零售商雙渠道共應鏈契約協調研究——以S公司手機為例.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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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電子商務的普及促使企業(yè)紛紛開展B2C電子商務業(yè)務,從而形成雙渠道模式。企業(yè)采取雙渠道模式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制造商(如DELL、奔騰電器)開辟電子渠道,形成制造商雙渠道供應鏈;另一種是零售商(如Wal-Mart、蘇寧)開辟電子渠道,形成零售商雙渠道供應鏈。雙渠道模式有利于企業(yè)市場份額的擴大與成本的降低,但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復雜的問題和挑戰(zhàn)。
  本文選取國內知名零售企業(yè)S公司作為研究背景,基于回購契約模型,討論零售商雙渠道供應鏈

2、的協調與優(yōu)化問題。
  首先以手機產品為例分析S公司雙渠道供應鏈的運作模式為:由S公司與其手機供應商所組成的零售商雙渠道供應鏈中,在T1期(引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傳統渠道與網絡渠道同時且同價銷售;在T2期(衰退期),消費者漸漸趨向于理性且市場需求明顯下降后,剩余的手機只在網絡渠道進行銷售。作為一種典型的零售商雙渠道運作模式,由于零售商和供應商常常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決策依據,故不可避免地產生雙重邊際化效應,導致供應鏈利潤達不到

3、最優(yōu),不能更好地適應多變的市場,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途徑就是對供應鏈的成員進行協調,通過有效的契約協調手段盡可能地提高供應鏈績效。
  然后建立回購契約模型,分析得出傳統回購契約模型雖能使得S公司的最優(yōu)訂貨量達到整個零售商雙渠道供應鏈的最優(yōu)訂貨量,但此時手機供應商的利潤為0,手機供應商并沒有動力去接受契約,所以此時傳統回購契約相當于普通批發(fā)價格契約,并不能實現對S公司雙渠道供應鏈的協調。接著,引入獎懲機制來改進契約。分析結果表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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