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商品質量管理及法規(guī)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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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法律法規(guī)常識,質培部 鄭銀芳 2015.2.25,商品質量管理,培訓目的,應用專業(yè)知識,提升服務質量!,目 錄,,,商品標識要點講解,,法律法規(guī)常識講解,,規(guī)范標價,,法律法規(guī)常識講解,(一)法規(guī)新動向(二)消費者的權利和維權,,14年法規(guī)新動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年4月23日迎來首次大修,并于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下面介紹下新消法的8大亮點:亮點一:實行舉正責任倒置亮點二:網購等遠程交易商品消費者有

2、7天反悔權。亮點三: 明確個人信息保護亮點四:銷售假冒產品進入信用檔案亮點五:消協(xié)可提公益訴訟亮點六: 明確廣告發(fā)布者、代言人的連帶責任亮點七:加大消費欺詐賠償亮點八:精神損害賠償入法新《消法》中的其他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14年法規(guī)新動向,亮點七:加大消費欺詐賠償【法條】修改后的《消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

3、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14年法規(guī)新動向,自2014年7月10日起,重慶市將正式啟用新的鞋類商品“三包”承諾(規(guī)定)。新規(guī)定明確售價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日、明確售出的鞋類商品從消費者收到之日起七日內分別出現(xiàn)哪些問題屬于維修、更換、退貨的范圍,并且強調鞋類商品的“三包”從消費者收到之日起計算有效期限等。,,14年法規(guī)新動向,新《商標法》

4、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商標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2014年5月1日后生產的商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边`反本法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014年5月1前生產的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除外。但需保管好流通領域的證明。,,14年法規(guī)新動向,新修《重慶市產品質量條例》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將產品范圍擴大到生產者、

5、銷售者等提供的贈品、獎品,即有關責任主體應對其在經營中提供的贈品、獎品的質量負責,當贈品、獎品因質量問題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消費者可向責任主體索賠。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審查入場經營者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資質、資格等證明問題,明確入場經營者的產品質量責。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銷售者銷售的進口產品或其包裝上應有中文標識,內容應有產品名稱、產地以及進口商或總經銷者名稱、地址,如果是進口散件組裝或分

6、裝產品,在產品或包裝上也能看到中文標明的組裝或分裝企業(yè)名稱、地址。屬于委托或者授權生產的,還應當標明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名稱和地址;,,法律法規(guī)常識講解,(一)法規(guī)新動向(二)消費者的權利和維權,,消費者的權利和維護,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1、安全權2、知情權3、自主選擇權4、公平交易權5、求償權,6、結社權7、獲得有關知識權8、受尊重權9、監(jiān)督權,經營者

7、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消法對消費者維權的明確表述,,消費者的權利和維護,,消費者的權利和維護,什么行為是欺詐?,1、

8、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分量不足的;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的;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yōu)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行為;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真實名稱或者標記銷售商品的;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8、作虛假的現(xiàn)場演示或說明的;9、利用廣播、電視

9、等媒體對商品價值做虛假宣傳的;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約定條款提供商品的;12、以虛偽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的權利和維護,欺詐構成的三個條件,一是商場確實實施了欺詐行為;二是商場主觀上有欺詐的意愿;三是消費者因商場的欺詐行為受到損失。,,消費者的權利和維護,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

10、種行為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1、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2、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3、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者姓名的商品的;4、銷售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5、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摘要,,規(guī)范標價,(一)促銷價格活動中應當遵守的總體原則和要求(二)零售商業(yè)開展促銷價格活動中應當禁止的十四種

11、不正當價格行為 (三)促銷活動中二十種價格欺詐的表現(xiàn)形式,,標價規(guī)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摘要,本規(guī)定所稱明碼標價是指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等有關情況的行為。 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數碼標明人民幣金額。,,明碼標價,1、使用要求:,(1)經營

12、者使用標價簽或價目表,應當使用經價格主管部門監(jiān)制的法定標價簽或價目表。不得使用自制的非法定標價簽或價目表,不得將商品生產廠商吊牌建議價或POP宣傳品作為法定標價簽使用。(2)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方式選擇標價簽或價目表。是正常經營的使用正價簽或價目表,降價經營的應當使用降價專用價簽或價目(3)經營者選擇使用企業(yè)特色標價簽或價目表,必須事前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標價簽或價目表監(jiān)制手續(xù),經監(jiān)制后方可自行制作使用。不得將未監(jiān)制的擅自印刷、使用。,

13、,明碼標價,2、價簽價目齊全 《價格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要“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边@些內容都是法定內容,經營者在明碼標價時應當認真逐項填寫標明,而不能“各取所需”,隨意增減,造成誤導,欺騙消費者。3、內容填寫要規(guī)范 品名填寫規(guī)范要求:品名即商品注冊法定具體的中文名稱,標價時不能填寫習慣稱謂或者大類非具體名稱。進口商品不能只填寫外文名稱,應

14、用中文填寫中文名稱或中文、外文同時填寫。,,明碼標價,,產地:應按商品實際生產地填寫,不能按品牌注冊地填寫。如:法國注冊的化妝品品牌,由深圳廠家生產,產地就應填寫為深圳,而不能填寫為品牌地日本。成都生產的可口可樂,產地應為成都,不能填寫為美國。規(guī)格(型號):商品的尺寸大小或具體型號。應填寫具體規(guī)格(型號),不能抽象、模糊的填寫。計價單位:商品計算價格的單位。在填寫時,國家有法定計量單位的應按法定計量單位標示,沒有的按市場約定填寫。如

15、:xx克、xx公斤、xx升、袋、箱、盒、瓶等。,,明碼標價,零售價(售價):商品按計價單位計算出的結算金額。應當注意保持計價單位算出金額與零售價格標示金額的一致性。如:不能計價單位是1000克/袋,售價標示500克金額。物價員:標價簽簽章的專門人員。填寫是可以是簽章人員真實姓名,也可是簽章人員代號或工號。但不能填寫模糊的抽象的物價已核。《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降價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

16、標明降價原因及原價、現(xiàn)價”。在降價商品標價簽價目增加原價、現(xiàn)價和降價原因內容。,,明碼標價,原價: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重點是:七日內、本交易場所、有票據、最低價。 七日內、無交易、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不能以廠家吊牌建議價或沒有銷售紀錄的價格作為原價虛構原價現(xiàn)價:降價后的實際交易價格的

17、標示。降價原因:商品為什么要降價的理由。降價原因可以是商品本身原因,也可以是人為降價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如實填寫。,降價標簽,,明碼標價,4、標價內容填寫要真實明確 明碼標價標示內容應當真實明確、明白無誤,不能漏標、錯標、以虛假的或使人誤解內容和方式進行標示,欺騙消費者。5、字跡清晰:明碼標價標示的內容字跡要工整規(guī)范、清晰明確,不能故意涂改亂畫、模糊不清,誤導消費者。6、貨簽對位:根據商品需要,無論采用陳列式、擺放式、

18、還是懸掛式,均應做到商品陳列與標價簽相對應到位,做到有商品就有價簽。7、標示醒目:標價簽、價目表等都應該在醒目位置予以標示,做到直觀大方,一目了然。收費價目表應設置在收費場所或營業(yè)大廳醒目位置,價目單(冊、本),應擺放在消費者方便查閱的地方。8、價格變動時應及時更換或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更換標價簽、價目表,做到商品的價格、收費的標準與變動后的價格相一致。,,明碼標價,不規(guī)范標價行為表現(xiàn)形式 不明碼標價。自制標價

19、簽、將pop宣傳廣告,商品吊牌、生產廠家建議價作為明碼標價。明碼標價不正確使用不同種類的標價簽。正常商品經營使用降價專用標價簽,降價銷售商品不使用降價專用標價簽。明碼標價簽填寫內容不規(guī)范。項目填寫不齊、字跡不清、用語不當、模糊標價、不使用法定計價幣種、不使用法定語言文字。明碼標價內容不真實。虛構原價、產地國產冒充進口、標價與結算價不同,等級以劣充好,計價單位與結算單位不符。貨簽不對位,標價不醒目。有附加條件不標明,標價之外加價

20、出售商品或收取服務費用。價格變動未及時更換標價簽,同種商品出現(xiàn)二張標簽、二種價格。,,規(guī)范標價,(一)促銷價格活動中應當遵守的總體原則和要求(二)零售商業(yè)開展促銷價格活動中應當禁止的十四種不正當價格行為 (三)促銷活動中二十種價格欺詐的表現(xiàn)形式,,十四種不正當價格行為,零售商業(yè)開展促銷價格活動中應當禁止的十四種不正當價格行為 1、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明碼標價或不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在標價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2、降

21、價、打折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如實標明降價或打折原因,原價、現(xiàn)價,降價或打折執(zhí)行時間,打折幅度等內容,不使用紅色專用降價標價簽;3、商品標價簽、服務價目表等標示的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標價或宣傳內容與實際不符,誘導、欺騙消費者購買;,,4、銷售同一商品或提供同一服務,同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標價簽或價目表,以低價招來高價格結算;5、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進行促銷宣傳

22、,誘導消費者購買;6、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所標示的出廠價、批發(fā)價、優(yōu)惠價、特價、極品價、市場最低價等無依據或無從比較;7、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務價格,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8、采取價外饋贈促銷的,不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規(guī)格、型號或饋贈物品為假冒偽劣商品;,十四種不正當價格行為,,9、促銷活動帶有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含糊標示附加條件;10、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yōu)惠、打折,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消費者購買;1

23、1、開展促銷活動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12、謊稱其銷售價格低于其它經營者的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13、采取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進行促銷活動欺騙消費者;14、違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促銷價格行為。,十四種不正當價格行為,,二十種價格欺詐,促銷活動中二十種價格欺詐的表現(xiàn)形式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

24、內容與實際不符;2、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fā)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7、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8、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9、

25、未真實明確標示饋贈物品或者服務價格;10、有價贈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條件,且沒有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確標示;,二十種價格欺詐,,11、虛構原價、降價原因,虛假優(yōu)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12、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13、謊稱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14、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15、謊稱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二十種價格欺詐,,16、不能提供原價或者提

26、供虛假交易票據;17、虛假優(yōu)惠折價活動;18、以商業(yè)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對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做的具體確定的承諾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19、特價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經營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20、在開展送現(xiàn)金、返券、饋贈、積分等經營活動中,經營者標示的價格高于本次經營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二十種價

27、格欺詐,,商品知識要點講解,(一)飾 品 篇(二)鞋 品 篇(三)紡織 品 篇(四)化 妝 品 篇(五)玩 具 篇,,飾品篇,飾品類商品標識,標識物分類說明:(1)產品“印記”是指打印或刻印在貴金屬飾品上的永久性標識;(2)“標識牌”是指與飾品一一對應,可以清楚地被看到的,用于對飾品進行說明的標牌;(3)“其他標識物”是指除印記和標簽外,反映產品標識內容的其他載體,包括產品質量檢驗

28、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保修單、包裝物、發(fā)票等。如果“標簽”內容已包含部分或全部“其他標識物”所要求的信息,后者在標注上可不重復。,,飾品篇,產品名稱標注要求:(1)貴金屬、珠寶玉石飾品名稱由材質名稱和品種名稱組成。 例如:翡翠手鐲、鉑(Pt)950藍寶石戒指,其中翡翠、鉑(Pt)、藍寶石為材質名稱,手鐲、戒指為品種名稱;(2)貴金屬/銅錫合金覆蓋層飾品的命名應包含:覆蓋層金屬、飾品基材、飾品名稱和加工方法。 例如:①基材為銅

29、合金,金覆蓋層厚度為0.5微米的戒指,稱為鍍金銅戒指。 ②基材為銅合金,電鍍黃銅錫(仿金)覆蓋層的戒指,稱為鍍仿金銅戒指;(3)群鑲珠寶玉石的飾品,命名中應包含價值最高、體積最大或數量最多的珠寶玉石名稱,其他珠寶玉石應該在標簽的其他位置或其他標識物中明確標注;(4)“珠寶玉石”、“寶石”不能作為具體商品的名稱;珠寶玉石分為天然珠寶玉石【包括天然寶石(如紅寶石等)、天然玉石(如雞血石等)、天然有機寶石(如珍珠等

30、)】和人工寶石【包括合成寶石(如合成立方氧化鋯)、人造寶石(如玻璃等)、拼合寶石(如藍寶石拼合石)、再造寶石(如再造琥珀等)】,請注意產品的命名規(guī)則(具體請參照《GB/T 16552珠寶玉石 名稱》),不能混淆天然和人工寶石。,,飾品篇,產品規(guī)格標注要求:規(guī)格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如毫米(mm)、厘米(cm)、米(m)等。規(guī)格的表示方法:長×寬(×高)。飾品規(guī)格以毫米為單位的,修約到個位;以厘米為單位的,修約到小

31、數點后1位;以米為單位的,修約到小數點后2位。產品質量標注要求:(1)飾品的質量以克(g)為計量單位,鑲嵌飾品可以標注總質量,或分別標注貴金屬托架質量和鑲嵌珠寶玉石質量。珠寶玉石質量可以克拉(ct)或克(g)為單位, 數值修約到小數點后2位;(2)鑲嵌鉆石飾品應標注鉆石質量;(3)以質量為結算單位的飾品必須標注質量。貴金屬飾品質量測量允差的規(guī)定:(1)金、鉑、把飾品及材料稱量值不大于500g ,允差為±0.01g,大于

32、500g且不大于2000g ,允差為±0.1g;(2)銀飾品及材料的稱量值不大于2000g,允差為±0.1g;(3)金、銀、鉑、鈀材料稱量值大于2000 g且不大于20000g,允差為士0.2g,,飾品篇,以質量作為結算的貴金屬飾品,標簽中可不標注銷售價格,需在發(fā)票或其他銷售憑證中注明銷售價格。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可以是企業(yè)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和合格印章 等,也可以是第三方公正性檢驗機構出具的涉及全項檢驗的檢驗標

33、簽、鑒定證書、檢驗報告等。 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飾品損壞、鑲石脫落、人體傷害,或有其他需注 意事項的,應有中文警示說明或警示標志(需要時)。,,鞋品篇,鞋類幫面材料分為單一材料和混用材料。使用單一天然皮革材料的鞋類產品,應標注天然皮革材料的名稱,如牛皮、羊皮、豬皮等;天然皮革與其他材料混用或不同天然皮革之間混用制成的產品,應標注如:牛皮/人造革混用、牛皮/豬皮混用等,使用單一非天然皮革或非天然皮革混用材料的產品,應標注如:人造

34、革,而不能標注“皮”。 鞋類商品的鞋號標識應包括腳長示值,接著(如有要求)是腳寬示值.兩個值都用毫米整數表示(不注明單位),彼此間以短線或斜線隔開,如:260/94,注意所用字體的高度至少3mm。 重慶行政區(qū)域內銷售的鞋類商品應附有重慶鞋類三包卡(集成了基本的商品三包期限和售后服務規(guī)定)。重慶市外銷售的鞋類商品具體參照本地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或由產品的生產企業(yè)根據產品實際的質量特性確定。百貨事業(yè)部建議區(qū)外單位為增強企業(yè)競爭力,樹立在當

35、地的品牌形象,參照重慶地區(qū)三包規(guī)定以公司名義制定鞋類“三包”內容適用于在本單位銷售的所有鞋類產品。,,紡織篇,紡織類商品標識,成分含量:FZ/T 01053-2007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常用的纖維名稱和標注方法)纖維含量和纖維名稱標注提示:(1)纖維含量以該纖維占產品或產品某部分的纖維總量的百分率表示,宜標注至整數位;(2)纖維名稱應使用規(guī)范名稱,對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中沒有統(tǒng)一名稱的纖維,可標為“新型(天然、再生、合成)纖維”

36、;(3)在纖維名稱的前面或后面可以添加如實描述纖維形態(tài)特點的術語,例如,滌綸(氣孔)、絲光棉。,,紡織篇,號型規(guī)格:一般的服裝產品號型標注應按照GB1335.1/2/3,其表示方法為:身高、胸圍/腰圍、體型。其中身高、胸/腰圍的單位為厘米,體型采用A(標準)、B(肥胖)、C(加大)、Y(瘦?。H纾?70/90A,表示身高170厘米,胸圍90厘米,標準體型。床上用品的規(guī)格,例如:長度、寬寬、重量等。洗滌說明:GBT 8685-2

37、008紡織品 維護標簽規(guī)范 符號法紡織品安全等級(GB18401-2010)分類A類(嬰幼兒紡織產品):尿布、內衣、圍嘴兒、睡衣、手套、襪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內衣、襯衣、裙子、褲子、襪子、床單、被套、毛巾、泳衣、帽子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外衣、裙子、褲子、床罩、墻布部分不屬于紡織品安全類別標準的紡織產品目錄:布藝類及毛絨類玩具、布藝工藝品、登山用繩索/遮陽布/帳篷等室外產品、箱包

38、/背提包/鞋/傘等、地毯、一次性使用衛(wèi)生用品,,化妝品篇,,化妝品篇,名稱禁用語:(一)絕對化詞意。如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強;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級;頂級;冠級;極致;超凡;換膚;去除皺紋等。(二)虛假性詞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化妝品,但宣稱產品“純天然”的,屬虛假性詞意。(三)夸大性詞意。如“專業(yè)”可適用于在專業(yè)店或經專業(yè)培訓人員使用的染發(fā)類、燙發(fā)類、指(趾)甲類等產品,但用于其他產品則屬夸

39、大性詞意。(四)醫(yī)療術語。如處方;藥方;藥用;藥物;醫(yī)療;醫(yī)治;治療;妊娠紋;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五)明示或暗示醫(y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抗菌;抑菌;除菌;滅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脫敏;斑立凈;無斑;祛疤;生發(fā);毛發(fā)再生;止脫;減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臉;瘦腿等。(六)醫(yī)學名人的姓名。如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等。(七)與產品的特性沒有關聯(lián),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意。如解碼;數碼;智能;紅外線

40、等。(八)庸俗性詞意。如“裸”用于“裸體”時屬庸俗性詞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妝”(如彩妝化妝品)時可以使用。(九)封建迷信詞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靈”時屬封建迷信詞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妝品)時可以使用。,,化妝品篇,凈含量: 標注依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執(zhí)行。液態(tài)化妝品以體積標明凈含量【單位:mL (ml)(毫升)或L (l)(升)】;固態(tài)化妝品以質量標明凈含量【單位:g(克)或k

41、g(千克)】;半固態(tài)或者粘性化妝品,用質量或者體積標明凈含量(單位參照前兩者)。 成分表標識提示:(1)2011年10月1日后生產的化妝品必須標注“全成分表”(如“……等成分”或“主要成分”均為不合格標識);(2)成分表應以“成分:”的引導語引出;(3)成分表里的香精可不標注其中的載體、香料、輔料成分名稱,而僅以“香精”這個詞語列在成分表中;(4)著色劑的名稱采用著色劑索引號的英文縮寫“CI”加上著色劑索引號,如:“CI

42、12010”等。如果著色劑沒有索引號,則可采用著色劑的中文名稱;,,化妝品篇,限用日期標注方法: 采用“請在標注日期前使用”或“限期使用日期見包裝”等引導語,日期按4位數年份和2位數月份和2位數日的順序(如“20141105”表示在2014年11月5日前使用),也可以按4位數年份和2位數月份的順序(如“201405”表示在2014年5月1日前使用)。生產批號標注由生產企業(yè)自定。按照通俗習慣,在未有特殊說明且僅標注限用日期時,

43、化妝品的生產日期以限用日期倒退三年為準(香水可倒退五年)。 QS免除范圍: 其中浴液和洗手液暫不納入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發(fā)證范圍,因此該類商品可免除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QS)和編號?!疤厥庥猛净瘖y品”是指育發(fā)、染發(fā)、燙發(fā)、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類等,,化妝品篇,自2012年1月1日起重慶行政區(qū)域內生產的化妝品必須標注商品條碼。化妝品包裝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妝品標識中強制標注內容字體高度不得

44、小于1.8毫米。除注冊商標之外,標識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體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對凈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化妝品,其標識可以僅標注化妝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產品有其他相關說明性資料(如:成分表等)的,其他應當標注的內容可以標注在說明性資料上。 供消費者免費使用并有相應標識(如:贈品、非賣品等)的化妝品,其中國產商品可以免除標注凈含量、化妝品成分表、執(zhí)行標準、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45、QS)、衛(wèi)生許可證編號、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進口商品可免除標注凈含量、化妝品成分表、執(zhí)行標準、進口化妝品衛(wèi)生許可備案文號。 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有要求或根據化妝品特點需要時,應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標注安全警告用語。安全警告用語應以“注意:”或“警告:”等作為引導語。,,玩具篇,,玩具篇,年齡范圍設定在14歲以上的玩具產品的標識要求可參照本表格,但不要求其取得并標注強制性認證標識(即3C標志)。以下玩具小類及含有以下相關部件的

46、玩具產品應設置“警示說明”:(1)預定供37個月至72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2)含有可拆卸部件/小球的玩具;(3)氣球;(4)玩具彈珠;(5)預定供37個月至96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存在功能性銳利邊緣、尖端;(6)童床(含連接于童床或游戲圍欄上的懸掛、健身玩具);(7)玩具風箏等飛行玩具的繩索、細繩和線;(8)仿制防護玩具(如面具玩具);(9)蓄能/非蓄能彈射玩具;(10)水上玩具;(11)液體填充玩具;(12)玩具旱冰鞋及玩具滑板;(1

47、3)玩具火藥帽;(14)化裝服飾(包含供兒童穿戴的頭飾和其他供兒童穿著的玩具,但不包括紙質花飾帽);(15)供兒童進入的玩具安全警示的標注應采用耐久性標簽,并且應永久地附在產品和或包裝上。由于產品結構或尺寸影響,不便附在產品上的安全警示,應附在包裝和使用說明書上。其中,“危險”、“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體應不小于四號黑體字,警示內容的字體應不小于五號黑體字。自2012年1月1日起重慶行政區(qū)域內生產的兒童玩具必須標注商品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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