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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溫州“腐敗樓主”葉征被追訴</p><p> 2005年春天,備受關注的溫州“腐敗樓”一案又傳來續(xù)聞。已被判刑的原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行長葉征、分行基建房改辦主任陳傳信被鹿城區(qū)檢察院以涉嫌國有企業(yè)人員失職罪提起公訴。有關人士稱,如果指控罪名成立,葉陳兩人將會因漏罪再次被判刑。 </p><p> 誰為“腐敗樓”“埋單” </p><p>
2、2003年7月,葉征因在擔任溫州中行行長期間受賄,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但是葉征的獲刑并沒有像人們預想的那么大快人心。這是因為葉征受賄案的判決和臭名遠播的中銀爛尾樓竟毫無關聯。而這座在葉征擔任行長期間,花了3500萬元打造的鋼筋水泥“廢品”,依然矗立在溫州市繁華的車站大道上,成為溫州市民心里一個無法消除的毒瘤。 </p><p> 2004年5月18日,造價數千萬元的中銀大廈,因經國家級質檢部
3、門多次檢驗質量嚴重不合格,而被敲響喪鐘。它在“全國高樓第一爆”的爆破聲中轟然倒塌,灰飛煙滅。盡管如此,人們注意到,大樓的決策者葉征,承建大樓的項目經理陳錫武。中介人王冀蓉等,他們不是保外就醫(yī),就是取保候審,沒有一個為這幢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大樓承擔更深層的責任,國家三千五百多萬元的資金就這樣打了水漂兒。炸樓后,社會各界對中銀大廈的問責聲持續(xù)不斷,紛紛質疑“腐敗樓”到底由誰“埋單”? </p><p> “結果犯罪
4、”浮出水面 </p><p> 令人欣慰的是,自2001年10月“腐敗樓”一案被溫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后,有關腐敗樓的責任追究問題亦被緊緊“鎖定”。 </p><p> 據溫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員介紹,公安部門之所以遲遲未“出手”,主要原因是一時難以界定大樓的損失結果。失職罪的主要特征是行為結果犯罪。結果犯罪的大小輕重,是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據。只有準確界定出造成人民和國家生命財產損失的結果,才
5、能定性量刑。當中銀大廈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后,有關部門先提出“加固”的方案。這樣,到底造成國家財產多少損失,建設和質監(jiān)部門一時難以準確評估?!皳p失額”不清,公安部門自然無法下手。想不到“加固”方案一啟動,方知這座“腐敗樓”朽木不可雕,是個徹頭徹尾的“豆腐渣”工程。 </p><p> 2004年4月15日,溫州市公安局根據當時界定的“損失額”,向鹿城區(qū)檢察院提交了一份長達五頁的起訴意見書,其核心內容便是追究中
6、銀大廈主要責任人葉征等人的失職行為。鹿城區(qū)檢察院審閱后,認為證據不夠充分,要求溫州市公安局補充偵查。為此,公安機關繼續(xù)偵查,同時等待時機,等待獲取最終的“損失結果”。 </p><p> 2004年5月18日,經專家反復論證,溫州市政府決定爆炸這座“腐敗樓”。大樓一炸,至少是3500萬元的損失結果實打實被確定。大樓爆破后,溫州市公安部門根據這一新證據,再次向鹿城區(qū)檢察院遞交了起訴意見書,建議以失職罪對葉征、陳傳
7、信提起公訴。 </p><p> 葉征感到“很委屈” </p><p> 2005年2月,溫州市鹿城區(qū)檢察院受理了此案。爾后,以葉陳兩人涉嫌失職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對這個突然而至的訴訟,應訴人葉征猝不及防。他找到當初為他受賄罪作辯護的律師金克明,希望金再次擔任他的辯護律師。據金介紹,葉反復念叨著“這個案子我不是主管人員,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希望能得到一個公正的處理”這幾句話。在此之前,葉
8、征因受賄罪被判刑后,不久因為身體多病的緣故,很快被保外就醫(yī)。葉征自以為一切已經“風平浪靜”,但是命運最終還是把他和中銀大廈“腐敗樓”的“埋單問題”緊緊地拴在一起。 </p><p> 據鹿城區(qū)檢察院最新查明,1995年6月投資數千萬元的中銀大廈開始施工后,時任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行長、黨組書記的葉征沒有依法為工程建設配備相應的經濟管理人員,未對支付工程款進行嚴格管理,也沒有配備相應的工程質量管理人員與委托相應的工
9、程監(jiān)理單位。時任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基建房改辦主任的陳傳信在具體組織實施中銀大廈的建設過程中,沒有對工程支付款進行認真審核,并在沒有配備相應的工程質量管理人員的情況下,向上級建議不委托工程監(jiān)理單位,致使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在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間,共超進度支付工程款達一千一百六十二萬余元,且沒有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工程中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直至1998年7月中銀大廈進行驗收時,才被溫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發(fā)現混凝土強度不夠,存在嚴重質量
10、問題。 </p><p> 鹿城區(qū)檢察院經辦此案的檢察官稱,22層的中銀大廈被爆破拆除,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三千五百余萬元,社會影響惡劣?!叭~征等二人都是帶罪之身,如果這項罪名成立的話,那么很有可能增加三至七年的徒刑。”律師金克明分析說,對于“失職罪”的指控,葉征一度失眠連連,和“受賄罪”不同的是,這次他認為自己很“委屈”,因為他說自己對基建不懂行。中銀大廈建造非他主管,中銀大廈出了這么大的問題,他頂多只能表示
11、“遺憾”。 </p><p> 然而,事情是否真如葉征所說?據葉征過去的一位部下告訴記者,葉征是個很“鬼”的人,當初建造中銀大廈的時候,工程的大小事情都務必由他拍板。雖然每件事由他圈定,但他從不在批復上簽字,全部讓手下人“代勞”。目的是日后萬一東窗事發(fā),好讓別人做他的替罪羔羊。 </p><p>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事過兩年,“腐敗樓”中銀大廈的主要責任人被司法機關追責,社會各界一致
12、叫好。人們對這起“腐敗樓”的“案后案”將拭目以待。 </p><p><b> 【相關鏈接】 </b></p><p> 原溫州中銀大廈位于溫州市區(qū)學院路與車站大道交叉口,它由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投資建造。1995年4月,連招投標手續(xù)和資質檢驗都不健全的廣東茂名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第七分公司力挫群雄,一舉“奪標”。 </p><p> 同年6月
13、20日,中銀大廈開工,1997年封頂后,卻悄然停工。1998年,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溫州市紀委等單位根據群眾舉報,調查發(fā)現中行溫州市分行有關領導在大廈建設等方面有嚴重的違規(guī)和經濟問題。隨后,有關部門發(fā)現這座建筑面積達1.5萬平方米的22層大廈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并最終不得不將這座造價3500萬元的“豆腐渣”大樓炸毀。2001年,中行浙江省分行紀委、溫州市紀委、溫州市公安局等方面聯合組成專案組,在各部門的通力協作下,歷經一年多的時間,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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