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關于加強訴訟調解工作的調研報告 編者按:訴訟調解是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和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tǒng)一的有效形式,最高法院和省法院都很重視這項工作,為此楊照民院長對此項工作的調研專題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兩級法院把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在滕副院長指導下形成的《關于加強訴訟調解的調研報告》,提供了紅河中院和幾個基層法院的成功經(jīng)驗、指出了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提出了加強訴訟調解的意見和建議,對于全市兩級法院抓訴訟調解工
2、作有較好的指導作用,現(xiàn)根據(jù)楊院長的批示予以印發(fā),望認真學習參考。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實現(xiàn)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根據(jù)楊照民院長的安排,由滕鵬楚副院長牽頭,組織研究室等部門到紅河中院以及彌勒、河口、個舊、富源、麒麟等基層法院對訴訟調解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值得借鑒的做法 (一)制定規(guī)則,規(guī)范實施。為加強訴訟調解工作,紅河中院、個舊市等法院制定并實施了《審判流程管理實施辦法
3、》,明確規(guī)定了訴前調解的啟動程序、調解員職責,要求將調解程序貫穿于民商事審判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麒麟?yún)^(qū)法院制定了《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的實施意見》,明確進入立案程序的所有案件實行繁簡分流,在立案庭設立速裁組,簡單案件由速裁組速裁。紅河中院在 2003 年全市法院院長會上明確提出“刑事案件抓規(guī)范,民事案件重調解”,在制定相應規(guī)范的同時,要求各基層法院要積極采取措施,使民商事案件的調解結案率達到總結案的 80%。 (二)完善調解程序,實行調解前置
4、。紅河州部分縣市關于訴訟調解的規(guī)范意見的亮點在于實行調解前置,增設調解法官。即在立案庭內設立專門的調解機構,由立案法官、人民陪審員(即將實行)或受委托的調解員、法官助理、書記員主持開展庭前調解工作,立案庭設有證據(jù)交換法官的,也可由證據(jù)交換法官主持調解(實踐中,個舊市法院是將證據(jù)收錄和證據(jù)交換職能放在立案庭)。在調研的過程中,這些法院普遍反映,審前準備階段即進行調解,可以提高訴訟效率,節(jié)約訴訟成本,并能使案件有效繁簡分流,達到“精審判”的
5、目的。其訴前調解的啟動程序是:對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要求調解處理糾紛的,可以當即立案,由立案庭組織調解;其他案件,立案庭在首次送達訴訟文書給當事人時,應同時送達調解建議書及空白回執(zhí),當事人應在三天(或五天,各法院規(guī)定不一)內將是否同意在庭前調解的回執(zhí)交回法院,或者以其他方式表達調解意愿。一審案件當事人表示調解意愿的,由立案庭在一定期限內組織調解;二審案件當事人表示調解意愿的,可由立案庭組織調解。如此規(guī)定,既能體現(xiàn)法院營造和諧社會的努力,進
6、行訴訟調解的主動性,又不違背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自愿調解的意愿。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三)明確訴訟調解的范圍,動員社會各種力量參與訴訟調解。不能因為法院的裁判而成為社會的不穩(wěn)定因素,凡屬重大、疑難案件,可能導致不穩(wěn)定因素的群體性案件、國有企業(yè)改制案件及纏訴案件必須強調調解結案。具體辦法是:此類案件堅持巡回開庭,增加案件的透明度;動員社會各種力量,如找到當事人所在單位、家屬、親友,在公布案情的基礎上,共同參與做調解工作
7、,使一些纏訴案件迎刃而解。關于調解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調研小組認為,人民法院的審判運行機制經(jīng)過第一個五年改革后,“立審分立,審執(zhí)分立”作為改革的有效成果,已成為一項新的審判運行機制予以推廣施行。但由于調解與判決共存于同一訴訟結構之中,法官如兼任調解員與裁判員的雙重角色,當事人的“合意”就無法避免地被強制,如麒麟?yún)^(qū)法院的速裁模式,就可能導致裁判法官和調解法官身份的競合。只有實行裁判法官與調解法官身份上的適度分離,才能有效避免作為調解員的法
8、官利用審判權“以判壓調”。對于二者的結合,調研小組認為,可在立案庭設置相應的合議組(或調解組),專門針對雙方當事人同意庭前調解的案件進行庭前調解,如調解不成,即應按照審判流程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將案件移交業(yè)務庭審理。 (二)關于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問題 所到的紅河州兩級法院,其崗位目標責任制及年底考核,均基本采用“四率一限”模式,這種考核模式固然有其好的一面,但容易形成平均主義及“吃大鍋飯”局面,不利于調動廣大法官和干警辦案的積極性。誠然,在
9、立案庭實行審前調解,業(yè)務庭法官必然會產(chǎn)生簡單案件被立案庭調解,復雜案件分流到業(yè)務庭審理的抵觸情緒。但是,加強訴訟調解特別是設立庭前調解制度,是人民法院強化審判職能、落實司法為民、減輕當事人訴累、提高審判工作效率、及時消除當事人矛盾和糾紛、營造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xiàn)實舉措,不能因法院內部管理問題而因噎廢食。如果因為法院內部的崗位目標責任制而使庭前調解工作難以開展或成效不大,完全可以通過修改崗位目標責任制來促使這項工作的開展。 (三)過分強調
10、調解率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 調解結案固然是化解矛盾糾紛的好辦法,可以較好地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做到“案了事了”。但是如果過分強調調解率,甚至列入業(yè)績考核,就可能會誘使法官在調解問題上的舞弊行為,如“以判壓調”、“勉強調解”等,其結果當事人也不會滿意。因此,調解工作要正確引導,既積極又依法,不能盲目追求調解率,對違背當事人意愿的“調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我市法院調解工作的意見建議 (一)訴訟調解應當遵循
11、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調解的本質特征是始終尊重當事人意志,使當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調解,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如果當事人不能自主地選擇解決糾紛的方式及決定協(xié)議的內容,而是不得不聽從外界的指令,那么合意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意。因此,自愿原則反映了訴訟調解的本質屬性,對法院調解活動具有指導作用,處于核心地位。其包括當事人實體上的自愿和程序上的自愿,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由處分權,是否申
12、請調解以及是否結束調解,由當事人提出;首次調解不成,是否進行第二次調解,由當事人申請;(2)調解需當事人雙方及其代理人到場,不得事先不通知就徑行組織當事人調解;(3)調解法官嚴守中立原則,調解方案一般由當事人提出,法官在當事人提出的方案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調解,但可適度預測訴訟的走向,以促使當事人以務實的態(tài)度進行調解;(4)調解協(xié)議法律后果的告知義務,調解法官應告知當事人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字后的法律后果。 2、合法原則。根據(jù)私法自治、意思自治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wǎng)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jīng)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關于加強訴訟調解工作的調研報告
- 關于檢察院公益訴訟工作的調研報告
- 關于加強社區(qū)建設的調研報告
- 關于加強村級班子建設的調研報告
- 關于加強紀檢監(jiān)察體制改革工作的調研報告
- 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調研報告
- 關于我市在林改后加強森林防火工作調研報告—調研報告
- 關于加強街道社區(qū)黨建工作的思考調研報告
- 關于人才工作調研的報告
- 石林縣關于加強和改進招商引資工作調研報告
- 物價局關于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
- 關于加強社離退休干部黨建工作的調研報告
- 關于加強農村黨員教育管理的調研報告
- 關于加強我市干部作風建設的調研報告
-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調研報告
- 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調研與思考
- 關于公司青年工作調研報告關于公司青年工作調研報告
- 關于政府采購工作的調研報告
- 關于構建我國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的思考
- 關于加強農村基層文化建設的調研報告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