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研英語一試題真題(含答案詳解+作文范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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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施行已逾八年,八年來我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歷了長期實踐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還面臨哪些爭議問題?這些爭議存在的原因是什么?為什么爭議無法得到解決?抱著這些疑問,筆者選擇從司法實踐中的若干個案入手,通過個案分析、規(guī)范分析的方式研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在實踐中所引發(fā)的種種爭議,并試圖探察引發(fā)爭議的深層次原因,為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發(fā)展的瓶頸提供智識貢獻。
  在個案研究中筆者發(fā)現,參與

2、實踐的各方之所以會對同一法律條款產生爭議,首先是因為存在規(guī)范層面的問題,因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條中“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這一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為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留下了過大可選擇余地。同時,這種爭議也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社會公眾各方從自身利益出發(fā),在信息公開實踐中相互影響的結果。筆者分別從信息公開實踐中的權力配置、規(guī)范建構、有關各方的行為層面入手,探尋爭議背后所掩蓋的制度和實踐原因。筆者認為造成當前信息公開實踐困

3、境的原因主要是由政府主導制度發(fā)展模式的局限性造成的,在這種模式下,行政機關在信息公開工作中自由裁量空間過大,司法機關救濟和監(jiān)督的功能發(fā)揮不足,立法機關在制度構建層面長期缺位,公民的信息公開需求不能很好的得到滿足。最后,筆者從域外經驗出發(fā),以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各自在信息公開制度中扮演的角色為落腳點,建議立法機關發(fā)揮起規(guī)范建構的基礎性作用,行政機關按照時代要求進行自我約束,司法機關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和保障雙重職能,才能推動我國信息公開實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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