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研英語一試題真題(含答案詳解+作文范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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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盜竊罪是最古老的財產犯罪之一,但時至今日它依然是司法實踐中疑難問題最多的犯罪之一,它的內涵與外延在不斷地發(fā)生著變化,是一個值得反復深入研究的犯罪。本文以盜竊罪行為模式為研究對象,特別研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三種盜竊行為模式: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和扒竊。筆者對《刑法修正案(八)》關于盜竊罪的修改情況簡要作了介紹和評價。認為盜竊罪廢除死刑規(guī)定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是保障人權的具體體現(xiàn)。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三種行

2、為模式的單獨規(guī)定,改變了盜竊罪結果犯的定位,使盜竊罪的入罪門檻大大降低。但同時三種模式的規(guī)定也衍生出一系列問題,急需進一步明確。筆者認為修正案將扒竊入罪是值得商榷的,扒竊現(xiàn)象的泛濫有其深層次的社會、文化原因,簡單入罪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筆者提出了新的盜竊罪定義。筆者認為盜竊罪不以秘密竊取為要件。
  普通盜竊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模式。筆者認為盜竊罪不以秘密竊取為要件,通說理論違背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

3、,難以自圓其說。筆者認為盜竊罪與搶奪罪區(qū)分的標志是客觀上“對物使用暴力”和“平和手段取得”。筆者認為可以將盜竊罪作為一個兜底條款,將搶奪罪范圍之外的公開取財行為統(tǒng)統(tǒng)歸入公開盜竊的范疇。筆者認為自然人犯罪是單位犯罪的基礎,因此贊成肯定說。筆者認為“戶”有兩個最明顯的特征,一是供他人生活性,二是與外界相對隔離性。筆者提出“戶”是指供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居所?!叭搿奔词侵阜欠ㄇ秩耄乙笮袨槿艘詫嵤┻`法犯罪的故意而入戶。筆者提出應將物

4、色好財物后“伸手將要觸及還未觸及的時刻”認定為入戶盜竊的著手。筆者認為,應當采用控制說的通常標準認定入戶盜竊的既遂。刑法第十三條可以作為入戶盜竊的出罪規(guī)定適用,但應嚴格把關,不能隨意規(guī)定出罪的條件。筆者認為入戶盜竊同時數額達到普通盜竊數額要求的,以數額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以“入戶”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
  筆者認為依據我國學者提出的認定兇器的四個方面的特征,能夠準確地認定兇器,但應按一定的位階順序應用于實踐。在認定兇器時應注意將僅

5、作為盜竊輔助工具的器具排除。筆者認為應從主客觀兩個方面來評價“攜帶兇器”的事實。認定攜帶兇器盜竊不需要證明行為人意圖使用兇器。在竊取行為自著手至既遂的整個實行行為的過程中,行為人在任何一個時刻攜帶兇器均可以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2013年4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新盜竊罪解釋)與2000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搶

6、劫解釋)比較,增加規(guī)定了“其他器械”的限定語:“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從而將用法上兇器的完整評價體系注入其中。
  筆者認為扒竊是指行為人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場所內竊取他人隨身攜帶并緊密占有的財物的行為。當一個原本功能定位為公共場所的場所其中的人員極少之時,一般不宜評價為公共場所。筆者認為將行為人的手觸及被害人口袋的外側的時刻認定為扒竊行為的著手,既科學合理,又易于操作,應為我國所借鑒。扒竊既遂的時間點是行為人將他人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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