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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編 民法總論,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為 目錄,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第四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第五節(jié) 欠缺有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第六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第七節(jié)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一、民事法律行
2、為的概念,(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定義,《民法通則》54:“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案例分析,(二)傳統(tǒng)民法中的法律行為,鄭玉波:“法律行為者,乃欲發(fā)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為要素之一種法律事實?!?(三)法律行為概念辨析,?,1、合法行為說,(2)德國法上,法律行為就是“合法行為”,(1)只有合法行為,才能實現(xiàn)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2、意思表示說,(2) “合法”具有雙重意義————,(1)適法與非
3、法,不能夠概括意思表示行為的全部情形,第一,“實施上的正當性”:,第二,“內容上的正當性”:,法律允許、鼓勵當事人主動追求所期望的法律結果,當事人所期望的法律結果,可得實現(xiàn),(3)“合法”,應當指“實施上的正當性”,以“內容”的正當與否,作為“實施”的條件,結果只能是對于“私法自治”的否定,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一)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二)行為的目的在于發(fā)生法律上的效果,(三)合法行為說下,行為須合法,補充:民事法律行為與
4、相關概念的區(qū)別,(一)法律行為與民事行為,1、意思表示說——意思表示行為=民事行為=法律行為,2、合法行為說——意思表示行為=民事行為=法律行為+違法民事行為,“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二)民事法律行為與準民事法律行為,1、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法效的內容,即意思表示的內容。,2、準民事法律行為——,,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一、口頭形式,,不要式法律行為: 口頭語言進行意思表示,二
5、、書面形式,一般書面形式:普通文字方式、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可見與可視),特殊書面形式: (1)公證形式 (2)鑒證形式 (3)審核登記形式,三、視聽資料記載形式,,錄音、錄像、網(wǎng)絡、語音、圖像等,四、推定形式,積極--作為的默示:通過行為推定,五、沉默形式,消極--不作為的默示
6、:不通過語言、圖片、行為、文字表示,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一、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多方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 當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 當事人雙方相互對應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多方法律行為: 兩個或以上當事人相互平行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四、要式法律行為、不要式法律行為,六、主法律行為、從法律
7、行為,主法律行為: 兩個相互關聯(lián)的法律行為中,能夠獨立存在的那一個。,從法律行為: 兩個相互關聯(lián)的法律行為中,須依存于主法律行為方能存在的那一個。,兩個關聯(lián)法律行為之間的關系,五、雙務法律行為、單務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的進一步區(qū)分,雙務法律行為: 當事人雙方承擔義務的法律行為。,單務法律行為: 當事人一方承擔義務的法律行為。,六、有因法律行為、無因法律行為,甲,乙,結
8、果行為,原因行為,,有因法律行為: 以原因行為效力存續(xù)為自身效力存續(xù)條件的法律行為。,無因法律行為: 自身效力獨立于原因行為效力的法律行為。,有因與無因:案 例,,,,11月12日訂立合同,,,負擔行為,,,寄存,12月15日交換,,處分行為,,無 效,,有 效,,,不當?shù)美?無因,無 效,,有因,原物,,,無因,有因,,,財產(chǎn)法律行為:以財產(chǎn)性法效為目的的法律行為。,身份法律行為:以身份性法效為目的的法
9、律行為。,八、處分法律行為、負擔法律行為,負擔法律行為:以承擔債務為目的、不導致財產(chǎn)權變動的法律行為。,處分法律行為:以財產(chǎn)權變動為目的的法律行為。,“財產(chǎn)法律行為”的進一步區(qū)分,七、財產(chǎn)法律行為、身份法律行為,2. 甲毆打乙致乙死亡,為此甲賠償乙家屬2萬元。乙家屬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財產(chǎn)。引起上述侵權賠償關系和財產(chǎn)繼承關系產(chǎn)生的法律事實分別是( )。 A.事件、行為 B.行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為、行為
10、,1. 下列行為中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 A.授權行為 B.遺囑行為 C.撤銷行為 D.買賣行為,練 習 一,4.下列行為中,哪項屬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為? A.租期屆滿后,承租人繼續(xù)交付租金,出租人繼續(xù)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屆滿后,委托人沒有繼續(xù)委托,而代理人仍然進行代理行為 C.甲向乙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在此之前未有聯(lián)系。甲在要約中明確提出,若乙不在1個月內提出反對意見,視為同意,
11、1個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離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為要求法院判決離婚,3.楊某因工廠事故而死,該死亡在民法上是( )A.民事法律行為B.民事法律事實C.生活事實D.偶發(fā)事實,練 習 一,下列哪些行為是屬于可產(chǎn)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為?A.行人向出租車招手,出租車司機將車??吭谛腥伺赃叺群钚腥松宪嘊.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或接受繼承C.租賃期屆滿.承粗人繼續(xù)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D.要約中附
12、有如果受要約人10天內不作出否認即視為同意的內容,10天過去,受要約人沒有做出否認。,判 斷,王某與張某簽訂了一份書面合同,約定由王某在簽約后3日借給張某1萬元,張某于半年后償還該1萬元并支付7%的利息。問:該行為屬于何種民事法律行為? A.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B.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C.單務民事法律行為 D.雙務民事法律行為,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A.甲購買彩電一臺 B.乙拾得金戒指一枚 C
13、.丙贈與前妻項鏈一條 D.丁創(chuàng)作長篇小說一部,判 斷,下列現(xiàn)象中不屬于法律事實中的“行為” ? A.甲將乙的手表據(jù)為己有 B.乙將丙撞傷 C.丙出版了一本書 D.丁家池塘的魚因漲水流入戊家,2.正確答案: B 評析: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是法律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chǎn)生、變更和消滅的現(xiàn)象。根據(jù)客觀事實是否與主體之間的意志有關,民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事件是指與主體意志無關的事實
14、,如死亡、出生、物的消滅、不可抗力等。行為則是受主體意志所支配,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動。如發(fā)出要約、訂立合同、立遺囑、拾得遺失物、違約行為、侵權行為等都是行為。該題前兩句只是對事實法律關系的描述。關鍵是所問的問題,即“引起上述侵權賠償關系和財產(chǎn)繼承關系產(chǎn)生的法律事實”。引起侵權損害賠償關系的法律事實不是乙死亡這一事件,而是甲的侵權行為引起,死亡是侵權行為的結果。因此,正確答案的前項肯定是行為。財產(chǎn)繼承法律關系的發(fā)生必須有被繼承人死亡
15、的事實出現(xiàn),死亡是法律事實中的事件。財產(chǎn)繼承法律關系位于侵權賠償關系后,故答案的后項是事件。符合該解釋的只有B。其他三項不符合題意要求。,1.正確答案: D 評析: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與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于一對范疇。其區(qū)分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所需的意思表示構成。前者是基于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后者是只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據(jù)此分析,A項授權行為是指委托授權,無需
16、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故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B項遺囑行為是立遺囑人的單方意思表示,無需證得繼承人的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故也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C項撤銷行為是指享有撤銷權的人所為的單方行為。D項買賣行為是賣方交付標的物,買方支付價款協(xié)議,即是協(xié)議,必然有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故只有買賣行為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練 習 一,4.正確答案: A 評析: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
17、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3.正確答案: B 評析:民事法律事實分為行為和事件兩類。其中行為又可以分為事實行為和民事行為。其中的民事行為又可以分為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無效的民事行為。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與死亡、訴訟時效、自然災害等。楊某的死亡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生活事實、偶發(fā)事實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含義的概念,練 習 一,正確答案: ABC
18、0; 評析:《民通意見》66條將默示的意思表示分為作為的默示和不作為的默示。D是一個默示行為,但是沒有產(chǎn)生意思表示效力,因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不可以單方規(guī)定對方沉默的法律意義。,判 斷,正確答案: AC 評析:應當掌握《合同法》第210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王某提供貸款的行
19、為不屬于合同項下的義務,而屬于合同的生效條件.,正確答案: AC 評析: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要件的合法行為,它與純粹的事實行為相對。A項中的買賣和C項中的贈予是法律規(guī)定的表示行為,因此是民事法律行為。而BD不是一種表意行為,行為人也無需作成意思表示就可以實施。所以BD不是民事法律行為不能選。,判 斷,正確答案: D 評析: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人的行為。事
20、 件是指人的行為之外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 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一切客觀情況。本題中, 選項D中的情形屬于事件中的“狀態(tài)”,即一定 時間的經(jīng)過,而非行為,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為,某制衣廠訴某家電公司損害賠償案 [案情摘要] 1995年8月, 某制衣廠因工作人員不慎, 丟失空白轉帳支票一張。廠鄰導為避免損失,迅速安排在該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及幾家大報同時播放或刊登丟失支票的“失物啟小”,啟事中對該支票“聲明作廢”。然而
21、時隔不久,該市:工商銀行某支行通知制衣廠,有人用那張空白轉帳支票從該市家電公司提走價值12萬余元的家用電器。制衣廠聞訊大驚,當即找到家電公司,要求賠償損失,理由是制衣廠已聲明該支票作廢,家電公司憑“作廢”的支票任人提貨,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害后果。家電公司則表示,對制衣廠丟失支票及發(fā)布“聲明”之叭一無所知;公司只是照章辦事,根本無須承擔任何責任。雙方爭執(zhí)不下,訴至法院。,[審理] 此案由當?shù)胤ㄔ簩徖?。審級:一審?法院經(jīng)
22、審理后認為,制衣廠雖通過新聞媒體聲明其遺失的票據(jù)作廢,但此項聲明于法無據(j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家電公司并無義務了解票據(jù)是否失效,因此對票據(jù)遺失后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法院據(jù)此判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經(jīng)濟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在本案審理當中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種觀點認為,在遺失財物后通過新聞媒體或廣告發(fā)布啟:堤社會上通行的做法;尤其是在遺失票據(jù)后刊登聲明宣布作廢,便是為公眾所廣泛采用的補救措施,對其效力,應予肯定。
23、制衣廠在遺失支票后,積極采取措施避免損害,其所作出的“失物啟事”,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家電公司在原告發(fā)布聲明后仍任由持票人提走貨物,對此后果,應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遺失財物的一方當:氧人單方面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不構成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并不產(chǎn)生法律約束力。票據(jù)遺失、被盜或滅失后,持票人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公示催告程序通過人民法院宣告票據(jù)無效,除此之外的任何做法都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因而也是無效的。本案原告所發(fā)出的單方面聲明
24、并不能使其支票作廢,被告亦無義務關注或了解票據(jù)的遺失。一般來說,交易中的當啦人只須在進行交易時對票據(jù)作形式審查,即查驗票據(jù)是否真實,有無偽造、變造,只要盡到了這方面的職責,就不應再承擔由票據(jù)而引發(fā)的責任。,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為,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為,[提示與討論] 本案實際上涉及民法上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54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25、”由此可見,民事法律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征;第一,民事法律行為是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性,決定了它必須是自覺自愿的行為。第二,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所謂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將其希望發(fā)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現(xiàn)于外部的行為。第三,民窮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這里的“合法”不僅指內容上合法,當然亦包括形式上合法。本案中,制衣廠丟失空白轉帳支票后,通過新聞媒體“聲明作廢”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做
26、法,對于減少或避免損失有一定意義,但并不構成民事法律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制衣廠將其終止所丟失空白轉帳支票效力的意思通過“失物啟事”表現(xiàn)于外部,這一行為內容并不違法,但未采取法律規(guī)定應當采取的形式——公示催告,因此制衣廠“聲明作廢”的做法只是一廂情愿,并不能產(chǎn)生其所希望的法律效果,對這樣的聲明廣大公眾沒有關注了解的義務,法律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亦是于法有據(jù)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家電公司已經(jīng)了解到制衣廠丟失支票及“聲明”一事,
27、仍然收取該支票,則家電公司就是惡意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從這種意義上說, “聲明作廢”的確有一定的作用。,,第四節(jié) 民事行為的有效條件,構成——基本要素,成立——基本要素具備,一、民事行為的一般有效條件,(一)一般成立條件,法律行為的成立:,基本要素具備,存在——“有”“無”之判斷,事實判斷,任何法律行為均須具備的要素,—— 意思表示,(二)特殊成立條件,特定法律行為,除過意思表示外,還須具備的要素,1、合意——雙方、多方法律行
28、為,2、交付——實踐性法律行為,3、特定形式——要式法律行為,補充:有效與成立的關系,成立:基本要素具備,法律行為的成立:,法律行為的基本要素具備,任何法律行為均須具備的要素,—— 意思表示,,法律行為的成立:具備“意思表示”,法律行為的有效:“意表”與“法效”的連接建立——“意思表示”適法,由此可見————,法律行為的成立: ——“有”“無”之判斷,事實判斷,法律行為的有效: ——“好”“壞”之判斷,價值判斷,民事行為的一般有效條件圖
29、示,法律行為成立:意思表示“主體”“表示”“標的”,法律行為有效:意思表示適法,,主體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標的合法、適當、確定,補充:意思表示,(一)概念,意思——發(fā)生法律效果的內在意愿,表示——將意思表達于外部,使人察知——通過某種形式,(二)意思表示的要素,3、標的——意思表示的目的,2、意思表示行為——形成內在愿望,并表達于外,1、主體——行為人,總結: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意思
30、表示,標的,意思表示行為,主體,一般成立要件,(三)意思表示的形式,1、明示——口頭(語言)——書面(文字),2、默示,(1)推定形式——行為,(2)沉默形式——法律特定規(guī)定,(四)意思表示的類型,1、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2、特定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不特定相對人的意思表示,3、對話的意思表示、非對話的意思表示,(五)意思表示的效力,1、行為人應受其所表示的意思的約束,非依法不得擅自撤銷,2、意思表示的效力發(fā)生時間:,發(fā)
31、出主義——到達主義——了解主義,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總結,概念圖解:,,有效:“意表”與“法效”的連接建立;“意表”適法其條件,案例分析,第五節(jié)、欠缺有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瑕疵”,效力瑕疵:“意表”與“法效”的連接無法完全建立;“意表”違法為其條件,,,法律行為的效力瑕疵,二、無效民事法律行為,1、違背“根本性”有效要件2、確定無效:無效之后果,不可挽回3、當然無效:無效之后果,無須任何人的確認4、自始無效:無效之后果
32、,始于行為成立之時,1、欠缺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行為(主體不合格)2、因受欺詐、脅迫而實施的行為(意思表示不真實)3、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意思表示不真實)4、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不合法),案例分析,1、重大誤解的行為2、顯失公平的行為3、乘人之危的行為4、欺詐、脅迫損害相對人利益的行為,三、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5、在法定期間內,未行使撤銷權,不得再行撤銷6
33、、法定期間: 1年——自行為成立之日起(《民法通則》), 或行為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合同法》)。,1、違反“非根本性”有效要件2、行為成立時,有效3、在法定期間內,行為人可以撤銷該行為的效力4、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行為自始無效,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案例分析,四、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1、欠缺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行為2、欠缺處分權的行為3
34、、欠缺代理權的行為4、欠缺同意的債務承擔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1、因“權利”不足所致2、行為成立時,其效力懸而未決3、行為人之外的特定第三人決定“追認”或者“拒絕”4、若其追認,行為自始有效5、若其拒絕,行為自始無效,案例分析,五、可撤銷民事行為與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比較:,民事行為的最終效力狀況的結論,1、民事行為的有效:,A、有效的民事行為B、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撤銷權未
35、行使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被追認,2、民事行為的無效:,,A、(確定)無效的民事行為B、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被撤銷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被拒絕,,,后果,,法定性后果,與意思表示無關,,“返還財產(chǎn)” “賠償損失” “收繳財產(chǎn)”,第六節(jié) 民事行為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分析:導致民事行為效力瑕疵的原因,一般成立要件“主體”“表示”“標的”,有效要件,,,,效力瑕疵,主體行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標的瑕疵,
36、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惡意串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違反公共利益與公序良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超越行為能力的民事行為,《民法通則》,《民法通則》與《合同法》的比較,,2. 裝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項工程后,將剩余的木地板、廚衛(wèi)用具等賣給了物業(yè)管理公司乙。但甲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核準經(jīng)營范圍并無銷售木地板、廚衛(wèi)用具等業(yè)務。甲乙的買賣行為法律效力如何? A.屬于有效法律行為B.屬于無效民
37、事行為C.屬于可撤銷民事行為D.屬于效力待定民事行為,1. 甲為一乘客(老煙民,熟知煙的價格),乙為一小販。乙在火車車廂叫賣:“紅塔山香煙,10元錢一條”甲欣然買之。經(jīng)查,該煙為假煙,甲與乙之間的行為性質應如何認定?A.無效民事行為,理由為欺詐 B.可撤銷民事行為,理由為期詐 C.無效民事行為,理由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 D.有效民事行為,理由是雙方達成合意,練 習 二,3.公民甲與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乙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提
38、出,為少交契稅建議將部分購房款算作裝修費用,甲未表示反對。后發(fā)生糾紛,甲以所付裝修費用遠遠高于裝修標準為由,請求法院對裝修費用予以變更。該裝修費用條款效力應如何認定? A.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有效 B.顯失公平,可變更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D.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無效,練 習 二,4.某服裝廠與某紡織廠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約定紡織廠向服裝廠供給純毛衣料100萬米,按紡織廠提供的樣品交貨,紡織廠交貨經(jīng)服裝廠驗收后,
39、服裝廠即將衣料加工成衣服銷售。后購買衣服的消費者反映衣料的質量有問題。經(jīng)過檢驗,紡織廠提供的樣品是含有8%滌綸的衣料,紡織廠亦是按該樣品向服裝廠交貨的。本案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A.重大誤解B.民事欺詐C.違約行為D.侵權行為,5. 甲17周歲在一家玩具廠工作(包吃包住),每月工資1000 元。2003 年5 月甲未經(jīng)其父母同意,花800元錢從同事乙處買了一臺數(shù)碼相機。同年8 月,甲因患精神分裂癥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甲父找到乙,主
40、張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乙返還錢款,取回相機。下列說法中那些是正確的是:( ) A.該項買賣有效,因為買賣法律行為的完成是基于甲的真實意思表示 B.該項買賣有效,因為合同成立時甲已滿16 周歲,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依法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C.該項買賣無效,因為甲被確認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D.該項買賣無效,因為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買賣行為應取得其監(jiān)護人的同意方為有效,練 習 二,6.下列選項中哪些
41、應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A.某甲與某縣政府商定,某甲贈給某縣政府一臺轎車,但實際上此臺轎車歸某乙所有 B.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確能證明的發(fā)病期間實施的民事行為 C.某甲把一幅古畫真品錯當成復制品賣給某乙 D.11歲的某丙接受了從英國來的叔叔送給他的一臺電腦,價值1.5萬元,練 習 二,7.某服裝廠與某紡織廠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約定紡織廠向服裝廠供給純毛衣料100萬米,按紡織廠提供的樣品交貨,紡織廠交貨經(jīng)服裝廠驗收后,服裝廠即
42、將衣料加工成衣服銷售。后購買衣服的消費者反映衣料的質量有問題。經(jīng)過檢驗,紡織廠提供的樣品是含有8%滌綸的衣料,紡織廠亦是按該樣品向服裝廠交貨的。本案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A.重大誤解B.民事欺詐C.違約行為D.侵權行為,9.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后甲公司私下將此合同轉手給了丙公司,丁公司又采用不法手段取得了該合同。此時,該合同的效力應是下列選項中哪項所述情形? A.為無效合同,B.為效力特定合同,須經(jīng)乙公司追認方
43、有效C.為部分有效合同D.為有效合同,8.甲是一個智力超常的13歲兒童畫家,作品頗多。一日甲的父親乙發(fā)現(xiàn)某出版社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甲的作品的畫集,認為丙構成侵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不構成,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取得這一權利 B.構成,甲的畫畫的行為屬于純獲利益的行為,依法有效 C.構成,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畫畫屬于行為能力范圍而依法有效 D.構成,畫畫屬于事實行為,不屬于行為能力的調整范圍,練 習
44、二,9.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后甲公司私下將此合同轉手給了丙公司,丁公司又采用不法手段取得了該合同。此時,該合同的效力應是下列選項中哪項所述情形? A.為無效合同,B.為效力特定合同,須經(jīng)乙公司追認方有效C.為部分有效合同D.為有效合同,10.甲常為乙制作手工制品,歷來都是由乙按數(shù)量向甲支付一定的預付款,這次由于數(shù)量較大,乙提出要簽訂書面合同,并將預付款改為定金。由于甲是盲人,乙給甲講合同內容與以前的做法完全一樣
45、,甲遂在合同上簽字,該合同是一種什么性質的民事行為?( ) A.可撤銷,因為甲是因重大誤解而作出意思表示B.可撤銷,因為甲是因為受了欺詐而作出意思表示C.無效,因為甲所作出的是虛假的意思表示D.無效,因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的情況下而為的意思表示,練 習 二,2. 陳某和雜貨店主孫某之間訂有買賣協(xié)議,由陳某長期供應孫某假酒低價銷售。后因孫某欠款較多,雙方發(fā)生糾紛。下面的說法正確的是(?。?A.陳某和孫某之間具有買賣的法律關系
46、B.假酒和貨款是雙方法律關系的客體C.陳某和孫某購銷假酒的行為違法,但買賣行為在法律上有效D.雙方的協(xié)議違反法律,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1.某手表廠為紀念千禧年特制紀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價2萬元。其廣告宣傳主要內容為:(1)紀念表為金表;(2)紀念表鑲有進口鉆石。后經(jīng)證實,該紀念表為鍍金表;進口鉆石為進口人造鉆石,每粒價格為l元。手表成本約1000元。為此,購買者與該手表廠發(fā)生糾紛。該糾紛應如何處理? A.按無效合同處理,
47、理由為欺詐 B.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C.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重大誤解 D.按有效合同處理,練 習 三,2. 陳某和雜貨店主孫某之間訂有買賣協(xié)議,由陳某長期供應孫某假酒低價銷售。后因孫某欠款較多,雙方發(fā)生糾紛。下面的說法正確的是(?。?。 A.陳某和孫某之間具有買賣的法律關系B.假酒和貨款是雙方法律關系的客體C.陳某和孫某購銷假酒的行為違法,但買賣行為在法律上有效D.雙方的協(xié)議違反法律,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
48、保護,1.某手表廠為紀念千禧年特制紀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價2萬元。其廣告宣傳主要內容為:(1)紀念表為金表;(2)紀念表鑲有進口鉆石。后經(jīng)證實,該紀念表為鍍金表;進口鉆石為進口人造鉆石,每粒價格為l元。手表成本約1000元。為此,購買者與該手表廠發(fā)生糾紛。該糾紛應如何處理? A.按無效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B.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C.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重大誤解 D.按有效合同處理,練 習 三,4.某甲的
49、兒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錢又借貸無門,某乙趁機表示愿意借給2000元,但半年后須加倍償還,否則以甲的房子代償,甲表示同意。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 A.因顯失公平而無效 B.因顯失公平而可撤銷C.因乘人之危而無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銷,3.甲向首飾店購買鉆石戒指2枚,標簽標明該鉆石為天然鉆石,買回后即被人告知實為人造鉆石。甲遂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F(xiàn)甲欲以欺詐為由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關系,
50、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1年期間 B.可以,因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 C.可以,因未過2年訴訟時效 D.可以,因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練 習 三,6.楊某15周歲,智力超常,大學三年級學生。楊某因有某項發(fā)明,而與劉某達成轉讓該發(fā)明的協(xié)議。該轉讓協(xié)議的效力如何? A.該轉讓協(xié)議有效B.該轉讓協(xié)議效力未定C.該轉讓協(xié)議無效D.該轉讓協(xié)議可撤銷,5.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
51、丙。依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確的? A.無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變更或撤銷,練 習 三,7.李某為參加求職面試,特地去商場訂做高級西服一套。后因筆試成績太差,未被允許參加面試,則其訂制西服的活動( ) A.有效B.重大誤解,可變更C.重大誤解,可撤銷D.因目的落空而無效,6.甲的單位今年又建了一批房屋,甲估計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按房屋面積買了一些純毛地毯,準
52、備搬進新居時鋪上,但到時甲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甲購買的行為是 A.無效行為。因為甲購買地毯的動機沒有實現(xiàn),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B.可撤銷行為。因為甲對于購買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誤解C.有效行為。因為該行為雖有誤解但不是重大的 D.有效行為。該行為的效力與單位分房之間沒有內在聯(lián)系,練 習 三,9.甲擅自將乙借給他的一塊手表出讓給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甲以自己的名義出讓給丙,甲、丙之間的合同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B.甲以
53、乙的名義出讓給丙,甲、丙之間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的行為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D.丙只能因乙的追認才能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8.下列民事行為中,哪些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A.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行為C.誤將贗品作為真品出賣的行為D.與他人臺伙開設賭場的行為,練 習 三,11.甲因出國留學,將自家一幅名人字畫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間乙一直將該字面掛在自己家中欣賞,來他家的人也以為這
54、幅字畫是乙的,后來乙因做生意急需錢,便將該幅字畫以3萬元價格賣給丙。甲回國后,發(fā)現(xiàn)自己的字畫在丙家中,詢問情況后,向法院起訴。下列有關該糾紛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B.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對該幅字面享有所有權D.丙對該幅字面享有所有權,10.下列行為中不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有:(?。?A.某甲花高價買了一臺攝像機B.某乙倒賣黃金5兩C.某丙將一副臨摹畫誤認為
55、是真跡畫而購買D.某丁在其父親生命垂危之際,為挽救其父親的生命,以100的利息向周某借款10000元,練 習 三,13.下列行為,與民事行為能力無關而不影響其效力的是( ) A.8歲兒童在詩歌大賽中獲得一等獎 B.11歲兒童得到其叔叔的200元的贈與 C.13歲的中學生購買教材5本 D.16歲的已經(jīng)工作的甲因其創(chuàng)作的詩歌獲得的著作權,12.甲從乙處購買黃牛一頭,作價500元。乙明知該牛有病而告知甲該牛沒病,甲認為該??赡苡胁?,但
56、因價格便宜而愿意購買。在交易過程中,乙對甲說“如果發(fā)生糾紛,你必須在3個月內(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訴,否則我概不負責。”乙表示允諾。甲買回該牛后第4個月該牛因病死亡,遂發(fā)生糾紛?,F(xiàn)問: A.甲與乙之間構成民事欺詐 B.甲與乙之間構成合同違約 C.甲與乙之間約定起訴期限有效 D.甲與乙之間約定起訴期限無效,練 習 三,15.下列選項中哪些不應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A.某甲與某縣政府商定,某甲贈給某縣政府一臺轎車,但實際上
57、此臺轎車歸某乙所有B.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確能證明的發(fā)病期間實施的民事行為 C.某甲把一幅古畫真品錯當成復制品賣給某乙D.11歲的某丙接受了從美國來的叔叔送給他的一臺電腦,價值1.5萬元,14.下列哪些選項為重大誤解行為?( ) A.甲不知女友已與他人結婚而購買訂婚鉆戒。 B.乙誤真畫為膺畫而賤售之。 C.丙承攬粉刷他人圍墻,因估算平數(shù)錯誤,報價偏低 D.丁誤認某人為地震救命恩人而贈與五千元。,練 習 三,17.某百貨
58、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車,每臺售價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員錯把售價標成5000元。消費者甲到商店購物,發(fā)現(xiàn)該摩托車性能優(yōu)越,價格又便宜,馬上買了一臺回家。后商店負責人發(fā)現(xiàn)標價錯誤,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貨或補足價款,甲拒絕。請回答:甲與該百貨商店之間的買賣行為在民法上認定為( ) A.重大誤解 B.顯失公平 C.欺詐的民事行為 D.違約行為,16.下列哪些屬于效力未定合同? A.某甲15歲與他人訂立的買賣房屋的合同 B
59、.某乙在解除代理關系后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他人訂立的合同 C.某丙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丙妻訂立的顯然對被代理人不利的合同 D.某丁背著妻子與他人訂立的出賣妻子汽車的合同,練 習 三,案例分析-民事行為的有效條件,[案情介紹] 1993年3月30日,被告朱某在看電影時將一皮包遺失,該包的主人為朱某的朋友李某,包內有現(xiàn) 金、存折、個人圖章、汽車附加費本等,價值約80萬元。此包被原告李女士撿到。她在現(xiàn)場等 候良久,未見失主來尋,便將包
60、帶走。失主朱某在向派出所報案的同時,于同年4月4日、5日和 7日分別在《今晚報》和《天津日報》上刊登尋物啟示,表示對拾得人“必有重謝”。4月12日 ,物主李某亦在《今晚報》上刊登相同內容的尋物啟示,明確表示:“一周內如有知情送還者 酬謝15000元”。當晚,李女士看到物主的這條,遂委托他人與物主聯(lián)系。次日,雙方在約定的 事件和地點交接錢物,但在給付酬金問題上發(fā)生爭執(zhí)。當事人當時均被聯(lián)防隊帶到派出所。朱 某等取回皮包并拒付酬金。派出所就降
61、低酬金一事調解未果,李女士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李 某和朱某支付酬金15000元人民幣。,案例分析-民事行為的有效條件,[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李女士撿到皮包后,根據(jù)包內所裝提貨單及其他物品線索,均可找到失主或財物所屬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的規(guī)定,李應將拾得的遺失物交還失主。但是,李女士不主動與失主聯(lián)系,反而在家等待尋物啟事中許諾的并非真實意思表示的酬金,這是違反社會主義公德的。被告尋物啟
62、事中所載酬金并無法律效力,且非真實意思表示。依照《民法通則)第58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應屆無效。據(jù)此,該院“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公德,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對原告之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原告李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以原判適用法律不當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失主李某所刊登的尋物啟事屬于懸賞廣告只要行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為,廣告人即有給付報酬的義務。一審法院認定失主在尋物啟事中所作的承諾并非真實意思
63、表示,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j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7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的規(guī)定,失主負有廣告中所許諾的給付報酬義務,李某和朱某拒絕給付李女士酬金,有違(民法通則)第4條規(guī)定的誠實信用原則是錯誤的。李女士的上訴理由成立,應予支持。一審判決不當應予糾正。 1994年12月26日,二審法院對此案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李某等一次性支付李女士人民
64、幣8000元。,案例分析-民事行為的有效條件,[提示與討論]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的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 應當歸還失主,失主并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如果失主愿意向 拾得人支付報酬,法律亦不予干涉。本案中,被告丟失皮包后于 4月12日登報明確表示“一周內有知情送還者酬謝15000元”,這一行為屬于典型的懸賞廣告行為。所謂懸賞廣告,是指廣告入通過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付一定的報酬。懸賞廣告是廣告人一方的單獨行為
65、,這種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涉及到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問題。法學界和實務界大多認為廣告人發(fā)出懸賞廣告實際上是向社會不特定的人發(fā)出要約,而某人一旦完成了懸賞廣告中指定的行為,則構成對該懸賞廣告的有效承諾,雙方當事人就形成了“懸賞廣告合同”,這顯然是一種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所謂廣告人在懸賞廣告中承諾所付的酬金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的問題。本案中,被告在《今晚報》上刊登啟示明 確表示“一周內有知情送還者酬謝15000元”,而原告于次日完成了
66、該懸賞廣告指定的行為,那么被告就應如數(shù)支付報酬給原告,不應拒付酬金。我國《民法通則)第57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對懸賞廣告性質的認定被稱為契約說另有學者認為懸賞廣告是單方行為。采納單方行為說的學者認為,將懸賞廣告視為單方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更為有利。(1)如果采取單方行為說,只要廣告人發(fā)出懸賞廣告,不需要他人的
67、意思表示即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廣告人即受到約束而且可以保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成廣 告指定行為后亦有權得到懸賞廣告中的酬金;等等。,,案例分析-無效民事行為,程某訴中電開源總公司家電商廈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摘要] 1995年5月29日,程某來到商廈,購買了7部用于樣品展示陳列,沒有產(chǎn)地、型號、價格的無繩電話機,總價值1趾50元。程某持所購電話機前往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進行鑒定。經(jīng)鑒定這7部無繩電話機的工
68、作頻率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是國家禁止銷售和使用的產(chǎn)品,在國內不允許流通。據(jù)此,程某認為商廈對這種欺詐行為及對消費者的侵害應負有責任,要求退貨并雙倍賠償,商廈對此予以拒絕,于是程某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廈在答辯中稱,原告來到商廈,執(zhí)意要求購買作為柜臺樣品的無繩電話機,聲稱用于禮品送人。當班營業(yè)員和收款員均反復強調這些電話機沒有入網(wǎng)證,只作為柜臺展示的樣品,不出售。但原告再三保證只是送人、不使用,營業(yè)員才將電話機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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