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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法律基礎與實務民法,民法學習目的:,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效力僅次于憲法的基本法之一。 民法,不涉及與國家、政治權力有關的統(tǒng)治關系,它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社會生活關系,當事人之間互不隸屬。在這一點上,民法不同于憲法、行政法、和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我國的民事基本法,它與大量單行的民事法律、法規(guī)共同
2、構成我國的民事法律體系。 民法是規(guī)范市場經濟的基本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民事主體的主要經濟活動都受民事法律規(guī)范調整。恩格斯曾經指出:“民法準則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現了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懊穹ㄗ鳛榉从成唐飞a和商品交換的客觀需要的法律,是交易活動的最基本規(guī)則。所以,獨立的人格權、財產的自主權和合同自由權,是實現商品交換的必然要求,這是商品經濟的本質所決定的。因而,與之相對應的民事主體制度、所
3、有權制度、債與合同制度就成為了民法的基本內容。,學習要求:,基于以上學習目的,你應完成對以下內容的全面把握: 1、 民法的概念 2、 民法的基本原則 3、 民事法律關系及其三要素 4、 公民與法人的概念及相關制度 5、 各類民事權利的特征和主要內容
4、 6、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基本內容 7、 民事代理制度的基本內容 8、 民事責任的概念、承擔方式和歸責原則 9、 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 10、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內容,學習目的:,本單元主要講解民法的總論部分,即以《民法通則》為核心內容展開,涉及民法體
5、系中的基本規(guī)則和共同規(guī)范,同時就民法中的物權、債權、人身權、知識產權和繼承權等內容進行逐一講解。 通過對本單元內容的學習,你應理解并掌握有關民法的基礎知識,并對民法的精神實質,諸如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有所把握。同時,聯系實際,學會分析、判斷一些與民法有關的社會現象或案例。最后,你必須十分明確,民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所處的位置與所起的作用。,第一節(jié)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
6、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二、民法的調整對象 民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1、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 2、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包括人格權關系和身份權關系。,三、民事法律關系1、概念: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
7、也就是由民法規(guī) 范調整的社會關系。2、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A、概念: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 承擔民事義務的人,簡稱民事主體。 B、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事主體。(2)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A、概念: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8、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B、包括: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利益 而依法為某種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民事義務,是指義務主體 為滿足權利主體的利益而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的必要性。(3)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A、概念: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
9、 象。 B、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四、法律事實 1、概念: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 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 根據客觀事實是否與人的意志有關,法律事實可以 分為事件和行為。 2、與民事法律關系的聯系,請注意以下問題:,我國的《民法通則》就我們國家的民法典。 正確的是——我國
10、還沒有《民法典》?!睹穹ㄍ▌t》對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和共同規(guī)范作出了規(guī)定,但《民法通則》遠未達到民法典所需具備的體例與容量,因為民法典必須是按照一定的體例,系統(tǒng)地把民法的各項制度編篡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之所以我們還沒有自己的《民法典》,主要是因為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生活還在不斷地發(fā)生著巨大的變化,許多的民事關系都處于劇烈的變動之中。我國目前正在加緊《民法典》的制定工作,這一天離我們正越來越近。
11、 在《民法通則》這一基本法律之下,我國已經制定和頒布了大量的民事法律和法規(guī),諸如合同法、擔保法、合伙企業(yè)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繼承法、公司法、票據法等等,它們都屬于民事法律規(guī)范,都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第二節(jié) 民法的基本原則,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民法的核心原則,它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在具體的民事關系中互不隸屬、地位平等,各自能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志。二、自愿原則 自
12、愿原則,是指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時,有權按照自己內心的真實意愿去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自愿是平等的基礎,又是平等的必然推論和體現。三、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也稱誠信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誠實、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規(guī)避法律。誠實信用原則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指導當事人以誠實信用的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解釋民事法律行為 3、補充和
13、解釋民事法律規(guī)范,四、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原則 任何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都毫無例外地受法律保護;當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保護;任何公民、法人非法侵犯了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五、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民事主體在追求自由和利益時,應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不得違反以社會公德、經濟秩序、群體利益、、自然資源與生態(tài)、公共設施建設、環(huán)境與衛(wèi)生保健
14、等為內容的社會公益。,實踐與思考:,許女士不久前買下了一獨幢的別墅,別墅地處湖邊,周邊環(huán)境十分幽靜怡人。雖然房價要比同一地段的其他別墅房高出近一倍,但這幢房子面湖而立,視野開闊,令許女士十分滿意,不惜以重金購下。沒過多久,許女士便得知,她的別墅附近正在規(guī)劃建游船碼頭,屆時此地必是一片喧囂,而別墅的賣主對這一情況早有所聞。當許女士找到賣主與他交涉時,他卻振振有辭地辯解道:“我賣的是房子,至于房子前會造些什么,跟我沒關系,我也
15、管不著,再說了,合同上白紙黑字哪一條提到這個房子前不能造碼頭?!痹S女士一時無言以對。 對這一問題你的看法如何?,案例分析,確實,此案的雙方當事人并未就別墅前的環(huán)境狀況有過明確的約定,但是,我們可以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結合許女士的買房意愿、房屋價格等因素,對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內容作出判斷和解釋。 此案中,許女士的房價要高出別人近一倍,這與房屋的周邊環(huán)境直接相關,賣主應保證房屋的環(huán)境在一個合理的時
16、段內始終如初。根據這樣的解釋,“賣主違約”這一判斷當是無可爭議的。不僅如此,賣主明知要建船碼頭,不告之買方,還惡意加價,這本身就違背了合同訂立階段雙方都須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根據法律規(guī)定,許女士可以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這一購房合約,并有權要求賣主承擔因變更或撤銷合同而給自己(許女士)造成的損失。,請注意以下問題:,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處理各類民事糾紛的直接依據,也就是說,法官可以直接適用民法的基本原則作出裁決。
17、 正確的是--只有在民法缺乏具體規(guī)范時,民法的基本原則才可以被直接適用于具體案件。 民法的基本原則的效力貫穿于整個民事立法,體現了民法的本質和特征。但是,它一般不能直接適用。在民法已有具體規(guī)定時,法官必須依據民法的具體規(guī)定進行裁決,避開具體規(guī)定的適用而直接套用基本原則,是錯誤的。只有在民法缺乏具體規(guī)范時,民法的基本原則才是司法機關處理各類民事糾紛的依據。,第三節(jié) 民事主體,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概
18、念——所謂自然人,是指出生于母體、具有自然生命形式 的人,在法律上與“法人”相對。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 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根據自然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我國民法將自 然人的行為能力分為三類,分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9、160; ☆ 18周歲以上、智力正常的人; ☆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他 們在法律上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0、☆ 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3、監(jiān)護——監(jiān)護制度,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定 監(jiān)護人,由監(jiān)護人對其人身和財產權益進行監(jiān)督和保護的一項制度。4、宣告失蹤(1)條件: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 其失蹤。(2)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為失蹤人后,其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
21、 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5、宣告死亡(1)條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一定的期間,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 告其死亡。宣告死亡所需下落不明的期間分為三種情況: ☆ 期間為四年,即一般情形下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其利 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 ☆ 期間為二年,即自然人因意外事故
22、下落不明,從發(fā)生事故之日起滿二 年的,即可申請宣告其死亡; ☆ 直接申請,即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 不可能生存的,其利害關系人可直接申請宣告其死亡。(2)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即發(fā)生與自然人自然死亡同樣的法 律后果,民事主體資格喪失,權利能力終止,其婚姻關系消滅、遺囑 生效、財產繼承開始。
23、,二、法人 1、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 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相對自然人 而言的民事主體。 2、法人的成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結構和場所(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法人的財產有限責任(1)法人應以自己的
24、名義獨立承擔責任;(2)法人僅以自己所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責 任。,三、其他民事主體 1、個體工商戶 ——自然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從事工商業(yè)經營的個體戶。 2、農村承包經營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
25、 的規(guī)定從事商品生產經營的民事主體。 3、合伙企業(yè) ——由二個或二個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合伙協議, 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4、個人獨資企業(yè) ——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雇工達
26、到一定人數 的經濟組織。 5、聯營 ——兩個以上的企業(yè)之間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之間為達到一定的經濟目 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協議約定,聯合經營的經濟組織形式。,實踐與思考 :,甲乙本是夫妻。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經多方查找,甲乙又重新聯系上。乙隨即向法院申請撤銷原對甲的死亡宣告。問: 1、當年甲被宣告死亡
27、后,乙可以改嫁他人嗎? 2、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銷后,甲乙的婚姻關系將如 何定性呢?意見一,自行恢復;意見二,并未 自行恢復;意見三,視為自行恢復;意見四, 經甲同意可自行恢復。你認為呢?,案例分析:,甲被宣告死亡后,產生與自然死亡一致的法律后果,乙當然可以改嫁。甲重新出現后,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乙未再婚的,婚姻關系可自行恢復,而乙已經再婚的,原婚姻關系不得認定自行恢復,哪
28、怕丙已經去世。甲乙必須另行結婚登記,才能建立合法的婚姻關系。,請注意以下問題:,1、在我國,自然人只有成年,即年滿18周歲才有公民資格。正確的是——公民是個法律概念,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就是該國公民。它只與國籍相關,與年齡沒有聯系。2、殘疾人因為需要他人照顧,所以需要為他們設立監(jiān)護人。正確的是——絕大多數的殘疾人的智力狀態(tài)是正常的,若其年滿18周歲(或16周歲以上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主要生活來源的),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無需適
29、用監(jiān)護制度。監(jiān)護制度的適用對象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標準是年齡和智力狀態(tài)。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狀態(tài)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超越其能力范圍的一律不發(fā)生當然的法律效力。正確的是——原則上沒錯,但是有例外。對于純獲利益的合法行為,例如,接受贈與、報酬、獎勵的行為,當屬有效。這樣的規(guī)定在于保護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權益。,第四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征
30、 1、概念: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旨在設立、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2、特征(1)民事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2)民事法律行為將產生行為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3)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的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
31、和社會公共利益,三、無效的民事行為的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非合同民 事行為 3、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欠缺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 4、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 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非合同民事行為
32、60; 5、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并損害國家利益的 6、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 為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行為 8、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 9、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四、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情形
33、0; 1、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因自己的過失,導致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3、一方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 同 4、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五、效力待定的合
34、同的情形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2、無代理權人訂立的合同 3、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六、代理 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 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 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35、;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的行為須是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 (3)代理人須在代理權限內獨立進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歸于被代理人 3、代理的種類 (1)
36、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而進行的代 理。 (2)法定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直接發(fā)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發(fā)生 的代理。,4、無權代理(1)表現形式:自始沒有代理權的行為、超越代理權的行為、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2)法律后果: A、被代理人有權追認或
37、拒絕; B、相對第三人有權催告或撤銷 C、無權代理人或惡意第三人的賠償責任5、表見代理(1)概念: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雖然行為人無權代理, 但若在客觀上存在著足以使善意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被代理人將承 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的代理。(2)法律規(guī)定:《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
38、越代理權或者代理 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 代理行為有效?!保?)表見代理的構成條件 A、表見代理人是無權代理 B、在客觀上存在著一定的理由,足以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 C、相對人是善意而且無過失(4)表見代理的效力 A、發(fā)生與有權代理相同
39、的法律效力,對相對人、被代理人而言,表見代理與一般 的有權代理效果一樣; B、被代理人因表見代理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向無權代理人追償。,實踐與思考 :,這樁買賣可以變更或撤銷嗎? 1999年11月,王某到百貨公司購物。該百貨公司工作人員因疏忽,錯將一架價值45000元的相機標為450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這架相機后,只覺得非常便宜,且性能優(yōu)良,便掏錢買下了。事隔一周
40、,商店在盤點時發(fā)現了錯誤,經多方查找,終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補足貨款或退款退貨,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絕。因協商不成,該百貨公司便到法院起訴。問: 1、這一買賣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2、法院對本案應如何處理?,案例分析,1、該行為屬于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是指行為 人因自己的過失,導致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 質量、規(guī)
41、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 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重大誤解的行為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 為。由于對標的物價格的重大誤解,使得行為的后果與百貨公司的 意思相悖,造成了百貨公司的重大損失。2、法院應根據百貨公司的訴訟請求對該買賣行為予以變更或撤銷。按 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重大誤解的行為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
42、民事行為, 法院應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該行為予以變更或撤銷的,即補足貨 款或退貨還款。 但由此給王某造成的損失,王某有權要求百貨公司予以賠償。,第五節(jié) 民事權利,一、物權 1、概念:是指權利人依法直接支配標的物,并排除他人 干涉的權利。 2、物權的特征(1)在主體方面,物權的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不特定(2)在內容方面,物權表現為權利主體直接支配
43、一定的物, 并排斥他人干涉(3)在客體方面,物權的客體是物(4)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和優(yōu)先效力,,,,,,3、所有權 (1)概念:所有權,是指財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所有權的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其中:,占有,所有人的占有,非所有人的占有,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善意占有,惡意占有,孳息,自然孳息,法定孳息,利潤——把物投入社會生產過程、流
44、通過程 所取得的利益,收益,二、債權 1、債權的概念: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受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與物權相對而稱。 2、債權的特征(1)在主體方面,債的主體是特定的(2)在內容方面,債權是請求權(3)在客體方面,債的客體呈多樣性 3、債的發(fā)生根據(1)合同
45、60; A、合同的概念: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 議。 B、合同的訂立:合同的訂立在法律上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要約,是指訂約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全部條件的意思表示。(2)不當得利(3)無因管理(4)侵權行為 4、債的擔保:
46、60; ——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三、人身權 1、概念:人身權,是指與人身不可分離、不具有直接財產內 容的民事權利。 2、基本分類:人格權和身份權。 3、具體人身權: (1)生命健康權 (2)姓名權 (3)名稱權 (4)肖像權
47、160; (5)名譽權 (6)隱私權 (7)榮譽權 (8)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權,四、知識產權 1、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自己的創(chuàng)造性智力勞動 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 2、特征:(1)知識產權客體的無形性(2)知識產權的專有性(3)知識產權的地域性(4)知識產權的時間性(5)知識產權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五
48、、繼承權 1、概念:繼承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或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而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民事權利。 2、繼承的方式:(1)法定繼承: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繼承人范圍、繼承的先后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2)遺囑繼承: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方式。(3)遺贈:自然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財產的全部或部分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而
49、于其死亡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4)遺贈扶養(yǎng)協議:由遺贈人與扶養(yǎng)人(個人或集體組織)簽定的,關于扶養(yǎng)人須承擔遺贈人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而遺贈人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yǎng)人的協議。,實踐與思考,2000年5月,王某攜其8歲的女兒到甲攝影社為女兒拍彩照。同年6月,甲攝影社經人介紹將該彩照提供給乙印刷廠作年歷封面。后乙印刷廠未將該彩照作年歷封面之用,而是提供給丙玩具廠作玩具包裝封面,并與丙廠訂了包裝封面印刷合同。王某得知此事后即向丙玩具廠提出
50、交涉,要求停止使用有其女兒形象的包裝封面,并予以賠償。而丙廠則主張自己使用的有其女兒的包裝封面是通過有償合同取得的,讓王某找甲攝影社和乙印刷廠解決。王某無奈,起訴至法院。問: 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關系? 2、甲、乙、丙行為屬于何種性質? 3、本案應如何處理?,案例分析,本案主要涉及肖像權法律關系。 1、王某的女兒雖然只有8歲,但其肖像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
51、 犯,甲、乙、丙均不得侵犯其肖像權。本案還涉及監(jiān)護關 系,王某依據監(jiān)護關系有權代表女兒主張權利; 本案還涉及合同關系,乙、丙之間存在加工承攬合同,故 丙廠所主張的肖像使用權無效。 2、甲、乙、丙的行為屬于共同侵權。其中,甲未經王某同意 擅自將肖像提供給乙方;乙、丙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 的使用該肖像,在經本人提出異議后并未停止侵害,
52、他們 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王某女兒的肖像權。 3、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甲、乙、丙3單位均應承擔侵 權民事責任。法院有權根據受害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停止 侵害(即停止印刷和使用印有其肖像的商品包裝),向受 害人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請注意以下問題:,1、在不知道某物是誰的情況下,占有該物,這是善意占有。 正確的是——在物權理論中,占有的善意、惡意之
53、分至 關重要。所謂善意,是指不知情,即不知道自己占有了 他人的物,換句話說,即誤以為是自己的物而實施了占 有。在明知不是自己的物的情況下,無論是否知道物主 為何人,都是惡意占有。 2、既然我在書店里買下了某本書,我也當然擁有了這本書 的知識產權。 正確的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是可以分離的,這是兩 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權利。所有權的客體是物;知
54、識產權 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它是無形的。書作為承載無形的智 力成果的載體,買書人買得的僅僅是書的所有權,這是 物權;而智力成果權,即知識產權并不發(fā)生轉移,仍歸 作者或出版社享有。,第六節(jié) 民事責任,一、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 違反民事法律規(guī)范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其 特征如下:(1)民事責任是民
55、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 后果(2)民事責任主要表現為財產責任(3)民事責任的范圍與損失的范圍相適應(4)民事責任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承 擔的責任,二、民事責任的分類 《民法通則》以責任發(fā)生的原因為標準,將民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三、民事責任的方式 (1)停止
56、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
57、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四、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即只要行為人有過錯,就要承擔民事責任, 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 事責任。 2、無過錯責任原則
58、; ——即只要違法行為造成了損害,無論行為人 是否有過錯,都應承擔民事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是十分有限的,只 適用于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情形。 3、公平責任原則,五、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 1、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的民事責
59、任 《民法通則》第121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160; 2、產品責任 《民法通則》第122條規(guī)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贝藶闊o過錯責任。
60、 3、高度危險作業(yè)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23條規(guī)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huán)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yè)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也是一種無過錯責任。 4、環(huán)境污染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
61、124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環(huán)境防止污染的規(guī)定,污染環(huán)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也是一種無過錯責任。,5、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25條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160; 6、建筑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民法
62、通則》第126條規(guī)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7、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27條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過錯造成
63、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边@是一種無過錯責任。 8、被監(jiān)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jiān)護人盡了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jiān)護人的
64、除外。”這是一種無過錯責任。,請注意以下問題:,1、罰款、罰金與賠償損失一樣,都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正確的是——罰款、罰金根本不是民事責任。民事責任必然發(fā)生于平等主體之間,而罰款是行政責任,發(fā)生于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罰金的刑事責任,是對罪犯的刑事處罰。2、所謂無過錯責任,是指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須承擔的責任。 正確的是——無過錯責任指的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都要承擔責任。而不單指在沒有過錯的前提下應承擔
65、的責任。雖然,就結果而言,主要針對的就是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須承擔責任這一點,但將該責任僅僅理解為這一點是不全面的。3、賠禮道歉與賠償損失一樣,可以適用于各種權利被侵害的情況。 正確的是——賠償損失的確是最主要的民事責任方式,被大量用于各種財產損失、精神損害的情況。但賠禮道歉并不如此,它只適用于精神利益遭受侵害的情況,不適用于一般意義上的財產損失。,實踐與思考:,商店應承擔產品致損的責任嗎? 甲從農機商店購得一臺脫粒
66、機。在秋收脫粒時,該機器的大齒輪突然飛出,打傷甲的眼睛,甲從此失明。 于是,甲向農機商店提出賠償請求,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可是,農機商店認為自己對產品瑕疵沒有任何責任,這完全是生產廠家生產了不合格產品所導致的,商店既不明知也無過錯,所以堅持甲應對生產廠家提出賠償請求。無奈,甲訴至法院。問: 1、法院對甲訴農機商店一案應予受理嗎? 2、本案應如何處理?,案例分析:,1、法院
67、對此案應予受理。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既可要求生產者承擔責任,也可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還可以同時請求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甲訴銷售者--農機商店是有法律根據的,法院應予受理。2、根據法律規(guī)定,無論是產品的制造者還是銷售者,當發(fā)生產品因缺陷而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都應依據受害人的請求,先向受害人承擔責任。屬于產品生產者的責任的,銷售者先予賠
68、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反之亦然。如果產品的缺陷是由其他中介行為如運輸、倉儲所引起的,那么,銷售者和生產者在向受害人承擔責任后,有權向運輸者、倉儲者追償。本案中,如果是因生產廠家的原因而導致產品缺陷的,農機商店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生產廠家追償。,第七節(jié) 訴訟時效,一、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69、。二、訴訟時效的效力 1、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其實體權利并不喪失。 2、《民法通則》第138條規(guī)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三、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 (1)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外,民事權利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70、60; (2)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短期訴訟時效 (1)這是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一種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它們分別是: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B、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
71、金的; D、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2)訴訟時效期間也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3、最長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2)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四、訴訟時效的中止
72、;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五、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六、訴訟時效的延長 ——
73、訴訟時效的延長,是指因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對于已經屆滿的訴訟時效,有權根據權利人的要求予以適當延長。,請注意以下問題:,1、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權利就全部喪失。 正確的是——并非全部喪失。喪失的僅是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即法律的強制力在這一法律關系中不再體現,也即勝訴權喪失。但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喪失,權利人仍可接受債務人的債務履行。 2、就普通訴訟時效而言,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凡超過2
74、年的,即認定訴訟時效屆滿。 正確的是——一般情況下,必須要考慮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情況,尤其是訴訟時效的中斷,它將導致訴訟時效不斷地重新計算。所以超過2年,并不當然導致訴訟時效的屆滿,但當事人須就時效的中斷或中止舉證。,實踐與思考,甲將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給乙。合同約定,從2000年10月開始,乙每年向甲交租金6000元。至2001年10月,乙只向甲交付了租金3000元。甲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
75、提此事。到了2002年2 月,甲向乙催交租金,乙口頭上答應立即想辦法交齊租金,卻遲遲未能兌現。至2002年12月,乙仍未交齊第一筆租金,無奈之下,甲欲起訴法院。 有人認為,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的時效期間已經超過,也有人認為沒有超過,你的觀點呢?,案例分析:,1、這一案件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規(guī)定,適用一年的短期訴訟時效。2、根據法律規(guī)定,這一年的訴訟時效應當從甲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76、,即從2001年10月起計算。理由是,乙未能在當時給付約定的足夠的租金,甲的權利開始被侵害。3、在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這一年期間,甲于2002年2月向乙催交租金,這一行為將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根據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甲的新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2002年2月至2003年2月。4、所以,結論是甲的訴訟時效并未屆滿。在2002年12月甲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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