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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辦公室: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乙12號天作國際大廈1號樓B座1101室電話:010—82168889傳真:010—8216845612010年三國法串講階段授課講義楊帆國際公法講義國際公法講義《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主要內容:《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主要內容:1、條約的構成要件:、條約的構成要件:國際法主體締結、自由同意、不違反國際強行法2、條約的保留:(、條約的保留:(僅針對多邊公約)簽署、批準或加入條約時作出的,排除或改變條約中部分條
2、款對其適用效力的單方聲明不得保留的情形:不得保留的情形:條約不允許保留、保留不在條約允許的保留范圍內、保留違反條約宗旨條約允許的保留——無須接受自然生效數(shù)目和宗旨表明須全體接受——全體接受方有效條約為國際組織章程——該組織有權機構接受即有效其他情形——條約國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保留因接受與否效力不同保留的接受和效力保留的接受和效力包括國際條約一般法律原則(從司法判例、學說和國際組織決議中抽象)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關系:中國實踐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3、特點、內容國際習慣一、國際公法淵源締約權(國內法)全權證書(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使館館長和派駐國際組織的代表無須出具全權證書)排除錯誤、詐欺、賄賂、強迫辦公室: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乙12號天作國際大廈1號樓B座1101室電話:010—82168889傳真:010—8216845631、國家主權豁免:、國家主權豁免:國家的行為和財產不受他國法院管轄2、國際法上的繼承國際法上的繼承:包括國家繼承(最主要)、政府繼承和國際組織繼
4、承3、國際法上的承認制度、國際法上的承認制度(1)承認對象:新國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態(tài)(2)承認方式:明示、默示默示(建立外交關系、建立領事關系、締結政治性條約、投票支持加入僅對國家開放的政府間國際組織)(3)承認的性質:單方行為4、聯(lián)合國的組織機構、聯(lián)合國的組織機構大會(非立法機構非立法機構,平權加多數(shù)同意)安理會安理會(維護國際和平與(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唯一有權采安全;唯一有權采取行動的機構;取行動的機構;9票大國一致原大國一致原則
5、)則)經(jīng)社理事會(54,每3年一任,可以連任,簡多)托管理事會(成立時11塊托管領土,先都已經(jīng)獨立或自治,名存實亡)國際法院(15,大會和安理會分別選會和安理會分別選舉,均特別多數(shù)獲舉,均特別多數(shù)獲任,任,任期9年,可連選連任)秘書處(秘書長由安理會推薦,秘書長由安理會推薦,大會簡多通過,大會簡多通過,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國家繼承條約繼承:約定無約定與領土有關:繼承與被繼承國家的國際法主體人格有關的:不繼承非條約繼承財產繼承不動產:隨
6、領土一并繼承檔案繼承:協(xié)議無協(xié)議,領土實際生存原則債務繼承合并:全部轉屬繼承分離、分立:協(xié)議無協(xié)議,公平地按比例繼承獨立:不予繼承,除非另有協(xié)議國家非惡債二、國際法二、國際法律責任律責任國家:四要素、基本權利、管轄權和國家主權豁免、國家承認和繼承國家主權豁免、國家承認和繼承政府間國際組織:法律人格、成員、聯(lián)合國的組織機構聯(lián)合國的組織機構國際法律責任例外:主權豁免的放棄(自愿、特定、明確)——管轄豁免放棄不意味著執(zhí)行豁免的放棄限制豁免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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