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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3濱海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學時補錄標準根據《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管理辦法》,現制定以下補錄標準。一、補錄范圍1.對納入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年度教師培訓計劃(主要是縣級以上和省教師出國培訓),因系統(tǒng)建設原因,未能及時錄入的培訓活動。2.對照《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管理辦法》,應予以錄入,但因其他原因未能錄入的學時,主要指教師開設公開課、參與交流、支教等活動應折算的學時。3.由縣教育局依據《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管理辦
2、法》,明確指定可以折算的學時,主要指教師參與由教育主管部門直接組織,或委托教研部門組織開展的論文評比、微課大賽等教學教研活動中獲獎,以及教師在教育類刊物上發(fā)表教育教學類文章可折算的學時。(以教師職稱評審過程中,對教師論文要求為標準)4.凡未納入縣級教師培訓計劃以及不在以上范圍的各類教學教研活動不在本次錄入范圍。二、補錄標準1.教師在縣教學教研活動中開設公開課和示范課一次認定縣級培訓6個學時,該項累加每年不超過18個學時。2.在縣級以上(
3、含縣級,下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教學基本功、技能大賽獲個人獎項的認定當年縣級培訓18學時。每年累加不超過18個學時。3.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職稱評定標準要求的獲獎或發(fā)表的論文、課題研究結題的,按照國家級12個學時,省級8個學時,市級6個附件14學時,縣級4個學時的標準錄入,課題組成員學時折半。每年累加不超過18個學時。4.在鎮(zhèn)區(qū)內到村小支教的教師,按滿一學期獲取縣級培訓18個學時,每學年36個學時標準錄入。參加縣城義務教育學校交流和
4、城鄉(xiāng)支教(頂崗學習)的教師每年獲取縣級培訓36個學時,赴縣外支教每年獲取縣級培訓72個學時。5.鹽城市名師工作室領銜名師、指導名師每年獲取縣級培訓72個學時,名師工作室成員每年獲取縣級培訓48個學時。6.參加省鄉(xiāng)村教師培育站工作的主持人及導師組成員每年獲取縣級培訓72個學時,學員每年獲取縣級培訓48個學時。7.在縣級教師培訓活動中,承擔方案制定、講授課程、培訓調研活動的教師,每次獲得縣級培訓18個學時。8.教師參加在職研究生學習,圓滿完
5、成學習任務的每年獲得縣級培訓36個學時。教師參加自學考試,每通過一門學科考試,獲得縣級培訓18學時,教師參加函授學習可參照此標準執(zhí)行。9.教師參加出國培訓活動及其他國家級、省、市、縣級教師培訓活動未能及時錄入學時的按照在外培訓天數每天8學時的標準予以補錄,年度合計不超過180學時。10.參加市“精英教師培養(yǎng)”計劃的教師可依據參訓年限,按每年48學時錄入學時。凡未履行請假手續(xù),缺席或未能完成培訓課程的教師一律不得獲取學時。在培訓學習期間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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