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第十二章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55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第十二章 明代法制與君主專制集權政體的加強,第一節(jié) 立法思想與法律形式第二節(jié) 明代的刑事法制第三節(jié) 明代的民事法制第四節(jié) 明代的行政法制第五節(jié) 明代司法制度,第一節(jié) 立法思想與法律形式,一、明初立法指導思想 明初統(tǒng)治集團中的大多數人出身于社會底層,切身感受過元末吏治的腐敗、政治的混亂,他們對于元朝政治教訓的總結決定了明初的法制指導思想。,(一)刑亂國用重典(二)明禮以導民 (三)法貴簡當,二

2、、明代的法律形式   明代立法繼承和發(fā)展了唐宋成就,法律體系更趨完善,其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誥、例、典、榜文等。其中律是主要法律形式,其他形式是律的補充。,(一)律:《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代基本法典?!洞竺髀伞吩谥煸爸鞒窒?,經過四次制定或修改、歷時三十多年方告而完成。定型后的《大明律》共有七篇三十門四百六十條。七篇:《名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 《大明

3、律》的制定和頒行,扭轉了元朝的法制混亂落后狀況,回歸了中華法系的立法傳統(tǒng)。,《大明律》無論是體例上還是內容上,都較唐宋律有所突破和發(fā)展。 首先,《大明律》首先按照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命名法典各篇,各篇中結合歷代按事項分類編纂法典的傳統(tǒng),重新確定了法典編纂體例,從唐宋律的十二篇體例改變?yōu)槠咂w例(名例律加吏、戶、禮、兵、刑、工六律)。這種體例變更,是中國古代立法制度史上的一大變化。,其次,《大明律》沿襲《宋刑統(tǒng)》而設“門”,

4、且在《宋刑統(tǒng)》的基礎上增加公式、課程、錢債、儀制、軍政、人命、罵詈、犯奸、營造、河防等十門,使法典內容更加完善。 再次,《大明律》簡明扼要、疏而不漏。條目數雖少于唐律,但實際內容比唐律全面,有的條文將唐律四、 五條內容合而為一。 最后,《大明律》內容有很多創(chuàng)新。以上條文是唐律所無,其中約一半為明朝創(chuàng)設。,總之,《大明律》反映當時較高的立法水平,是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繼《唐律》之后高度成熟的、重要的代表性法典,是中華法系的代

5、表作之一,它與《唐律》各領風騷數百年,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形式與內容幾乎完全被《清律》所繼承。對日本和朝鮮、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的法律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洞竺髀伞放c《唐律》同樣對外國法律起了重要影響,堪稱中華法系的又一標準法典。,(二)令:《大明令》 朱元璋于吳元年(1367年)下令制訂律、令,而令典制訂完成時明朝已經建立,因此稱之為《大明令》?!洞竺髁睢钒凑粘⒘糠制独袅睢?、《戶令》、《禮令》、《兵令》、《刑令》

6、、《工令》,共一百四十五條?!洞竺髁睢肥俏ㄒ灰徊客暾4嬷两竦闹袊糯畹洌彩侵袊ㄖ剖飞献詈笠徊恳粤顬槊姆ǖ?。,(三)大誥:《明大誥》 《明大誥》是明太祖陸續(xù)發(fā)布的四集文告的總稱,包括《御制大誥》、《御制大誥續(xù)編》、《御制大誥三編》、《大誥武臣》,共四編二百三十六條,是朱元璋仿周公《大誥》之制親自編纂的特別刑法,內容大約相當于宋代的“敕條”。 《明大誥》是明初的重要法律規(guī)范,因其為御制圣書,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7、(四)條例:《問刑條例》 明朝的“條例”是律外斷罪之特別規(guī)定,是彌補律之僵硬或缺陷的靈活法律形式。 《問刑條例》是明代中葉以后與《律》并行的、補充和變通明律的刑事特別法規(guī),通常將各條例文附刻在律文各相應條文后面。這種以條例附于律后、律例合編形式為后來的清律所沿用。這種法律的編纂形式,既保持了法律的連續(xù)性,也使法律具有相當的靈活性。,(五)會典:《明會典》 《明會典》是明代仿照《唐六典》編纂的關于官制官規(guī)的法律匯編

8、。 《明會典》取材于官藏檔案史冊,匯集官修的《諸司職掌》、《皇明祖訓》等有關行政律令典章內容,規(guī)模浩大、內容詳盡。 《明會典》集明官制之大成,并考述沿革,既是行政法規(guī)匯編,同時又兼有典制史書之性質。,(六)榜文 榜文“揭榜示以昭大法”,是以專題告示方式發(fā)布、以警告百姓的單行法規(guī)。其內容主要是皇帝發(fā)布的教民諭旨或經皇帝批準的告示、法令、案例,兼有法律和教化雙重功能。,返回,第二節(jié) 明代的刑事法制,一、刑法原則與

9、刑事政策(一)刑事政策與刑法特色 1. 輕其輕罪,重其重罪,2.重典治吏(1)嚴懲官吏貪贓。(2)嚴懲失職瀆職行為。(3)嚴懲“奸黨”。,3.嚴懲異端思想  文字獄是專制統(tǒng)治的產物,長期存在于封建社會,明清兩代尤熾。明初的文字獄泛濫,嚴重地阻礙了社會思想文化的進步。,(二)明代的刑法原則  除傳統(tǒng)刑法適用不平等,同居有罪相隱等原則外,明代還有一些特殊的刑法原則。1. 有限罪刑法

10、定與類推適用并行 2. 刑法從新原則 3. 化外人一體適用明律,二、新罪名的創(chuàng)制 《大明律》創(chuàng)設很多前朝所沒有的新罪名。其主要有: (1) 奸黨罪。“奸黨”罪在中國法制史上首見于明律。(2) 交結近侍官員罪。(3) 上言大臣德政罪。,三、刑罰及刑制的變化  明代刑罰繼承了傳統(tǒng)的五刑二十等體系,但五刑之中的徒、流刑分別附加了杖刑。這里主要考察明代五刑以外的法定刑及法外

11、刑。(1)凌遲。凌遲也叫臠割、寸磔,俗稱“千刀萬剮”,是最重的死刑。(2)充軍 。充軍是強制犯人到邊遠地區(qū)屯耕或作軍中賤役的刑罰,是流刑的變種。充軍源于宋朝刺配,但正式成為法定常刑始于明代。,(3)枷號。枷號是強制輕罪罪犯在監(jiān)獄外或官衙前戴大枷示眾,對其進行羞辱折磨的刑罰。(4)廷杖。 廷杖是在皇帝決定和監(jiān)督下,于殿廷前對違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酷刑。(5)以役代刑。以役代刑是刑罰的進步。(6)“誅十族”和“瓜蔓抄”。自古

12、以來,最嚴厲的刑罰莫過于誅九族,但朱棣開了誅十族(九族加上朋友、門生一族)先河,可謂空前絕后。,返回,第三節(jié) 明代的民事法制,一、身份等級制度 明代的自然人并不完全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這是禮的“別異”或“辨異”特性所決定的。依權利多少或身份等級的不同,明代自然人大致可以分為特權階層、平民階層、賤民與賤役階層。,(一)特權階層1.貴族 首先是皇室貴族。其次是一般貴族,主要是外戚和功臣,分為公、侯、伯三等爵位

13、。2.士人、官員 士人是指通過朝廷科舉考試、具有特權身份的讀書人,主要是生員(秀才)、舉人、進士。官員各按其品級享受各項政治權力以及社會待遇。,(二)平民階層 明代對居民實行戶類(戶別)、戶等制度,將平民分為軍戶、民戶、匠戶、灶戶等若干種類。 (三)賤民與賤役階層 明代的賤民主要有奴婢、樂戶、雇工人等,他們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資格有所限制。廣義上的賤民還包括平民而執(zhí)賤役者。,二、物權制度(一)所

14、有權 明代土地所有權形式仍是三種:一是國家所有的土地(公田或官田);二是私人所有的土地(私田或民田);三是宗族所有的土地(集體田地)。 明代的土地權利,包括了土地的所有權、繼承權、典質權、出租權等,受到國家立法的承認和保護。此外,明朝法制加強了對族產的保護。,(二)永佃權 永佃權是佃農對地主土地的永久使用權。 (三)典權 典權是指典權人支付典價,占有和使用出典的不動產,從而獲得收益的權利。典

15、和賣,在明代法律中有區(qū)分。簡單地說,典是活賣,賣是絕賣。,三、契約制度(一)買賣契約 依《大明律》“典買田宅”條的規(guī)定,明代土地房屋買賣只有兩項程序:一是訂立契約,加蓋官印并交納2%的契稅;二是“過割”,即將土地上的賦稅負擔過戶到買方。廢除唐末以來“先問親鄰”的法定程序,也廢除元代要先經官府批準的規(guī)定。,(二)借貸契約  明律規(guī)定借貸必須訂立契約,寫明借貸雙方姓名、籍貫,借款原因、數量、日期和利率,并附保證

16、條款,最后由借貸雙方及中人簽字畫押。,四、損害賠償制度  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大明律》繼承了元律的規(guī)定,但所賠償標準有所不同。 明律關于過失殺傷的規(guī)定更注意損害賠償。,五、婚姻制度(一)婚姻締結與撤銷 如果雙方并未訂立婚書,但女方接受了對方的聘禮,仍視為婚姻成立。此時聘財成為事實婚約的憑證。這里特別強調婚姻締結中雙方的知情權。明律還特別禁止兄亡弟娶嫂、弟亡兄娶弟婦的行為,認為這是蒙古族帶入中原的“

17、胡俗”,是與父死娶父妾一樣的亂倫行為,(二)寡婦守志與財產權  夫死后守志不改嫁的,可以繼承丈夫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但如以后又悔志改嫁,就要喪失所繼承的夫家財產以及自己的嫁妝。,六、繼承制度(一)身份繼承 關于宗法和政治權利,即爵位、宗子身份等的繼承,明律仍采取嫡長子繼承制。為了貫徹宗法繼承原則,明律還特別禁止以異姓為嗣子。(二) 財產繼承 關于財產繼承,明代法律規(guī)定,子女平均繼承遺產,兄弟姐妹一

18、般無繼承權。,返回,第四節(jié) 明代的行政法制,一、行政體制的變化 明朝對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使唐宋以來行政體制發(fā)生了重大變化。,(一)中央行政體制改革1.廢除丞相,六部直屬皇帝 秦漢以來行之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封建皇權擴張到極致。2.創(chuàng)建內閣 明代廢除丞相制度,將一切政務決策權集中于皇帝,但實際上皇帝不可能事必躬親,于是從翰林院等機關挑選一些翰林學士協助皇帝草擬詔諭、批閱奏章,充當顧問。,明代

19、內閣一般通過兩種方式行使職權: 一是“獻替可否”,即閣臣或就皇帝的咨詢,或自己主動向皇帝發(fā)表自己的看法,供皇帝作出決定時參考; 二是“票擬批答”,即內外諸司上達皇帝的奏章,經御覽后發(fā)交內閣,由閣臣檢閱內容,附以意見并擬具辦法,用小紙條墨書貼于疏面,再進呈皇帝,供其批答時參考。,(二)地方行政體制  明代地方政權分省、府(直隸州)、縣(屬州)三級建制。1.省及其“三司” 明初地方政權建制承襲元制,

20、在各地設行中書省,總管一省軍、政、司法。明太祖撤銷了行中書省,分設承宣布政使司掌行政,提刑按察使司掌司法和監(jiān)察,都指揮使司掌軍事,合稱“三司”。,2.府(直隸州) 明初改元代的“路”為“府”,府的長官為知府,屬官有同知、通判、推官、司獄等各一人。知府掌一府行政與司法。 3.縣(屬州) 縣是明代的基層政權。長官為知縣,輔佐有縣丞、主簿等。知縣負責一縣行政與司法。,(三)里甲制度  明正式的

21、官方權力并不直接滲入地方鄉(xiāng)村,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央對鄉(xiāng)村控制的輕視,其控制鄉(xiāng)村地方的主要手段是推行里甲制度。,二、監(jiān)察制度(一)中央監(jiān)察制度1.都察院 明初以御史臺為中央監(jiān)察機關。洪武十五年罷御史臺,更設都察院,實現臺察合一,結束了唐代開始的御史臺三院(臺院、殿院、察院)建制。2.六科給事中 明初設給事中等諫官組織,先隸中書省,后獨立置諫院。諫院撤廢之后,專設六科給事中作為對口中央六部的監(jiān)察機關。,(二)地方監(jiān)察制度

22、  明代有監(jiān)察地方之責的機關分為兩大系統(tǒng): 1.地方固定監(jiān)察機關——提刑按察使司。2.中央派出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察御史和督撫。,返回,第五節(jié) 明代司法制度,一、司法機關 (一)中央正式司法機關  明代中央正式司法機關主要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法司”。中央正式司法機關在明代的重大變化,主要體現在三法司的職掌變化和名稱改異。,1.刑部 刑部是國家

23、最高審判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總掌“天下諸刑獄”。與作為復核機關的唐宋刑部相比,明代刑部的職掌發(fā)生重大變化,取代了唐宋時代的大理寺的職位和職權。地位也有所提高。,2.大理寺 大理寺為國家慎刑機關,即對刑部判決進行復核的機關,“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與作為審判機關的唐宋大理寺相比,明代大理寺的職掌發(fā)生重大變化,只相當于唐宋的刑部。,3.都察院 中央監(jiān)察機關,是國家風憲衙門,由元代的御史臺改名而來,主要負

24、責監(jiān)察百官并兼有部分審判權。  三法司分工負責、相互牽制,共同對皇帝負責,從而構建了以皇權為核心的中央司法體系。,(二)特務司法機關1.親軍司法機關——錦衣衛(wèi)、鎮(zhèn)撫司 錦衣衛(wèi)全稱“錦衣衛(wèi)親軍都指揮使司”,又簡稱“親軍衛(wèi)”,因身穿華麗彩色制服而得“錦衣”之名,“衛(wèi)”是明代軍隊編制單位。錦衣衛(wèi)由保衛(wèi)皇帝安全的侍衛(wèi)親軍組成,是皇帝最親信的貼身禁衛(wèi)軍。主要負責皇宮警衛(wèi)及皇帝出行儀仗事宜,但同時具有司法職能。,2.宦

25、官司法機關——東廠、西廠、內行廠。(1)東廠。東廠是成祖遷都北京后依靠宦官設立的負責偵緝和刑獄的最大的特務機關。(2)西廠。憲宗成化十三年,于東廠之外,在靈濟宮前新設偵緝審訊機構。因為以舊灰廠為廠署總部,位在東廠之西,故名西廠。(3)內行廠。明武宗時,宦官劉瑾在京師榮府舊倉地另設內行廠,又稱“內辦事廠”。內行廠的職能與東西廠相同,但偵緝范圍更大。,廠衛(wèi)特務組織是明朝統(tǒng)治者為強化君主專制統(tǒng)治而獨創(chuàng)的不受法律約束的特務機關,是設于普通

26、司法機關之外、直接受皇帝指揮的特別偵緝和審判機構。特務司法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司法制度,成為明朝中后期的一大政治弊端。,(三)地方司法體制   明朝地方司法機關分為省、府(直隸州)、縣(屬州)三級,以及不屬國家司法機關但具有基層司法組織的性質的里甲(申明亭)、鄉(xiāng)約等組織。,1.省級司法 明代省級地方分設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均直屬中央,彼此互不統(tǒng)屬,行政、司法和監(jiān)察、軍事三權分司而有制約。2.府縣司

27、法 明代的府(直隸州)、縣(屬州)仍采取司法與行政機構合一體制,知府(知州)、知縣兼理行政和獄訟。,二、訴訟制度 (一)民間調處制度 明代將部分民事訴訟、輕微的刑事案件的審理權授權民間基層組織調解與仲裁,當事人不服者才可以告官。,1.申明亭及民間調解制度 申明亭,是明代設于鄉(xiāng)里的公共亭宇,是鄉(xiāng)間公布法律、勸善懲惡、處理民事糾紛的場所。2.“鄉(xiāng)約”制度 申明亭制度,至明朝中期實已廢棄。此

28、后朝廷又倡行“鄉(xiāng)約”制度。,(二)訴訟與審判制度  明朝除繼承唐宋不準越訴、訴訟回避、禁止匿名控告等訴訟制度外,還有以下特殊的訴訟與審判制度。1.軍民分轄及“約會”審理 明代繼承了元代制度,實行軍民訴訟分轄。軍戶之間人命案件、軍民互訴案件,由軍事機構與當地司法官會同審理,稱“軍民約會詞訟”。,2.放告日制度 明代廢除唐宋律“婚田入務”制度,受理訴訟初不限時日。但明中葉后,為有利“息訟”,地方

29、官們自創(chuàng)“放告日”(聽訟日)制度,規(guī)定只有在每月逢三、六、九或二、四、八之日才受理訴訟。這一做法后來實際成為全國通行的制度,延續(xù)到清代。,3.法官責任制度 明代強化了法官責任制。首先制裁拒不受理案件的行為。對于受理依法不當受理的案件者,明律也追究法官的責任。4.會審制度 會審制度是中國古代有關官署協同審判重大案件的制度,主要適用于大案、要案、疑案、死刑復核案等,以體現慎刑精神。,(1)三司會審 由唐朝

30、“三司推事”發(fā)展而來。凡遇重大、疑難案件,由刑部尚書、大理寺卿和都察院左都御史(即三法司長官)共同審理,最后報皇帝裁決。(2)九卿會審 重大案件,特別是被告二次翻供不服的死刑案件,又稱“九卿圓審”,這是明代最高的聯合復審制度。,(3)朝審 朝審即由“三法司”長官與公、侯、伯等爵高位重者,在每年秋后對死刑案件的聯合復審。但其結果最后均須奏請皇帝定奪。(4)大審 皇帝委派太監(jiān)會同“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