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權的保護【畢業(yè)論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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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b>  本科畢業(yè)論文</b></p><p><b> ?。?0 屆)</b></p><p><b>  法學</b></p><p><b>  行政訴權的保護</b></p><p><b>  行政訴權的保護<

2、;/b></p><p>  摘 要:行政訴權出現(xiàn)在我國上世紀八十年代,作為一項法權,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然而在我國,由于法治本土資源缺乏,行政訴權的生長和發(fā)展極其艱難。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有多種,但行政訴訟制度的不完善無疑是制約行政訴權實現(xiàn)的最重要環(huán)節(jié)。在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為保障行政訴權有必要對我國行政訴訟制度進行重新審視。本文則主要從行政訴訟原告資格與受案范圍的拓寬,以及公

3、益訴訟的發(fā)展等方面進行探討行政訴權的保護。</p><p>  關鍵詞:行政訴權;原告資格;受案范圍;公益訴訟</p><p>  the prote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p><p>  right to appeal </p><p>  Abstract:In administrative liti

4、gation in China appeared in the 1980s, as a right,and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However, due to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local resource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ck of growth and developmen

5、t is extremely difficult. Caused the situation, many causes, but the administrative lawsuit system is not perfect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s undoubtedly restrict the most important link. Realize In carrying out the rul

6、e of law, the construction of</p><p>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appeal; qualification of plaintiff; case range;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p><p><b>  目 錄</b></p><p>  

7、一、行政訴權概念辨析…………………………………………………………………1</p><p> ?。ㄒ唬┬姓V權之界定……………………………………………………………1</p><p> ?。ǘ┬姓V權與相關概念………………………………………………………1</p><p>  二、現(xiàn)行法律制度上的行政訴權及其局限性…………………………………………3</p>

8、<p> ?。ㄒ唬┬姓V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3</p><p>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4</p><p>  三、域外行政訴權制度與理論借鑒……………………………………………………5</p><p> ?。ㄒ唬皺嗬f”向“值得法律保護的權益說”發(fā)展 …………………………5

9、</p><p> ?。ǘ┕嬖V訟作為行政訴權的內(nèi)在要求………………………………………6</p><p>  四、完善我國行政訴權制度的思考……………………………………………………7</p><p> ?。ㄒ唬┬姓V權判斷標準的放寬…………………………………………………7</p><p>  (二)客觀訴訟類型的增加………………………………

10、………………………9</p><p>  結束語……………………………………………………………………………………9</p><p>  注釋…………………………………………………………………………………………10</p><p>  參考文獻…………………………………………………………………………………10</p><p>  致謝……………

11、…………………………………………………………………………12</p><p><b>  行政訴權的保護</b></p><p>  一、行政訴權概念辨析</p><p> ?。ㄒ唬┬姓V權之界定</p><p>  行政訴權是行政活動中的權利主體按照法律預設程序,請求法院對有關行政糾紛作出公正裁判的程序權利。這一概念由

12、以下幾個要素組成:</p><p><b>  1、行政訴權的主體</b></p><p>  行政訴權的主體,包括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以及公民的延伸組織,甚至在有些國家也包括作為管理者的政府。公民享有行政訴權是現(xiàn)代社會公民權利擴展的結果,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自由和權利的實現(xiàn),對抗來自于國家或地方團體等行政主體的侵害,許多國家都確認和肯定了公民的行政訴權。</p

13、><p><b>  2、行政訴權的客體</b></p><p>  行政訴權的客體,是指行政訴權主體行使行政訴權所指向的對象。行政訴權的客體主要是政府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實施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作為客體的行為的范圍,各國是不盡相同的。如在法國,行政訴權客體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而在我國,行政訴權客體僅為部分具體行政行為。</p><p&

14、gt;<b>  3、行政訴權的內(nèi)容</b></p><p>  行政訴權包括以下三項內(nèi)容:第一,行政訴權中包含了起訴權。即發(fā)動行政訴訟程序的權利。這是行政訴權的基本內(nèi)容之一;第二,行政訴權包含著獲得行政裁判權。是行政訴權最為核心的內(nèi)容,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任何享有行政訴權的人都有權請求法院作出裁判,運用司法程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論行政訴訟程序是否由其發(fā)動;第三,得到公正裁判權。也是

15、行政訴權的應有之義。</p><p> ?。ǘ┬姓V權與相關概念</p><p>  1、行政訴權與行政訴訟</p><p>  行政訴訟是在法院的主持下,按照法律預設的審判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法律制度。盡管這一制度在不同的國家稱謂是不同的,具體內(nèi)容也有差異,但其本質卻完全一致,都是為了維護行政法治,并對行政相對人提供法律救濟。行政訴權與行政訴訟之間是一種目的和手段

16、的關系。行政訴權是目的,而行政訴訟制度則是行政訴權得以實現(xiàn)的手段。行政訴權作為一種法權,是只有通過國家的審判才能實現(xiàn)。而行政訴訟制度的建立則是以行政訴權為基礎,是對行政訴權的肯定與保障。可見,行政訴權與行政訴訟相互依存,關系密切。</p><p>  首先,行政訴權決定著行政訴訟的目的。由于行政訴權對公民、對政府以及對國家都具有不同的意義,因而決定了行政訴訟目的的多樣性。行政訴訟制度的基本目的有三個:第一,保障公

17、民權益,實現(xiàn)對公民的救濟;第二,為政府的合法行為提供正當性支持,并促成行政目標的實現(xiàn);第三,解決行政糾紛,維護法律的統(tǒng)一和國家的整體利益,以及推行和確保行政法治。</p><p>  其次,行政訴權決定著行政訴訟具體制度的構建。行政訴訟類型和受案范圍的確定,行政訴訟當事人制度以及行政審判方式的設計等,都是受制于人們對行政訴權的認識和理解。如果將行政訴權認定為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的權利,國家就有義務不斷去擴大行政訴訟的

18、受案范圍,并且不設置禁區(qū),除非因為更大利益的需要。如果認為不僅為行政相對人擁有行政訴權,同樣政府也享有,是政府達到行政目標的手段之一,就有必要合理的區(qū)分行政權和司法權,肯定行政執(zhí)行訴訟。我國《行政訴訟法》雖然規(guī)定了非訴案件的執(zhí)行,現(xiàn)實中,非訴執(zhí)行案也已經(jīng)占到了行政案件的一半以上,但普遍的觀點仍然認為非訴執(zhí)行是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疇。甚至有人認為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zhí)行,是一種委托關系。②可見,我國傳統(tǒng)對行政訴權的理解非常狹隘,不利于行政訴訟制

19、度的完善。</p><p>  再次,行政訴權依賴于行政訴訟的保障。行政訴權是行政訴訟的基礎,但行政訴訟制度又能對行政訴權進行保障。沒有完備的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訴權就永遠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tài),是落不到實處的。行政訴訟對行政訴權的保障具體有兩個方面:第一,立法保障。行政訴權的確立和實現(xiàn)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規(guī)范,建立相應的行政訴訟制度。第二,司法實務保障。包括行政訴訟程序的保障和司法體制及司法人員的保障等。</p&

20、gt;<p>  2、行政訴權與行政訴訟權利</p><p>  行政訴權與行政訴訟權利兩者雖都是程序權利,但卻存在本質差異。具體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p><p>  第一,行政訴權是基礎性權利,而行政訴訟權利則是派生的權利。行政訴權只有通過行政審判才能實現(xiàn),但行政審判必須按照司法程序進行,而司法程序又以當事人以及其他參與人的參與為前提。為保證當事人及其他參與人對訴訟程序

21、的參與,需要賦予其程序權利,即行政訴訟權利??梢?行政訴權并不等同于行政訴訟權利。行政訴權是原始的第一層次的權利,離開了行政訴權,行政訴訟權利也就毫無意義。而行政訴訟權利則是派生的第二層次的權利,為實現(xiàn)行政訴權所必須,但不是行政訴權本身。</p><p>  第二,行政訴權的內(nèi)容包括起訴權、獲得賠償權和公正裁判權。而行政訴訟權利則種類繁多,包括起訴權、舉證權、辯論權、申請回避權等等。在不同的國家,雖然行政訴權的范

22、圍寬窄不同,但行政訴權的內(nèi)容一致。而行政訴訟權利則呈現(xiàn)多樣性。各個國家行政訴訟的程序設置不同,行政訴訟權利也就有各自獨特的內(nèi)容。</p><p>  第三,行政訴權主體限于訴訟當事人,包括行政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行政訴訟權利主體除了上述當事人之外,還包括其他訴訟參與人。</p><p>  第四,行政訴權的義務主體是國家,具體由法院承擔。并且行政訴權直接指向法院的審判行為。而行政

23、訴訟權利的義務主體不限于國家,如訴訟當事人有聘請律師的程序權利,這里法院并不承擔為當事人提供律師的義務。行政訴訟權利也不完全指向法院的審判行為。如訴訟過程中,訴訟當事人有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回避的權利。</p><p>  第五,行政訴權與當事人行政法上的實體權益相對應,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和行政法律秩序。行政訴權作為一項法權,一般由憲法肯定。而行政訴訟權利則與訴訟活動的開展相關聯(lián),是為保障當事人

24、對訴訟的直接參與及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設定的程序權利,一般為訴訟法律規(guī)定。</p><p>  二、現(xiàn)行法律制度上的行政訴權及其局限</p><p> ?。ㄒ唬┬姓V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p><p>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自頒布施行以來,對于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積極的意義。另

25、外,對于普遍提高我國行政機關的執(zhí)法水平,提高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對于維護我國的政治穩(wěn)定,保障社會安定,都產(chǎn)生了深遠的歷史意義。但是,行政訴訟法還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具體如下:</p><p><b>  1、原告資格的限制</b></p><p>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

26、益”,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以實現(xiàn)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guī)定的“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這與民事訴訟原告是指為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有關原告與訴訟案件的關系方面,強調原告應當是基于其自身合法權益才能提起訴訟是一致的。在此基礎上,無論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其原告訴訟請求的事項、內(nèi)容和理由等主張及訴訟程序的啟動,也都應當與其合法權益息息相關。與此同時,法院對訴訟案件的審理及結果的處理,也均應圍繞著原告合法權

27、益與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的關系來進行。依此設置的訴訟機制,盡管就賦予原告訴權而言是為了保護其合法權益,但就原告訴權(包括起訴權在內(nèi))的具體行使條件而言,由于其合法權益與訴訟案件之間應當具備一定的關聯(lián)性,因而又使得原告資格事實上是要受到法定要件的限制的。也就是說,原告的訴權及其行使,應當建立在一定合法權益的存在及其合法權益受到了訴訟案件中所要審理的事實的侵犯或者影響。然而,在行政訴訟中,由于其立法目的之一是“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

28、政職權”,而且</p><p><b>  2、受案范圍過窄 </b></p><p>  行政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集中體現(xiàn)在第2條、第11條和第12條三個條文之中。第2條以概括的方式確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基本界限,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钡?1條第l款以列舉的方式列出了屬

29、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各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2項將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決定、命令的行為,即狹義的抽象行政行為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理論界與實踐中對這一規(guī)定存在不同觀點和爭論。筆者認為,我國行政訴訟法將此類抽象行政行為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的做法,在實踐中存在以下一些弊端:</p><p>  (1)與現(xiàn)代各主要國家行政訴訟的發(fā)展趨勢不相適應</p><p>  從國際范圍看,

30、大多數(shù)國家都把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法院的司法審查范圍。如英國無論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只要超越法定權限,法院都可以行使審查監(jiān)督權。在美國,行政機關的一切行政行為都在司法審查范圍之內(nèi)。法國的最高法院對撤銷總統(tǒng)和部分議會命令的訴訟,以及撤銷部門制定的行政條例的訴訟享有初審管轄權。</p><p> ?。?)不利于行政訴訟功能的充分發(fā)揮</p><p>  如

31、果抽象行政行為具有違法性,則必然導致具體行政行為的錯誤,而某一具體行政行為被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后,作為該行為依據(jù)的抽象行政行為依然存在,并可能被反復適用,導致同樣錯誤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再現(xiàn),而產(chǎn)生不必要的重復訴訟。同時,由于法律未將此類抽象行政行為納入受案范圍,使得行政訴訟只能應付個案,不能消除其錯誤行政行為的根源,從而達不到行政訴訟的效果,嚴重影響行政訴訟功能的充分發(fā)揮。</p><p> ?。?)不利于行政審判職

32、能作用的充分發(fā)揮</p><p>  現(xiàn)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把大量的抽象行政行為排除在司法審查之外,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的發(fā)揮。從近幾年的審判實踐看,一些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寥寥無幾,有些法院受案數(shù)量甚至出現(xiàn)負增長現(xiàn)象。</p><p> ?。?)不利于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p><p>  由于此類抽象行政行為具有普遍約束力,卻不具有可訴性,其即使違法

33、并通過具體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了損害,人民法院也無權對其效力加以否定,以致相對人的權益無法從根本上得到保護。而且,為逃避司法審查和監(jiān)督,有的行政機關有可能采取以抽象行政行為代替具體行政行為的方式,侵害相對人利益,如對于有的行政機關濫發(fā)文件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侵害相對人權益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此卻無能為力。</p><p> ?。?)不利于國家法制的統(tǒng)一和協(xié)調</p><p&g

34、t;  我國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已將部分抽象行政行為納入了行政賠償訴訟和行政復議的范圍,而行政訴訟法至今尚未作出相應修改,從而出現(xiàn)了前后法不統(tǒng)一、不協(xié)調的現(xiàn)象。</p><p>  因此,這一規(guī)定必須加以修改,因為現(xiàn)實生活中,以“紅頭文件”甚至地方政府規(guī)章侵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現(xiàn)象太多了。訴訟監(jiān)督是最公正也是最具有監(jiān)督力量的方式之一。因此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可訴范圍,是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p>

35、<p> ?。ǘ┳罡呷嗣穹ㄔ旱乃痉ń忉?lt;/p><p>  1、對原告資格作了從寬解釋</p><p>  第一,將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原告應當是“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解釋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樣,只要個人或者組織受到行政行為的不利影響,不管是否是行政行為直接針對的對象,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第二,授予受害

36、人普遍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將治安處罰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擴大到其他領域的受害人。第三,明確規(guī)定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第四,確認了農(nóng)村土地承包人的原告資格以及復議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第五,對法人單位的原告資格進行了擴大。第六,對“近親屬”概念作了擴大解釋,將具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親屬納入了近親屬的范圍。 2、對被告資格作了從寬解釋</p>

37、<p>  將“行政機關”解釋為“具有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機關和組織”。   3、對可訴行政行為概念作了從寬解釋</p><p>  一是明確將部分事實行為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二是將個別雙方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三是將可訴的行政行為從涉及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擴大到其他權益的行政行為?!?4、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的范圍作了從嚴解釋</p><p>  一是將“國家行為”,

38、解釋成“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jù)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jīng)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tài)、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二是將“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解釋為“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該行政機關公務員權利義務的決定”。三是將“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中的“法律”,明確規(guī)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通過的規(guī)范性文件”。四是“具有普遍約

39、束力的決定、命令”,解釋為“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fā)布的能反復適用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很顯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解釋》并沒有擴大行政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解釋》擴大了受案范圍,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意見》基礎上的擴大,并沒有在行政訴訟法的基礎上擴大受案范圍。該司法解釋確實是擴大了行政訴訟法立法本意所確定的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但也可以說沒有超出行政訴訟法條文所能包容的范圍。</p><p

40、>  三、域外行政訴權制度與理論借鑒</p><p> ?。ㄒ唬皺嗬f”向“值得法律保護的權益說”的發(fā)展</p><p>  縱觀世界各國行政訴訟中訴的利益范圍的發(fā)展過程,盡管不同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程度、歷史文化背景、法律傳統(tǒng)有所差異,但各國訴的利益的界定標準均呈現(xiàn)出鮮明的拓寬趨勢,其中內(nèi)涵的擴大化尤為突出。</p><p>  傳統(tǒng)行政訴訟理論認為,“法院的功能

41、在于遏制,司法審查的指向在于把行政機關禁錮于國會所頒發(fā)的指令范圍之內(nèi)”。因而法院受理司法審查的范圍也很有限,起訴人只有在行政行為侵害其“法定權利”,也即該權利受到憲法或法律明文保護的情況下,才能請求司法救濟。隨后政府角色的轉變,對傳統(tǒng)行政訴訟模式構成了極大的沖擊。一方面,在行政行為已經(jīng)“無孔不入”的情形下,公權力與私權利的接觸范圍擴大,對公民利益構成了更大的威脅;另一方面,在給付行政的理念下,越來越多的政府行為不再是針對具體相對人做出,

42、而是提供給社會大眾。“法定權利”標準將大量的相關利益排除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外,已經(jīng)顯得不合時宜。此時的行政訴訟進入了“法律保護的利益”時代,對于消費者、競爭者等行政行為直接相對人之外的相關利益人的保護得到了理論與實踐的認可。這種變化使得行政訴訟中有關訴的利益的界定標準從傳統(tǒng)的“法定權利”擴大到“法律保護的利益”。</p><p>  其發(fā)展表現(xiàn)最為典型的是德國的“公權利”與“反射利益”二分法,即只有當公法規(guī)范出于對

43、個人利益的特別保護的目的,而對行政主體可以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時,起訴人的利益遭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才具有“公權利”,并享有訴訟權能。如果制定法規(guī)定行政主體的行為僅是為了公益目的,起訴人的利益是作為不特定多數(shù)人利益中的一分子而受到具體行政行為損害時,起訴人的利益僅為法律的反射效果,即“反射利益”,因而不能取得訴訟資格。公權利與反射利益的區(qū)分雖然至今在德國仍然被遵守,但是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得以保護和實現(xiàn)的權益范圍已經(jīng)明顯擴大,從法律所保護的

44、權利延伸到法律所保護的利益,乃至事實上存在的利益。在其他大陸法系國家,“利益”內(nèi)涵的擴大趨勢更為顯著,在法國能夠據(jù)以提起訴訟的利益既包括物質利益和現(xiàn)實的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和確實存在的將來利益。而在日本,受法律保護的利益不僅早已突破“法定權利”的限制,當今的行政訴訟甚至不滿足于“法律保護的利益”,而將其擴展到“法律值得保護的利益”。④</p><p>  目前,我國行政訴訟法對利益的保護處于“法定權利”標準階段,

45、原告主體資格的不明朗,導致眾多利害關系在法院門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第l2條規(guī)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贝艘?guī)定雖然擴展了原告資格,但出于“法律上利害關系”屬于高度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使得原告資格擴展的方向十分不明朗。在我國,實現(xiàn)對原告資格的拓寬要通過轉變司法救濟的目標的途徑實現(xiàn),即從“法利”標準轉向“法律上的利益”標

46、準。從現(xiàn)實的角慮,更多的努力是要在立法上盡量明確“利益”的界限和在運用這一標準的基本方法上下功夫。</p><p> ?。ǘ┕嬖V訟作為行政訴權的內(nèi)在要求</p><p>  意大利法學家卡佩萊蒂教授曾說:“隨著現(xiàn)代社會的復雜化,單單一個行動就致使許多人或許得到或許蒙受不利的事件頻繁發(fā)生,其結果使得傳統(tǒng)的把一個訴訟案件僅放在兩個當事人之間進行考慮的框架越發(fā)顯得不甚完備。”也就是說,現(xiàn)代訴

47、訟不再僅僅局限于“兩個當事人”之間,它可能存在于不特定數(shù)量的廣泛主體之間。換個角度說,受侵害的利益不再限于個體利益,而是公共利益?!盁o救濟即無權利”。在法治國家,權利必定意味著司法上的救濟,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就要有相應的法律救濟,這也是法治的應有之意。針對現(xiàn)實中的諸多問題和理論上的要求,近些年來我國已經(jīng)在很多領域不同程度地引進了對公共利益保護的做法。然而就目前我國司法救濟的狀況來說,還難以對社會公共利益加以有效保護,這在環(huán)境保護、消費者

48、權益保護、公民平等權保障等方面都是十分明顯的。為此,需要我們從多個角度探索我國公益訴訟制度的建構,以使目前尚得不到司法救濟的某些公共利益被侵害的現(xiàn)象有所改善,減少在公共利益中法律所觸及不到的真空地帶。        “公益訴訟”這一概念并非我國的本土產(chǎn)物,而是我國學者根據(jù)近幾年來社會發(fā)展的實踐要求,在司法領域中逐漸引進的一種訴訟制度。它是指國</p><p

49、>  四、完善我國行政訴權制度的思考</p><p> ?。ㄒ唬┬姓V權判斷標準的放寬</p><p>  1、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p><p>  如前所述,由于現(xiàn)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基本上僅限于侵犯人身權、財產(chǎn)權和社會經(jīng)濟權利等外部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行政訴訟的發(fā)展。為適應社會和形勢發(fā)展的實際需要,充分發(fā)揮行政訴訟解決行政爭議的作用,更大范

50、圍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更有效地促進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筆者認為,我國應適當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具體而言,應將下列實際需要而又現(xiàn)實可能的事項納入其受案范圍:</p><p>  (1)將部分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p><p>  所謂抽象行政行為,并非正式法律概念,而只是學術用語,它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單方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即制定行

51、政規(guī)則的行為。行政抽象行為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和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對于行政立法行為,即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guī)、各部委制定行政規(guī)章,省級人民政府和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規(guī)章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此不得行使司法審查監(jiān)督權,否則將導致審判權的無限擴大。筆者認為,當前我國行政訴訟立法應當將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決定、命令這一類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即通過修改現(xiàn)行行政訴訟法

52、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將其納入人民法院司法審查范圍。</p><p> ?。?)將侵犯公民政治權利的違法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p><p>  依我國行政訴訟法和《解釋》有關規(guī)定,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限于行政主體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勞動權、受教育權、相鄰權和公平競爭權等社會經(jīng)濟權利的行政行為,對于侵犯公民政治權利的違法行政行為,則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在我國,公民的政治

53、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權利。上述這些政治權利是由國家憲法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如果公民依法行使這些政治權利受到行政主體的侵犯,卻得不到司法保護與救濟,那么就說明了我國立法不夠完善。⑤同時,我國擬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加入該公約必將對我國的政治生活產(chǎn)生十分重大的影響。該公約對公民政治權利的保護有具體規(guī)定,一旦經(jīng)全國人大批準,即與國內(nèi)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行政法

54、律救濟體制,將侵犯公民政治權利的違法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僅可行,而且十分必要。</p><p> ?。?)將部分內(nèi)部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p><p>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3項規(guī)定及《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行為,屬于不可訴行為,即使相對人對此類內(nèi)部行政行為不服,也不得提起行政訴公。理論界與實踐中有一種觀點認為,應突破現(xiàn)行行政訴

55、訟受案范圍的限制,即通過修改行政訴訟法有關條款,將此類內(nèi)部行政行為納入其受案范圍,以更有效地保護公務員的合法效益。筆者認為,對此問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處理:一是對于行政機關違法辭退、違法開除公職等嚴重損害公務員權益的內(nèi)部行政行為,可以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法規(guī)將其納入受案范圍。將此類違法行政行為納入法院司法審查和監(jiān)督的范圍有利于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內(nèi)部行政行為更有利于充分發(fā)揮行政訴訟功能,更有效地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二是對于行政機關依照

56、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規(guī)范性文件對公務員作出的獎懲、任免行為,則不屬法院司法審查和監(jiān)督的對象,行政機關對此有完全的自由權,因此不能將其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至于上述內(nèi)部行政行為可能導致公務員權利受到影響的,其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人事行政機關或監(jiān)察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這些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p><p>  2、拓寬行政訴訟中的原告資格</p><p>  應采用“利害關系人之訴”

57、,從司法解釋上可以得出,凡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是享有訴權的,當其提起行政訴訟,并符合行政訴訟法第41條規(guī)定的其他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國家行政權力機器的運轉,是一個十分龐大和復雜的過程,行政管理具有廣泛性和復雜性,這必定決定了具體行政行為可能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廣泛性和復雜性。如果把行政訴訟的原告局僅僅限制于行政管理相對人,即所謂“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人”,那么,現(xiàn)實中大量存在的雖然本身

58、不是行政管理相對人,但與具體行政行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行政行為對之直接產(chǎn)生法律后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將會被排除在行政訴訟之外,這實際上是剝奪和否認他們的訴訟權利。利害關系人之訴中的訴權享有則并不以其權益被行政行為直接侵害為要件,只須其權益與行政行為有直接利害關系就可以。它的意義不僅賦予了行政管理相對人以訴權,而且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以外的“第三者”或“關系人”,尤其是權利競爭者以訴權,使訴權保護范圍適度擴大,同時行政行為受司法審

59、查的機率也大大提高。這種兼顧了權益主體保護范圍適度擴大與控制濫訴行為發(fā)生兩方面要求的行政訴訟類型</p><p> ?。ǘ┛陀^訴訟類型的增加</p><p>  主觀訴訟是指以保護主觀個人權益為目的的訴訟,原告的起訴資格取決于是否存在對其實體法上權益加以保護的必要。而客觀訴訟是為了維持客觀公法秩序,比如說維護公益、糾正違法行政行為和解決機關之間的權限爭議等而進行的訴訟。一般認為,客觀訴訟

60、因為其與個人利益無關,是不屬于法律上的爭訟,也不屬于法院管轄,只是在從政策角度分析,用司法權來解決更為適合。客觀訴訟的種類在國外有多種,比如:民眾訴訟、利他的團體訴訟和機關訴訟等。我國行政訴訟法僅規(guī)定了主觀訴訟,對客觀訴訟未予涉及,在其他的單行法中也罕見對此作出規(guī)定者。</p><p>  筆者認為,行政訴訟不僅可以用來保障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也可以用以保障國家的行政法律秩序。為了更充分更好地發(fā)揮行政訴訟制度的功

61、能,應當通過修改完善行政訴訟法和相關的單行法,來建立客觀型行政訴訟。首先,民眾訴訟。對于涉及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公共利益的事件,應該允許公民以納稅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訴訟。同時民眾訴訟也可以控制村民和居民委員會財政支出。其次,團體訴訟。社團的主要功能是維護成員利益和公共利益,而且還包括了對政府活動的參與和監(jiān)督,對行政訴訟的參與則是社團實現(xiàn)這一功能的途徑之一。當社團成員的普遍利益受受到侵害時,社團應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再次,機關訴訟。我國目前

62、各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并沒有完全的理順,離法治化的距離還很大,司法途徑并不是解決這種爭議的最佳途徑。但它對我們也有重要的啟示意義,例如它表明中央對地方政府的監(jiān)督與控制也可以通過司法的途徑來完成,而并非僅有行政一種途徑,這為正確調整中央與地方關系提供了一種新的手段。最后,行政公訴。當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侵犯了國家或公共的利益時,應當由特定的國家利益代表人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或強制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在我國目前的體制下,由檢&l

63、t;/p><p><b>  結束語</b></p><p>  司法不是萬能的,司法只是解決社會問題的眾多途徑之一,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司法只能解決法律范圍內(nèi)的問題,而對于法律領域之外的問題,司法是無能為力的。對于不屬于法律調整范圍內(nèi)的事項交由司法解決,無疑是司法資源的浪費,即便是在法治比較發(fā)達的西方國家,而且,有時雖然是法律問題,也不都適用于司法途徑來解決。上述

64、意見對現(xiàn)實具有針對性,然而又面臨著嚴峻的實踐挑戰(zhàn)。但無論如何卻是社會發(fā)展的趨勢,司法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也只有實現(xiàn)司法正義,才能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堅固的堡壘。</p><p><b>  注釋:</b></p><p><b> ?、?。</b></p><p>  ② 數(shù)據(jù)來源:王振清,《

65、談談行政訴訟中的訴和訴權》,《行政法學研究》1996年第4期。</p><p> ?、?數(shù)據(jù)來源:吳海龍,《原告的訴訟資格請求無理,并不等于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人民司法》1999年第2期。</p><p> ?、?數(shù)據(jù)來源:[日]鹽野宏,《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03頁。</p><p> ?、?數(shù)據(jù)來源:胡敏潔,論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擴大,江

66、南社會學院學報,2003年02期。</p><p><b>  參考文獻:</b></p><p>  [1]鄧建芳, 苗朝霞.淺議我國行政訴權的實現(xiàn)[J].特區(qū)法壇,2003,(77):4-6.</p><p>  [2]喬繼東.行政訴權與行政訴訟受案范圍[J].行政論壇,2000,(5):23-24.</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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