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農地產權制度對農業(yè)生產績效影響研究——以丘陵地區(qū)水稻生產為例.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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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fā)展中國家,自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起,中國長期的糧食安全問題和農村自然資源可持續(xù)利用問題一直受到國內外的廣泛關注。先進的農業(yè)技術和有效的制度改革一直被視為是促進農業(yè)增加和保證自然資源可持續(xù)利用的重要因素,其中農地產權制度更是被看作是解決中國長期的糧食安全問題和農村自然資源可持續(xù)利用問題的核心。因此農地產權制度是否完善已成為影響整個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關鍵所在。迄今為止,有關農地產權制度的研究可謂汗牛充棟,可以說,農

2、地產權制度與農業(yè)生產績效間關系的研究并不是一個新鮮的研究主題。但是正因為該主題對農村乃至整個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至關重要以及研究主題本身的爭議性,長期以來,無論是政策制定者還是學術研究人員都沒有忽略過對該主題的分析和探討。以往眾多研究普遍分解農地產權的權利束,經驗檢驗農地產權制度的穩(wěn)定性和轉讓性等細化的權利對農民土地投資、土地租賃市場發(fā)育和農業(yè)生產績效的影響。這為系統(tǒng)分析農地產權制度對農業(yè)績效影響提供基礎的分析方法,但是以往研究較少構

3、建系統(tǒng)的理論模型來剖析農地產權制度在微觀層面如何影響農戶土地投資決策和參與土地租賃市場決策,另外,以往的研究也缺乏系統(tǒng)地分析農地產權制度、土地投資、土地租賃市場和農業(yè)生產績效四者間的內在關系。大量的經驗研究都檢驗了以往的農地產權制度對土地投資、土地租賃市場發(fā)育和農業(yè)生產績效的影響,但很少有文獻檢驗現階段農地產權制度的績效。現階段農地產權制度的具體特征表現為農地產權的轉讓性已經比較完整,但是仍然缺乏穩(wěn)定性,表現為一方面土地調整思維仍然普遍

4、存在于農民心中,土地調整并沒有完全禁止;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權證書發(fā)放比例不高,并且大部分已發(fā)放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并不符合相關法規(guī)要求。因此,這為檢驗現階段農地產權制度與農業(yè)生產績效間的關系提供了研究空間。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歷史,發(fā)現該階段改革主要集中于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礎上對土地承包權的權能拓展和期限延長。即,一方面在原先不允許土地流轉的情況下允許土地流轉,并逐漸減少土地流轉中的限制,提供越來越自由的土地轉讓權;

5、另一方面,延長土地承包期,由原先的延長15年到承包期滿再延長15年, 最后到維持農地承包期30年不變。同時逐漸減少村集體對農村土地行政調整的范圍,由原先政策允許“大調整”到政策禁止“大調整”,鼓勵“小調整”,再到政策禁止“大調整”,限制“小調整”在“個別經營者”之間。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將土地產權清晰地界定給農民,賦予農民更加“個人化”的農地產權,杜絕侵權現象。但是改革中一直存在兩個困境:農地穩(wěn)定與土地調整間的困境以及土地租賃市場

6、政策改革的困境。雖然原因復雜,但是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放大了農地產權不穩(wěn)定帶來的影響是造成兩個困境的一個重要原因。全文的研究結構為“分析框架-理論模型-經驗模型”,即首先從分析框架出發(fā)提煉研究問題的本質和基本邏輯思路,然后通過理論分析構建理論模型并提出理論假說,最后構建經驗模型來檢驗理論假說。在分析框架部分,本文構建了以“農地產權制度--農業(yè)生產績效”為主線,以土地投資激勵效應和土地租賃市場配置效應為兩個核心的基本分析框架,即現階段農地產

7、權制度通過對兩個核心--土地投資激勵效應和土地租賃市場配置效應的影響來最終提高農業(yè)生產績效。因此,兩個核心是銜接這條主線的必要部分。 論文主體的第一部分引用企業(yè)領域的投資決策理論探討農地產權制度對農民土地投資影響的微觀機制。理論模型分別分析了農地產權制度與農戶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間的關系,并使用農戶調查數據對其進行檢驗。結論指出農戶根據傳統(tǒng)的凈現值理念來決策土地上的短期投資,現階段農地產權的穩(wěn)定性并不激勵農戶的短期投資,表現為衡量

8、農地產權穩(wěn)定性的土地產權變量在統(tǒng)計上并不顯著;但是由于農戶的長期投資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逆性,農戶根據實物期權理念來決策長期投資。因而農地產權的穩(wěn)定性能夠激勵長期投資,表現為大部分衡量農地產權客觀不確定性和主觀不確定性的變量在統(tǒng)計上都顯著。 論文主體的第二部分借用基本農戶模型和交易費用理論探討農地產權制度對土地租賃市場發(fā)育影響的微觀機制。理論模型分別分析了土地產權制度與土地租入市場和租出市場間的關系,并進行經驗檢驗。結論指出

9、農戶土地租入決策與參與非農就業(yè)市場決策之間存在聯立性,土地調整次數的減少和土地證書發(fā)放比例的增加能夠激勵未參與土地租入市場的農戶租入土地或者已租入土地的農戶租入更多的土地;但是土地租出決策與參與非農就業(yè)市場決策之間并不存在明顯的聯立性,可能的原因是土地社會保障功能阻礙了農戶租出土地。但既便如此,土地證書發(fā)放比例的增加仍然能夠激勵部分未參與土地租出市場的農戶租出土地或者已租出土地的農戶租出更多的土地。 論文主體的第三部分經驗檢驗現

10、階段農地產權制度與農業(yè)生產績效間的關系,指出農地產權穩(wěn)定性的投資激勵效應對土地生產能力和勞動力生產能力的激勵程度都是非常微弱的,甚至存在反激勵作用。可能的原因是農業(yè)生產中的高不確定性促使農 戶利用短期投資來替代長期投資,從而掩蓋了長期投資對土地生產能力和勞動力生產能力的促進作用;與投資激勵效應不同的是,雖然現階段農地產權穩(wěn)定性的市場配置效應對土地生產能力的影響不顯著,但是對勞動力生產能力的影響是顯著的,這表明農戶雖然可以通過短期

11、投資和長期投資間的替代來彌補資源配置效應對土地生產能力的影響,但是無法改變其低下的勞動力生產能力的事實。這種資源配置效應來自于地權穩(wěn)定性激勵農戶參與土地租賃市場,促進土地從低勞動力生產能力的農戶手中轉移到高勞動力生產能力農戶手中,提高整體勞動力生產能力。 基于上述研究成果,目前服務于解決中國長期的糧食安全問題和農村自然資源可持續(xù)利用問題的政策啟示包括:(1)將現階段農地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心轉移到提高農戶對農地產權穩(wěn)定性的認識上來,

12、而不再是僅僅對農地產權進行權能拓展和期限延長;(2)完善農地產權方面法規(guī),縮小《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調整”范圍,嚴格禁止由于人口變化或者其它人為因素(土地征用)導致的土地調整,而將土地調整的“特殊情形”僅界定給自然災害導致的無法通過其它途徑解決的土地矛盾;(3)推進農村基層的土地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政策宣傳和相關監(jiān)督機制引導農村基層土地產權改革。通過頒發(fā)法律上生效的土地產權證書以及土地政策宣傳,讓農民真正認識到農村土地30年使用權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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