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研英語一試題真題(含答案詳解+作文范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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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尋釁滋事罪是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犯罪行為。雖然立法者對該罪構(gòu)成客觀方面的規(guī)定比較具體,而且也有部分相關(guān)的司法解釋,但由于尋釁滋事罪的罪狀或客觀構(gòu)成要件與刑法分則中某些犯罪存在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從而造成司法實踐中在理解和認定該罪與其他相關(guān)犯罪方面存在困難。在本文中,筆者以實踐中遇到的幾個疑難案例為切入點,進行分析、解剖,力求進一步深化對有關(guān)尋釁滋事罪刑法理論的理解。
  全文分為五個部分,約24000字。
  第一部分,問

2、題的提出。在本部分,筆者列舉了曾辦理過的五個真實案例,提出了案例中所涉及到的幾個主要問題,分別是:尋釁滋事罪中“隨意毆打他人”的理解、“隨意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qū)別、“隨意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斗毆罪的區(qū)別;尋釁滋事罪中“強拿硬要”的理解、“強拿硬要”的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的區(qū)別;尋釁滋事罪中的“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理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qū)別;尋釁滋事罪中“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的理解

3、、“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的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區(qū)別。
  第二部分,尋釁滋事罪中“隨意毆打他人”的理解和認定。在本部分,筆者提出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出發(fā),從行為的動機、對象、時間、地點等要素出發(fā)綜合分析是否屬于“隨意毆打他人”。而對于“隨意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的區(qū)別均從犯罪的構(gòu)成要件等方面分析。最后筆者提出對案例一、案例二中被告人行為的定性觀點。
  第三部分,尋釁滋事罪中“強拿硬要”

4、的理解和認定。在本部分,筆者提出需從行為人的主觀犯意和客觀表現(xiàn)上來理解“強拿硬要”。而“強拿硬要”的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的區(qū)別主要在于犯罪目的、客觀行為以及刑罰的輕重。最后筆者提出對案例三中被告人行為的定性觀點。
  第四部分,尋釁滋事罪中“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理解和認定。在本部分,筆者認為“任意”與“隨意”含義相同。而“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qū)別主要在于行為的主觀目的、起因、客觀表現(xiàn)、侵犯的客體等方面。最

5、后筆者提出對案例四中被告人行為的定性觀點。
  第五部分,尋釁滋事罪中“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的理解和認定。在本部分,筆者提出要區(qū)分其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應(yīng)首先理解“公共場所”和“公共秩序”兩個概念,之后再根據(jù)犯罪的構(gòu)成要件等方面進行分析。最后筆者提出對案例五中被告人行為的定性觀點。
  總之,尋釁滋事罪作為一種常見的多發(fā)性犯罪,犯罪形態(tài)多樣、對社會秩序的影響大,具有十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在司法實踐中處理尋釁滋事罪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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