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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學校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與教育法律實務一、目前學校法律服務現狀中小學、幼兒園是中小學及幼兒學習、活動的重要場所,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關系著億萬家庭的幸福,為全社會所關注。學校擔負著為國家教育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偉大任務。法治社會的今天,各類企業(yè)、公民、政府部門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律師也被逐漸的引入教育的工作之中,然而律師服務并沒有引起相關學校領導的關注;沒有得到很好的
2、發(fā)展。一方面律師可能注重是企業(yè)和政府以及有糾紛的公民,沒有投入精力去研究教育法律實務,業(yè)務也沒有得到很好的開發(fā),其次,就是學校目前還沒有引入律師介入學校管理和教育活動,我想更重要的是沒有充分重視,然而學校不重視,律師不關注,相關部門沒有正式進入引導,這使目前律師為學校和教育事業(yè)法律服務發(fā)展不是很快,實際上每一所上規(guī)模的中小學校,職業(yè)、技工學校,中專甚至一些大專院校,非常有必要引進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近年來,涉及學校的訴訟案件數量卻在不斷上
3、升,校園安全引發(fā)的法律爭議日漸增多,很多學校被卷入一場場的法律糾紛中,一些案件還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為了避免一些無休止的糾紛和巨額的賠償,學校和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往往不知所措,為此取消了一些必要的教學活動,阻礙了素質教育的正常開展。有的學校制訂了一些不合理的防止風險的制度,有的制度甚至是違法的。依法治校、依法執(zhí)教、校園安全工作已經成為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雖有教育部門的重視,但是直到國家教育部發(fā)文,學校管理者和
4、教師法律素質現狀,又使其擴展深入學校受到限制,無論是校長、教導主任、還是教師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卻不往往不知所措,甚至導致了一些極其嚴重的法律后果,使學生,特別是未成人遭受身心上極大的痛苦,往往一件事,卻毀了一學生的一生,這不僅僅學校遭受經濟和聲譽上的巨大損失,還有的責任人因此鋃鐺入獄。此類事件,在各類報紙、網絡報道太多,這激起了社會很大的反響;在此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各類民辦學校的快速發(fā)展,民辦學校股東之間,實際投資人(隱名股東
5、)與名義股東,股東會與董事會,校長管理機構等往往產生糾紛還遠遠復雜于一般的公司法律糾紛。加強學校法治建設,增強學校管理層、教師、學生法治意識,推進學校依法執(zhí)教的進程已成為我們律師面對的一個重要業(yè)務范圍,目前我國提供法律服務的有律師事務所和法律事務所;其中,律師事務所的執(zhí)業(yè)人員都是律師,是經過嚴格的國家司法考試后才取得律師資格的,因此具有值得信賴的法學知識和執(zhí)業(yè)技能。實踐也證明作為社會法律工作者的律師,我們能夠較好地勝任這一角色。3學校應
6、當對教職工的職務行為承擔替代責任,在學校履行了賠償責任后,對于有嚴重過錯的教職工,可以依法進行追償。一般情況下,判斷教師的行為是否屬于職務行為,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時間因素,看教職工的行為是否發(fā)生在上班時間崗位因素,看教職工的行為是否發(fā)生在自己的崗位上職責因素,看教職工發(fā)生在非上班時間和崗位上的行為是否與自己的崗位職責有關命令因素,看教職工的行為是否是執(zhí)行學校命令的行為4、學校對校內建筑物上的懸掛物墜落傷人的責任分擔建筑物上的
7、物品脫落傷人的事件在學校并不少見,例如樓房上的磚墻脫落傷人的,有電扇脫落傷人的,有日光燈管脫落傷人的,還有窗戶上的玻璃脫落傷人等等。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建筑物及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他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這就是說,只要發(fā)生了建筑物上的物品墜落致人傷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擔責任,除非其能夠證明物品的脫落是由于第三人的
8、過錯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才能免責。這叫做“舉證責任倒置”,即在一般的侵權案件中,受害人需要證明對方具有過錯才能提供對方有過錯的證據,提供證據的責任轉移到了對方。這就要求學校加強排查力度,盡最大的努力保證不出安全隱患或者將安全隱患消失在萌芽階段。5、學校安裝攝像頭引發(fā)的法律問題學校對每位在校學生的行為舉止負有教育管理職責,作為實施教育管理的一種方式,安裝并合理使用監(jiān)控設備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但若學校在安裝攝像頭的地點、設備選擇、攝像內
9、容的使用及告知學生安裝的地點上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學生的隱私權。總之,學校可以在教室安裝攝像頭,但在使用中一定要注意保護學生的隱私權。6、學生存放在校的自行車丟失,學校應承擔的責任學生車輛丟失問題是各類中學生發(fā)生率最高的,是困擾學校一棘手問題。根據相關法律及歷來判決歸結為:收取學生存車費的學校應當對學生在校丟失的自行車承擔責任。未收取費用的學校只有在對學生的自行車管理上有重大過失的才承擔責任。徹底解決此類問題要靠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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