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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民事訴訟法題庫民事訴訟法題庫第一章第一章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一、單項選擇題1下列哪項法律關系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2002年司考,卷三,第30題)A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B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系C人民法院與指定鑒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D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1答案:C2人民調解委員會是()A群眾性組織B政府機構C仲裁機構D調解機構2答案:A3鄧某(男)邢某(女)二人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分割雙
2、方共有財產(chǎn),其中包括房屋一套和五十萬存款。請問:本案中的訴訟標的是()A鄧某(男)邢某(女)請求解除二者之間的婚姻關系B共有財產(chǎn)C離婚請求D邢某(女)要求分得住房3答案:A4請求公開致歉之訴屬于()A給付之訴B確認之訴C形成之訴D不可執(zhí)行之訴4答案:A5我國某公司與甲國一公司就房屋租賃合同發(fā)生爭議,向我國法院起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當適用的民事訴訟法是()A甲國B我國C當事人選擇D我國或甲國5答案:B6王大明將房子租給劉大壯居住,月租金
3、1200元?,F(xiàn)王大明因劉大壯拖欠了5個月的房租未繳,而訴諸法院,要求劉大壯給付6000元房租?,F(xiàn)問,此案的訴訟標的指的是什么()(司考2002年卷三,第28題,單選)A壬大明租給劉大壯的房子和劉大壯欠王大明的6000元錢B王大明要求劉大壯支付的6000元C王大明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王大明與劉大壯之間存在的房屋租賃關系D王大明、劉大壯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6答案:C7張?zhí)m起訴陳鋼,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并平均分割雙方的共有財產(chǎn)
4、(共有房屋四間,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訴訟標的是什么()(司考1998年卷二,第19題,單選)A張?zhí)m提出的離婚要求B張?zhí)m要求分得的兩間房屋C張?zhí)m要求分得的5000元錢D張?zhí)m請求法院解除的其與陳鋼之間的婚姻關系7答案:D8劉某夫妻與楊某是大學同學,關系甚密。后來劉某與楊某在生意中發(fā)生糾紛,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某給付貨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開庭審理,在審理中楊某提出劉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還,要求劉某夫妻用
5、貨款抵債并償還其余1000元。法院對此應如何處理()(司考2003年卷三,第30題,單選)A將楊某的請求作為反訴與原訴訟合并審理B中止給付貨款的訴訟C追加劉某的妻子為第三人D告知被告楊某另行起訴8答案:D9王大與王二系親兄弟,王大獨身無子,王二提出將他的三兒子王鋼過繼給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獨立生活,王鋼也從未對大伯盡義務,也沒有一起生活過。當王鋼準備結婚時,向王大要錢蓋房子結婚。王大不肯給,王鋼不甘心,于是發(fā)生爭議,王大訴請
6、法院判決他與王鋼不存在繼父子關系。關于本案的敘述,正確的是:()A王大與王鋼的訴訟為變更之訴B王大與王鋼的訴訟為消極給付之訴C王大與王鋼的訴訟為消極確認之訴D王大與王鋼的訴訟為形式之訴9答案:C10原告甲請求法院責令被告乙停止一定行為的訴是()。A確認之訴B給付之訴3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是由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而刑事訴訟則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自訴案件外,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7、某些基本原則不同:民事訴訟涉及私權,采取處分權原則、辯論原則、法院調解原則而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是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具體程序制度不同:如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有特別程序、破產(chǎn)程序等,而刑事訴訟法則規(guī)定有公訴程序、自訴程序以及死刑復核程序等。(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間還存在著交叉現(xiàn)象,即所謂的刑民交叉。刑民交叉是指同一當事人的同一行為或者同一法律事實,既須承擔民事責任,又應承擔刑事責任。2簡
8、述訴權的涵義。2答案:訴是由原告以提起訴訟的方式提起的,訴的提起稱為起訴。當事人提起訴的根據(jù)在于其所享有的訴權。訴權源于羅馬法中的AC怕,但是在羅馬時代。它只不過是根據(jù)不同性質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訴訟形式。訴權是當事人基于民事糾紛的發(fā)生(即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與他人發(fā)生爭議),請求法院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糾紛或保護民事權益的權利,其完整內(nèi)涵包括程序涵義和實體涵義兩個方面,程序涵義是指在程序上向法院請求行使審判權的權利,實體涵義則是指保護民事權益
9、或解決民事糾紛的請求。訴權的內(nèi)涵就應當既包括國民請求實體正當或合憲權益的實體涵義,也包括在程序方面請求法院依法給予訴訟保護的程序涵義。對于訴權的涵義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第一,訴權是當事人向法院請求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民事糾紛和保護民事權益的基本權利,也是當事人請求以國家公權力的方式來解決其私權糾紛和保護其私法權益的一種權利,因而訴權是連接民事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之間的橋梁的一種基本性權利,這種決定了訴權的內(nèi)涵應當具有實體內(nèi)容和程序內(nèi)容
10、兩個方面。第二,從憲政的角度來考察,訴權的雙重涵義則源于憲法所保障的“接受司法裁判權”。第三,訴權的雙重涵義與民事訴訟價值論以及目的論是相一致的。第四,訴權的雙重涵義理論有利于當事人比較容易接近法院。清除其行使訴權的障礙,保護其合法權益。這也正是新訴權理論的立論宗旨。四、案例分析題12002年4月20日上午,興山縣技術監(jiān)督局(以下簡稱監(jiān)督局)的兩名人員到宜昌市宏興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宏興公司)進行食品衛(wèi)生檢查,發(fā)現(xiàn)宏興公司在其門市
11、部門口設有一小攤,出售日用百貨和副食品。經(jīng)抽樣檢查,發(fā)現(xiàn)其中部分食品存在過期和其他質量問題,但在準備查封時,被門市部營業(yè)員阻撓,致使查封工作不能進行。之后技術監(jiān)督局又要求宏興公司自行清理整頓并作出檢討。4月21日晚,監(jiān)督局以本局名義在興山縣有線電視臺上播發(fā)了《提請消費者注意》的書面文稿,文中稱:“宏興公司門市部經(jīng)銷大量過期變質食品,請消費者注意,不要只注意價格而忽視質量,上當受騙。”宏興公司認為監(jiān)督局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其名譽權,于是向興山
12、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監(jiān)督局更正此報道的內(nèi)容,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一審法院認為,監(jiān)督局在有線電視臺播出具有批評性質的文稿,是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因此將案件定性為侵害名譽權的民事侵權訴訟。而二審法院認為,本案是一起因行政執(zhí)法機關在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的行政行為引起行政關系相對人認為損害其名譽權而形成的訴訟,因此,應定性為行政訴訟。問:本案是否屬于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1答案: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
13、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chǎn)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法第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之規(guī)定?!痹诒景钢校瑥闹黧w上看,監(jiān)督局是執(zhí)法檢查者,宏興公司是被檢查者,是受行政機關即監(jiān)督局具體行政行為管理的被管理者。雙方在這種行政管理關系上處于不平等的地位,顯然不構成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監(jiān)督局進行食品衛(wèi)生檢查,無論是否屬越權行
14、為,均應認定是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一種行政行為。被檢查人如認為此種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包括民事權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另外,監(jiān)督局在檢查后,以本局名義在當?shù)赜芯€電視臺上播發(fā)書面文稿,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也應當認為是一種行政執(zhí)法行為。不論是否合適,體現(xiàn)的都是行政行為的性質。對這種行政行為不服。應當按行政程序解決問題,而不應按民事訴訟程序來解決。對于此種已按民事訴訟受案、審理,但二審法院認為應屬行政訴訟的案件,二審法院在民事訴訟程序問題上應如
15、何處理,我國法律并無明文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的規(guī)定,都是建立在案件性質仍然是民事性質的基礎上的)。對于此類案件,應當裁定撤銷原判,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原告堅持自己的民事訴訟請求的,則應裁定撤銷原判,駁回原告的起訴。21995年7月,《新生界》雜志社主編何建明在他所主編的雜志上發(fā)表了自己撰寫的長篇報告文學《科學大師的名利場》一文(以下簡稱《科》’文)?!犊啤肺脑诿枋鼋▏罄钏墓庠谡紊系谋憩F(xiàn)時,稱其是“被毛澤東敏銳地發(fā)
16、現(xiàn)可以作為知識界的‘革命勢力’,去擔當起同‘反動勢力’作斗爭的理想人選,而李四光也無愧這種賞識,積極地充當了這種角色?!薄犊啤肺陌l(fā)表后,一些報刊轉載了部分內(nèi)容。李四光之女李林因為不滿《科》文中對李四光的描寫和評價,曾致函有關部門領導反映情況。后李林又以何建明和《新生界》雜志社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在訴訟中稱:被告何建明在《新生界》上發(fā)表文章,對李四光肆意詆毀,不僅損害了李四光的名譽,也給李四光的親屬造成精神損害。
17、所以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新生界》雜志社與何建明收回該文,以消除影響;在《光明日報》等出版物上發(fā)表聲明,公開認錯,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害費100萬元。被告何建明則稱:《科》文是依據(jù)歷史的客觀現(xiàn)實寫成的,對李四光的名譽不構成侵權。李林所訴與事實不符,應當駁回。何建明同時反訴稱:《科》文發(fā)表后,由于李林四處投遞誹謗作者的信函,給作者的社會評價帶來了極為嚴重的影響,侵害了作者的名譽權,請求法院判令李林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向作者公開認錯,
18、賠禮道歉,恢復作者名譽;支付作者名譽損害及精神損害補償費共5萬元。問:本案中何建明提起的反訴與本訴之間是否存在聯(lián)系如何理解提起反訴的條件2答案:本案中,何建明在答辯的同時提出了反訴。反訴,就是在已經(jīng)開始的民事訴訟中,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者吞并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反請求。由于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反訴制度的規(guī)定過于簡單,司法實踐中多是依學理解釋,缺乏統(tǒng)一的標準。一般而言,提起反訴除了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一些特殊條件:(1)
19、反訴與本訴要有聯(lián)系。(2)反訴應當在法庭辯論結束之前提出。(3)反訴應當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出,而且不屬于其他法院專屬管轄。(4)反訴與本訴案件能夠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合并審理。本案中李林提出的本訴與何建明提出的反訴之間的聯(lián)系,體現(xiàn)在兩個訴的訴訟請求的事實基礎具有一定的牽連性。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新生界》雜志社與何建明收回該文,并在報紙和雜志上發(fā)表聲明,公開認錯,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同時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些訴訟請求的事實基礎是何建明在《新
20、生界》雜志上發(fā)表文章,對李四光肆意詆毀,損害了李四光的名譽,也給李四光的親屬造成了精神損害。何建明反訴李林投遞不實信函,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請求法院判令李林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認錯,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何建明反訴請求的事實基礎是李林四處反映不實情況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而這一事實恰恰是在本訴所依據(jù)的事實基礎上發(fā)生的,也就是說,被告反訴與本訴具有了一定的事實上的關聯(lián)性,從而符合反訴構成的實質性要件。本案這種牽連性十分典型,而在實踐中,案
21、件的內(nèi)容、。當事人的結構等都十分復雜,對于反訴是否成立的認定,關系到能否公正、經(jīng)濟地解決民事沖突。我們認為,從公正與效率原則權衡出發(fā),構成反訴。第二章第二章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一、單項選擇題1我國民事訴訟法特有的基本原則是()A兩審終審原則B平等原則C依靠群眾D審判公開1答案:B2下列關于民事訴訟法同等原則的論述中,哪項是正確的()A我國法律對于在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的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相互之間賦予同等的權利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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