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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婚姻家庭繼承法 2017.6,第一講 婚姻的成立與效力,第一節(jié) 婚姻的成立,一、結婚制度概述,結婚,又稱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締結,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二、結婚要件,,,,,,結婚的禁止條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禁止患特定疾病的人結婚,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課堂案例:,
2、張某,未婚,與姑姑的養(yǎng)女(表妹)在進修業(yè)余大學的學習中,逐漸產生愛慕之情,二人打算結婚,但有人說,表兄妹之間不可以結婚,對嗎?王某與表哥的女兒在同一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中工作,互相幫助,互相學習,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準備結婚。二人能否結婚?,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身體方面的疾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精神方面的疾病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結婚程序,我國結婚登記制度
3、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程序,,,無效婚姻,,宣告機關: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要件的違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可撤銷婚姻,請求撤銷時限: 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婚姻被確認無效、被
4、撤銷的效力,被確認為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后,具有溯及力,至始無效。至始無效意味著雙方之間沒有存在過夫妻關系,按照同居關系處理相關問題。財產的處理: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按照共同共有處理。有證據證明為一方所有的,歸其所有。對于共同共有的財產的分配,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依法判決,判決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子女問題的處理。,案例分析,16歲的女孩金與明開始戀愛,從此兩人開始出雙入對,過起了同居生活,在外人眼里儼
5、然一對小夫妻。17歲的時候金生下一子。而最后明卻與別的女人結了婚。后來,20歲的金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解除與明的同居關系,同時判令孩子由自己撫養(yǎng),由明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直至孩子滿18歲,并平均分割家庭財產。同時金以重婚罪將明推上了法庭……明是否構成重婚罪?金主張一平分家庭財產是否成立。如孩子由金撫養(yǎng),明應否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支付至什么時候?,夫妻人身關系,夫妻財產關系,,婚姻效力,夫妻關系指由合法婚姻而產生的男女之間的人身和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
6、關系。,一、婚 約,婚約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成立婚姻為目的而作出的事先約定,訂立婚約的行為成為訂婚或定婚,訂立婚約的當事人雙方稱為未婚夫妻。訂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經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婚約為非要式法律行為。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對雙方沒有約束力對因婚約引起的財產糾紛,區(qū)別對待。,《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關于婚約的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依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屬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
7、記手續(xù)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2、3項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案例分析,王某與葉某是大學同班同學,戀愛關系。王某為獨生女,葉某經常去王家?guī)兔Α?002年春節(jié),二人訂婚,王家欲購買一處經濟適用房給二人結婚作新房,王家出資25萬,欲貸款5萬,葉某主動提出,根據農村風俗,結婚時要給女方彩禮,葉父母東挪西借湊了5萬塊錢,作為彩禮寄給了王
8、的父親。2003年,王葉二人因分配問題,發(fā)生糾紛,中止戀愛關系,葉要求王返還5萬元,王不同意,雙方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訴諸法院,此案應如何分析?,案例分析,甲男之父與乙女之父乃同一單位的領導,二人素來關系甚好。經過二老撮合之下,甲男與乙女相識相知,進而產生戀情,在戀愛過程中,甲男為博乙女歡心,先后饋某名牌時裝兩套、手機一部、金項鏈一條給乙女。在經過將近馬拉松式的兩年戀愛之后,雙方家長開始共同商議子女婚姻的大事,決定于當年的國慶節(jié)舉行訂婚
9、儀式,屆時邀請雙方家長以及近親屬參加該儀式,男方家長出資1萬元舉辦訂婚宴會,并購買一枚價值人民幣10萬元鉆石戒指作為雙方的訂婚信物。后訂婚儀式如其舉行,甲男在雙方親屬面情將該鉆石戒指佩戴在乙女手上。然而,訂婚儀式舉行不久,乙女因愛上另外一男士丙,從而拒絕與甲男結婚。甲男及其父母大為惱怒,要求乙女履行婚約與甲男結婚,否則就必須退還饋贈給其的某名牌時裝兩套、手機一部、金項鏈一條以及鉆石戒指,同時賠償1萬元訂婚宴會的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10、。乙女的父母為女兒背信棄義的做法極為惱火,聲明如果乙女不與甲男結婚則與之斷絕一切關系。問題:1、甲男能否請求法院判決乙女與之結婚?2、甲男是否有權乙女退還上述財物并賠償1萬元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3、乙女的父母與乙女斷絕一切關系的做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夫妻人身關系,夫妻人身自由權夫妻姓名權夫妻住所選定權夫妻計劃生育義務夫妻間相互扶養(yǎng)的權利義務夫妻間的繼承權,三、 夫妻財產關系,夫妻財產制又稱婚姻財產制,是有關夫妻婚前財產和
11、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利用管理、收益、處分以及債務清償、離婚時的財產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國現(xiàn)行夫妻財產制度,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
12、用,法定財產制,夫妻法定個人特有財產制《婚姻法》18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個人身份)遺囑人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個人身份)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個人、職業(yè)用品、化妝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正華與佳美,,1、商品房一套;(婚前正華購買) 2、存款5萬元;(婚前正華購買)3、傷殘和生活
13、補助費10萬元;(婚后正華獲得)4、黃金項鏈兩條。(婚前正華贈與佳美),,1、商品房一套 正華2、存款5萬元3、傷殘和生活補助費10萬元4、黃金項鏈兩條 佳美,王鵬與鸝鸝,,股票投資本金10萬元——王鵬 婚前投資股票投資收益6萬元商品房一套稿費6萬元。,,王鵬個人財產
14、:股票投資本金1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股票投資收益6萬元商品房一套稿費6萬元,,約定財產制的內容 對于婚后所得的財產可以做出兩方面的約定:一、可以將婚后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二、可以將婚后所得的財產約定為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對于婚前財產可以做出兩方面的約定:一、可以將婚前財產全部約定為共同所有的財產。二、可以將婚前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夫
15、妻約定財產制的條件約定的主體即夫妻必須雙方自愿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約定的財產包括夫妻婚前財產與婚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約定的時間可以是婚前也可以是婚后,約定訂立之后可以變更、廢止約定應以書面形式,最好經過公證,約定的效力,適用上的優(yōu)先效力約定優(yōu)于法定。對內效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對外效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如果第三人知道約定的,即對第三人發(fā)生法律效
16、力;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則對第三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白甲子和水中月,夫妻財產約定協(xié)議1、別墅、轎車和存款80萬元歸妻水中月所有。2、20萬元的存款歸白甲子所有;商業(yè)批發(fā)經營中所欠的債務由白甲子承擔。簽名:白甲子 水中月,案例分析,原告蔣某和被告翟某在2002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孩。雙方婚前對各自的財產進行公證,現(xiàn)金23000元、 10只羊、一匹馬屬蔣某婚前財產,一臺摩托車屬翟某婚前財產。二人結婚時買結婚用品花
17、銷10000元,剩余13000元在翟某手中。二人從結婚后到分居前,蔣某分兩次給翟某31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蔣翟二人屬合法婚姻關系,翟某同意韓某的離婚請求。雙方當事人結婚時買用品實際花銷10000元,雙方無異議?,F(xiàn)尚有13000元在翟某手中,因結婚時有約定,蔣某請求返還,法院予以支持;蔣某分兩次給翟某3100元,翟某稱已花銷,雖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說明,但本著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可視為翟某自2004年7月分居后
18、和子女共同生活時支出的費用,不予返還。鑒于以上原因,故判二人離婚,女孩歸翟某撫養(yǎng),原告每月給付子女撫養(yǎng)費800元,至滿18周歲時止。各自衣物歸各自所有,摩托車歸翟某所有,其他財產歸蔣某所有,翟某返還蔣某結婚時購買物品剩余款13000元。,婚前財產公證的優(yōu)勢,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此案中的當事人婚前進行財產公證,使雙方財產權屬明確,不但方便了訴訟,減少了不必要的糾紛,而且提高了辦案效率。,案例分析,李芳,女,1995年父母因遇車禍先后去世,
19、作為獨生女李芳繼承了父母全部遺產,包括一棟房屋,50萬元現(xiàn)金及房屋內的全部設施。1996年李芳與許明相戀并很快結婚。婚后雙方居住在李之父母留下的私房中,將遺產中的10萬元投資于股票市場,2002年獲利10萬元。1997年,李芳父親的遺作根據其父與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出版,李芳獲取稿費5萬元,自行存入銀行。雙方因生育問題發(fā)生矛盾,遂雙方口頭約定,今后采分別財產制,個人所得的一切財產歸各自所有。2001年,李芳在簽訂出版合同后遇車禍,許明一直在
20、醫(yī)院陪床照料兩個月之久。后肇事單位同意賠償李芳醫(yī)療費、住院期間減少收入及預計未來的減少等各項損失20萬元。2002年,李芳同意與許明離婚,但雙方對夫妻財產的界定與劃分未達成協(xié)議,本案依法應如何處理?,,股票收益10萬元 房屋及設施 李芳50萬現(xiàn)金
21、 稿費5萬 許明人身損失20萬,小青和小華,,,,,,第二條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22、汪先生33歲,妻子趙女士,兩人在2005年結婚,生了兩個女兒。在2011年10月,汪先生在朋友聚會中,認識了比他小四歲的林小姐,兩人迅速陷入“熱戀”中。林小姐經常問他要錢買東西,他為了取悅林小姐,多次打錢給林小姐,少則一兩萬,多則四五十萬。,丈夫送“小三”500多萬 妻子起訴追討,,,趙女士這才發(fā)現(xiàn),從2012年開始,丈夫一共給林小姐匯了600多萬元。而林小姐拿這些錢買了兩套房子,其中一套房子花了400萬元,花了近60萬元買了一輛路虎
23、極光越野車,還買了很多奢侈品。面對趙女士,林小姐毫不忌諱地承認自己是汪先生的“情人”。趙女士將丈夫和林小姐都告上法院,要求確認丈夫擅自贈與的行為無效,要求林小姐返還600多萬元。,,,法院開庭,林小姐認為,錢是汪先生給的,趙女士不是贈與合同的當事人無權起訴。林小姐還提出,600多萬這個數(shù)額,有50萬是重復計算,有117萬已經還給汪先生,還有部分用于兩人的花銷。法院經過審理核對證據后,最終確認,爭議的數(shù)額應當是557萬多元,同時確認
24、,林小姐已歸還117萬元,還剩440萬多元。,法官說法,送出去的錢為何還能要回來?法院承辦法官解釋,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中,汪先生將款項無償給了林小姐,林小姐表示接受并實際接收了款項,應認定汪先生給予林小姐款項的行為構成贈與。而趙女士與汪先生在婚后沒有約定共同財產歸各自所有,因此,汪先生贈與林小姐的錢應當屬于趙女士與汪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
25、》的規(guī)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汪先生贈與林小姐440萬多元,數(shù)額巨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經過趙女士的同意,汪先生的贈與行為損害了趙女士的合法權益。而且,汪先生的贈與行為本身基于他與林小姐的不正當男女關系,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而林小姐之后明知汪先生有配偶,繼續(xù)與汪先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并接受贈與,具有過錯。所以,趙女士要求
26、確認贈與行為無效,應予以支持。汪先生在審理中明確表示可直接返還給趙女士。因此,法院判決,贈與無效,林小姐應返還趙女士440萬多元。,第三講 婚姻的終止,第一節(jié) 婚姻終止概述 第二節(jié) 登記離婚第三節(jié) 訴訟離婚第三節(jié) 離婚的法律后果,第一節(jié) 婚姻終止概述,婚姻的終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律事實而消滅?;橐鲆蚺渑家环剿劳龆K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婚姻因離婚而終止。,離婚的程序,,,,,第二節(jié) 登記離
27、婚,登記離婚的條件:男女雙方須是辦理結婚登記有合法配偶身份的夫妻。雙方當事人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雙方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yǎng)和財產問題達成協(xié)議,第三節(jié)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概念訴訟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不能對離婚或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或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xié)議,由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此進行調解、判決的一種制度。訴訟外調解有關部門的調解,即是訴訟外調解。有關部門,指當事人所在單位
28、、婦聯(lián)、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第三節(jié) 訴訟離婚,判決離婚法定理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例示性規(guī)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節(jié) 訴訟離婚,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一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傷害
29、夫妻感情的,或者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久治不愈的。還有: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雙方性格不合、志趣不投,難以共同生活;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無悔改表現(xiàn),確無和好可能等。,,,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關于離婚的特別規(guī)定,離婚對當事人財產上的效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0、協(xié)議分割。財產分割應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解決判決分割。雙方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上均等分割。保護女方、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利益。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侵占共同財產的責任不分或少分共同財產(隱匿財產);追償,,《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
31、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xié)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李清與張麗,,婚前 ——一套:李父出資20萬 張父出資
32、10萬婚后 —— 二套:賣前套得36萬 李父再出20萬,,,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前:李父20萬 李清 34萬 60
33、%張父10萬婚后:增值4萬增值2萬李父20萬 張麗 22萬 40%,,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
34、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案例分析,王某與李某于2000年5月1日結婚,婚前王某的祖父將一幅祖?zhèn)鞯拿嬞浥c王某。結婚后二人收入較多,生活很好。王某于2002年5月發(fā)明一項專利,獲得獎牌一塊,獎金六萬多元,2010年7月,王某單位分給王某兩室一廳住房一套,2011年在房改時,王某購買該房。后二人感情不和,經常爭吵,2012年,李某提出離婚,在財產分
35、割問題上,二人發(fā)生爭議,請問他們的財產如何分割?,,名畫 王某獎牌獎金住房 李某,二、離婚對當事人財產上的效力,債務的清償共同債務的清償。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為維持夫妻生產、經營活動,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凡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時,應由夫妻以個人財產清償。對共同債務的清
36、償,夫妻負連帶責任,不因離婚、一方死亡而免除,也不因當事人的約定,法院就份額的判決而改變。清償方法,由夫妻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二、離婚對當事人財產上的效力,個人債務的清償?;榍八撆c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且能夠證明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明知夫妻之間有關于債務的約定。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
37、,獨自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他個人債務。,,,,,有這樣一個群體,他們都是離婚者,離婚之后,若干債主突然而至,稱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債務,要求另一方還錢?! ∷麄兎Q自己是“24條受害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以二十四條裁決,他們需為前夫(前妻
38、)的舉債承擔連帶責任?! ∠嚓P法律界人士表示,這條司法解釋2004年實施,原是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打擊夫妻利用離婚避債現(xiàn)象,但近年來其漏洞逐漸顯現(xiàn),招致各方批評。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開數(shù)據,由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頻發(fā),被判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大量爆發(fā),2014年和2015年連續(xù)兩年高達7萬余件,2016年更是猛增至12萬余件。其中,一些案件,非舉債方配偶或前配偶往往對借債及其借款去向、下落并不知情。與此同時,此類案
39、件中,上訴率居高不下。,案例分析,湯婷則向法庭聲稱自己是“被負債”。她向法庭提交了多項證據,以證明她對這項債務不知情。,湯婷是蘇州一家知名外企的高級關鍵客戶經理,也是一名單親媽媽,她被指應對一筆43萬元的債務負責。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一張 手寫的借條,落款人是湯婷的前夫。原告訴稱,根據相關法規(guī),這筆債務發(fā)生在湯婷婚姻存續(xù)期間,屬于共同債務,她應該承擔償還義務。,湯婷自述,她是和前夫2013年通過某婚戀網站結識,在爭吵和家暴中,這段婚姻僅僅
40、持續(xù)了3年多。2016年5月,湯婷和前夫協(xié)議離婚。,,法官判決依據的是關于婚姻法的一條司法解釋。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開始實施,其中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24條公益群”的一項調查顯示,“24條受害者”中87.1%為女性;80.6%受害者受過高等教育,、其中將近7%是碩士以上高等學歷;他們中
41、間的86.7%擁有穩(wěn)定的工作及收入。,,,,,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 補充后第二十四條的完整條文為: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起訴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
42、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起訴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第三節(jié) 離婚對子女的效力,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問題直接撫養(yǎng)方的確定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關系的變更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費的負擔與變更離婚后的子女探望權問題,,,【案情回顧】原告a某與被告b某于2006年4月登記結婚,于2006年9月育有一子c。c出生后隨祖父母生活。2009年c隨母親生活后又與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并在當?shù)厣蠈W。2008年因被告工作不如意受到打
43、擊而一蹶不振,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沉迷于彩票等,一直由原告一人承擔整個家庭的經濟重擔。原告認為已無法繼續(xù)與被告共同生活,請求法院準予雙方離婚以及由原告b某取得c的撫養(yǎng)權。被告不同意離婚以及兒子歸原告撫養(yǎng)。一審法院準許雙方離婚?;樯鷥鹤觕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爭議焦點】(1)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理據何在?夫妻雙方因經濟問題產生矛盾,能否成為理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
44、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雙方因經濟問題產生矛盾,能否成為理據呢?依據最高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的“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
45、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痹婀ぷ鞑蝗缫馐艿酱驌舳货瓴徽?,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沉迷于彩票,一直由原告一人承擔整個家庭的經濟重擔,可以依照上述的條文進行認定。,,,(2)、如何認定由離婚雙方哪一方撫養(yǎng)孩子更有利?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fā)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由誰撫
46、養(yǎng)的問題應根據子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yǎng)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法院追蹤】一審認為,因雙方婚后缺乏溝通理解而產生矛盾,原告起訴離婚態(tài)度堅決,被告亦無切實可行的措施改善夫妻關系,可以認定原被告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的訴訟請
47、求予以準許。原被告兒子年齡尚幼,與母親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故原被告離婚后,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子女撫養(yǎng)權問題的一般規(guī)定 母方優(yōu)先撫養(yǎng)的條件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3)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母親生活的?! 「阜絻?yōu)先撫養(yǎng)的條件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8、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父方生活的。,第二講 父母子女關系,第一節(jié) 父母子女關系概述第二節(jié) 繼承,第一節(jié) 父母子女關系概述,父母子女法律地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
49、的義務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案例分析,張某有兄弟5人,現(xiàn)父母年老體邁,已喪失了勞動能力,需要兄弟5人共同贍養(yǎng)。兄弟當中有4人在農村務農,只有大哥在外地工作,最近大哥大嫂回來說,父母去世后他們不要父母的遺產,現(xiàn)在也不負擔贍養(yǎng)父母的義務。請問,張某大哥這樣做行得通嗎?答: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子女的權利,贍養(yǎng)父母是子女的義務,不能以放棄權利來免除義務。,案例分析,,劉某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劉大某為劉某與前妻所生,小兒子劉小某為妻子孫某所
50、生。2011年,劉某生病住院。2011年6月5日,為了避免自己去世后家人爭奪遺產,劉某決定立下遺囑,并讓妻子孫某去請兩位鄰居過來。第二天,孫某帶著前一天由自己執(zhí)筆,并由孫某、劉某摁過手印的遺囑,請兩位鄰居到醫(yī)院做見證人。兩位鄰居中其中一人按照孫某提供的遺囑稿內容打印成文,再讀給劉某聽并由劉某親自看過后,由劉某簽字、摁手印。兩位鄰居作為見證人和代書人簽名,孫某也簽名摁了手印。,劉某去世后,孫某拿出遺囑要求按照遺囑的內容對遺產進行分割,即:
51、由劉小某繼承遺產。劉大某得知后,對遺囑的真實性產生懷疑,認為自己作為劉某的兒子,且一直很照顧父親,父親不可能不給自己留下任何財產。于是劉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遺囑無效。,,,劉某 前妻 孫某 劉大某 劉小某,,法院認為,根據《繼承法》第17條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
5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劉某于2011年6月5日所立的遺囑,沒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而是由利害關系人孫某代書。而且兩名見證人均未在場見證遺囑的形成過程,也就無法獲知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違背法律關于代書遺囑生效要件的強制性規(guī)定。據此,法院認為這份代書遺囑是無效的,不予認可其效力,并判決劉某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孫某、劉大某與劉小某均有權分割。,,法院判決,律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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