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拿外逃貪官 一個復雜而任重道遠的使命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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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緝拿外逃貪官 一個復雜而任重道遠的使命</p><p> ?。玻埃埃衬辏乖拢谷眨覈押炇鸬摹堵?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即日起生效。2003年1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張業(yè)遂率中國政府代表團出席在墨西哥梅里達舉行的《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高級別簽署會議,并代表中國政府簽署該部法律文件。 </p><p>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

2、罪公約》生效后,國內許多媒體以醒目的標題爭相傳送著令人振奮的好消息:“越來越多的外逃貪官將被引渡回國”,外逃貪官將“難逃一劫”,他們“大限已到,在海外過的好日子快要到頭了”……張業(yè)遂代表中國政府簽署《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后,國內媒體再一次把目光對準了聯(lián)合國歷史上第一部指導國際反腐敗斗爭的法律文件。然后,在解讀《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時,媒體已經少了日前的興奮和浮躁,而是多了一份理性和深層次的思考。 </p><p> 

3、 人們已經意識到,盡管《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已經生效,盡管《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高級別簽署會議已經閉幕,但是,把外逃貪官緝拿歸案繩之以法,還將有一個漫長的過程…… </p><p>  外逃貪官來自四個多發(fā)區(qū) </p><p>  選擇外逃,亡命天涯,一般具備這樣一個前提條件,即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大到能夠保證自己和親屬后半生衣食無憂,大到一旦案發(fā)就有坐牢甚至掉腦袋的危險。綜合多宗案

4、例分析,外逃貪官多半兒來自“腐敗多發(fā)區(qū)”。 </p><p>  多發(fā)區(qū)之一:銀行系統(tǒng)。 </p><p>  從廣州南行百余公里,便來到了開平市政府所在地三埠鎮(zhèn)。這座小鎮(zhèn),有兩幢標志性建筑,一幢是潭江半島酒店,另一幢則是高達22層的高檔寫字樓。潭江半島酒店是江門地區(qū)的惟一的五星級酒店,高檔寫字樓的建筑風格模仿香港的匯豐銀行,一層大堂空無一物,被數十根廊柱分割得明暗有序,以“浪費空間”顯示

5、出不同尋常的氣派。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發(fā)生了建國以來規(guī)模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用案,被盜資金高達4.83億美元,犯罪嫌疑人是中國銀行開平市支行行長許國俊。10月15日,許國俊突然失蹤。同時,時任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財會處處長的許超凡和另一個支行行長余振東也突然失蹤。調查發(fā)現,這3個人先后擔任過開平支行的行長,其中許國俊是現任。再一調查又發(fā)現,這幾個人的家眷早已移居海外,這3個人也于案發(fā)后第3天使用假護照潛逃出境。就在警方介入此案時,

6、負責經營潭江半島酒店的一位前支行副行長突然跳樓身亡。 </p><p>  許超凡等3人逃到哪里去了呢?經查:許超凡等3人挪用7300萬美元后,攜帶巨款經香港逃到加拿大,并通過親屬將600萬加元存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3家銀行。2002年9月,廣東警方和香港警方聯(lián)手展開行動調查包括許超凡等人在內的多宗涉嫌“洗錢”案。2002年10月22日,中國銀行加拿大溫哥華分行向溫哥華高等法院遞交訴狀,要求凍結涉案的許超凡

7、、余振東、許國?。橙嗽诩訃馁Y產。據了解,中國銀行加拿大溫哥華分行向法院遞交的訴狀和相關證據多達450頁。2002年11月27日,溫哥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此案。2003年年初,有關人員前往溫哥華高等法院查訴狀和相關法律文書時,卻發(fā)現有關“中銀高官資產凍結案”的原始檔案竟然不翼而飛了。2003年11月15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終于決定,指令皇家銀行、帝國商業(yè)銀行和香港匯豐銀行等3家銀行把14名和3名犯罪嫌疑人有關聯(lián)的親屬朋友的賬

8、戶和轉賬信息材料全部交給加拿大皇家騎警,以便加拿大皇家騎警對該案進行調查。 </p><p>  許超凡等人轉移的巨額資金能追回來嗎?目前難以預料。假如許超凡等人存款時使用了化名,或者將巨款轉移他人名下,根據加拿大的法律,索回這筆巨款在操作上難度很大。 </p><p>  多發(fā)區(qū)之二:國有大中型企業(yè)。 </p><p>  云南省檢察機關的追逃名單里,名列前茅的“

9、4大貪官”是原昆明卷煙廠廠長陳傳柏、原云南省旅游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兼黨委副書記羅慶昌、原云南省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陸海鶯和原云南省五金礦產化工進出口(集團)公司分公司的經理閉東晨。 </p><p>  據檢察機關審查,陳傳柏在1992年至1994年擔任廠長期間,貪污涉案金額高達1600多萬元。關于陳傳柏攜款外逃一事,許多昆明卷煙廠職工說他們一點兒也沒有預感,在陳傳柏出逃的前幾天,他還專門召開中層領導干部會議研究開

10、發(fā)昆煙新產品的方案,誰知道他卻這么不露聲色。陳傳柏莫名失蹤之后,一些職工還玩笑似地說:“當時關于他的消息,上級封鎖得特別嚴。有的領導還說,陳廠長出國考察去了呢?!?</p><p>  羅慶昌又是個什么樣的人呢?現年46歲的他,在云南旅游業(yè)內人士中可謂是個舉足輕重的人物,單從原云南省旅游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和黨委副書記這兩個頭銜上來看,就可見他的個人權力有多大。權力,也便成了他的斂財工具和保護傘。據檢察機關調查,羅

11、慶昌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3385萬元另作他用。1999年8月15日,羅慶昌擅自出境,逃往美國。2000年4月30日,云南省檢察機關對此案立案偵查。2001年5月21日,國家有關部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羅慶昌進行境外緝捕,至今未歸案。 </p><p>  多發(fā)區(qū)之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p><p>  深圳市計劃局財貿處原處長王建業(yè)權傾一方。王建業(yè)

12、和一個名叫史燕青的女子同謀受賄、貪污1300余萬元人民幣。這對利令智昏的男女化名辦理了結婚登記,又花錢購買了洪都拉斯護照,先后到洪都拉斯、香港、美國、瑞士、馬來西亞等國家地區(qū)去逃竄。最后的結局是王建業(yè)被判處死刑,史燕青被判處死緩。新疆自治區(qū)交通廳財務處副處長顏旭東伙同他人挪用道路基本建設資金5000多萬元,潛逃國外至今杳無音信。 </p><p>  多發(fā)區(qū)之四:個別黨政機關部門。 </p><

13、;p>  個別黨政機關部門的腐敗官員,乃至級別較高的領導干部,這兩年也開始或明或暗地匯入了海外潛逃的逆流。曾擔任云南省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正部級領導干部高嚴攜巨額資金逃往國外。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省高速公路開發(fā)總公司董事長的盧萬里,因涉嫌將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親屬開辦的多家“空殼公司”承建,從中非法套取巨額工程款而逃亡海外。在高級別的官員中,雖未外逃,但有過外逃動機,做著外逃準備的并非極個別。像成克杰非法聚斂幾千萬元

14、巨額贓款,大都轉移到香港情婦的名下或存在境外銀行里,夢想著有朝一日境外置業(yè),周游列國。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東窗事發(fā)后,辦案人員發(fā)現他私藏5本外國護照,伺機外逃。 </p><p>  外逃貪官的四大去向 </p><p>  貪官外逃主要有四大去向:一、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二、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發(fā)達國家,

15、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國證件的官員,索性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國,暫時作為跳板,伺機過渡;四、另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qū)位以及香港居民前往原英聯(lián)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由于中國只與少數幾個國家簽訂了引渡協(xié)議,上述大多數國家沒有和中國簽訂引渡協(xié)議,且雙方司法理念存在差異,這些貪官到海外后,拿著人民的血汗錢一擲千金,堂

16、而皇之地過起奢華的生活。 </p><p> ?。玻埃埃衬昴瓿?,楊秀珠還是浙江省權傾一時的女副廳長,特別是在溫州,楊秀珠這個名字可以說是家喻戶曉,因為她曾擔任過溫州主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今天,楊秀珠已經“名揚天下”了,甚至,她已經成了全世界華文媒體的“焦點人物”。原因很簡單,楊秀珠今天已經成了“貪官外逃”的典型了。楊秀珠不是“倉皇出逃”,而且楊秀珠最終的落腳點不是東歐、東南亞或其它一些比較容易進出的國家,而是獲得

17、簽證甚難的美國,由此可見楊秀珠的“能量”確實非同一般。說楊秀珠不是“倉皇出逃”,其證據是早在1996年,楊秀珠就通過繆德興購買了位于紐約曼哈頓中城西29街102號的公寓樓,隨后,楊秀珠將樓上公寓出租給溫州人居住,底層臨街用于開設店鋪。楊秀珠將有關樓房的一切法律事務交給一位華人律師王九鼎辦理,維修保養(yǎng)等雜事則由一個猶太人打點,楊秀珠只是坐收房租。在紐約曼哈頓中城,一套兩室一廳的普通公寓房月租金至少兩三千美元,商業(yè)店面每平方米的月租金應該在

18、50至80美元左右。以此推算,楊秀珠僅僅持有這一處房產,在美國生活也會是無憂無慮的。 </p><p>  據美國一家著名華文報紙載,現在在洛杉磯經??梢钥吹讲簧匍_超豪華車、珠光寶氣、出手闊綽的中國人,他們的財產很多是不義之財。距離紐約曼哈頓一小時車程的新澤西洲愛迪森市,差不多成為華人天下,至少有10萬中國人在那里居住。那里的房屋價位這兩年連連攀升。山東省某副廳級官員在2002年赴此“治病”期間,曾一口氣買下了3

19、處房產。在洛杉磯,近幾年來當地來自中國的巨額房款比前幾年增長了四成左右,購買的都是50萬美元以上的豪華宅,常常一次現金付清。尤其一些華人聚集的高檔住宅區(qū),房屋價格幾乎漲了一倍。 </p><p>  緝拿外逃貪官的四大難題 </p><p>  人們已經意識到,盡管《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已經生效,盡管《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高級別簽署會議已經閉幕,但是,把外逃貪官緝拿歸案繩之以法,還

20、將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原因也很簡單,目前將外逃貪官緝拿歸案存在著四大難題。 </p><p>  一、追訴時限有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梁淑英教授在談到《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時,闡述了一個法理問題。梁淑英教授認為,“《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與我們的國內法律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追訴時效更長了,甚至可以沒有時效,當然,這就可以更加有效地打擊犯罪。”但是,這位教授又補充說道:“我們應當看到,《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并非僅僅出

21、臺就萬事大吉了?!堵?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的作用發(fā)揮如何,還要看有多少國家批準參與,各個締約國的遵守程度,還要靠各國自己的努力,加強國內立法,健全監(jiān)督機制。”據專家介紹,我國國內法律對腐敗這類犯罪的追訴時效一般是5年,而《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第29條規(guī)定:“各締約國根據本國法律酌情規(guī)定一個較長的時效,以便在此期間內對根據本公約確立的任何犯罪啟動訴訟程序,并對被指控犯罪的人員已經逃避司法處置的情形確定更長的時效或者規(guī)定不受時效限制?!睂Υ?,也有專

22、家指出,這樣做的結果將會使跨國犯罪的偵查工作難上加難。 </p><p>  二、法律效力問題。過去,我國追捕外逃貪官時,主要是通過外交途徑。如果是俄羅斯、越南等這些雙邊關系不錯的鄰國,有些困難可以克服;但更多的時候則要看對方肯不肯給面子。相比之下,國際公約屬于法律范疇,有著更為穩(wěn)定的效力,締約國的司法機關可以直接進行交涉。這無疑為我國追捕外逃貪官開辟了一條新途徑。有評論認為,有了反腐敗的國際公約,各締約國都不能

23、以“國內法”為借口,拒絕提供公約規(guī)定的司法協(xié)助,從而大大削弱了政治因素的干擾。而另一種意見說,這種公約只是指導性的文書,沒有強制效力。 </p><p>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陳國慶副主任的觀點是:“這兩種觀點恐怕都欠妥當?!标悋鴳c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簽訂公約可以積極促進各國在反腐問題上的密切合作。一個國家批準公約以后,就表示接受公約的約束,就要使國內法符合國際公約,在司法實踐中貫徹國際公約”。

24、但是,陳國慶也提出了一個“不能過于樂觀”的問題。他分析說:“各個締約國需要認真研究公約,建立具體的制度來保障公約得以實施,包括修改完善國內法,使國內法與國際公約相一致?!堵?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剛生效不久,而《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我國剛剛簽署,還需要國內立法機關批準,這也有相當一段時間。” </p><p>  三、贓款分享問題。《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除序言外,共分8章,包括總則,預防措施,定罪、制裁、救濟及執(zhí)

25、法,國際合作,資產的追回,技術援助和信息交流,實施機制以及最后條款。其中,最麻煩的一個條款就是“資產追回”問題。曾經參與《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起草工作的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副處長田立曉認為:“《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出臺有著政治與法律的雙重背景。從政治層面上來說,近年來,高官攜帶大量腐敗資金潛逃海外而置身法外的現象,已引起了世界各國的共同關注,這些貪官通過國際銀行進行‘洗錢’或實施資金跨境轉移,給本國社會和經濟發(fā)展帶來極大危害。越來越多的國家意

26、識到,打擊腐敗不應閉關鎖國,畫地為牢,而應跨國開放,‘聯(lián)網’共誅?!?</p><p>  但是,在涉及資產返還問題時,《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規(guī)定:“適當的情況下,除非締約國另有決定,被請求締約國可以依照本條規(guī)定返還或處分沒收財產之前,扣除為此進行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程序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边@個條款意味著,貪官轉移的巨款不能全部追回來,而是“贓款分享”。發(fā)達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fā),一直強調屬地管理,即資產流動到哪個國家就

27、由哪個國家接管。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陳國慶表示:“兩害相權取其輕,能夠追回一部分、分割一部分,總比追不回來好?!?</p><p>  四、雙向引渡問題。即使有關《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的作用被媒體發(fā)揮得淋漓盡致,這也不等于說,美國等西方發(fā)達國家就不再是外逃貪官的天堂了,因為能否成功引渡是另一個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李居遷副教授認為:“如果雙方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就沒有引渡的義務,只能依靠外交途徑,如

28、果兩國關系不好,那么這個處理程序的時間就會很長?!蔽覈谒痉ㄒ煞矫嫫鸩捷^晚,20世紀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一批在經濟轉軌期間利用手中權力犯罪的人員外逃,才引起有關部門對打擊跨國犯罪的重視。200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頒布實施。據了解,我國在司法引渡方面與國際水平相差尚遠。1993年,我國與泰國簽署了第一個雙邊引渡條約。截至目前,與我國簽署引渡協(xié)議的國家達到19個,其中并沒有美國、加拿大等發(fā)達國家,而這些國家恰恰

29、是外逃貪官的“天堂”。 </p><p>  鏈接:貪官到美避難拒絕 </p><p><b>  布什發(fā)話: </b></p><p>  美國總統(tǒng)布什1月12日在墨西哥召開的34國美洲峰會上發(fā)布上述禁令,禁止犯有貪污罪的公共事務官員進入美國,并稱不再允許那些卷入官方貪污活動的移民進入美國境內,法令立即生效。布什在聲明中說,美國將停止審批那些

30、“在公共職位上犯有貪污罪、參與過貪污行為或是從中受益的移民或非移民進入美國的申請?!?</p><p><b>  四類人不準入境: </b></p><p>  法令中具體規(guī)定了以下四類人是被禁止入境的: </p><p>  第一種:收受任何錢財或是其他利益并利用自己在公共事務部門的職務之便為對方提供便利,對美國國家利益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官

31、員或前官員。 </p><p>  第二種:向上述官員行賄以換取利益、對美國國家利益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人。 </p><p>  第三種:盜用公共基金,干涉司法、選舉和其他公共事務進程,對美國國家利益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公共事務官員或前官員。 </p><p>  第四種:上述三類人的配偶、子女及家庭成員。美國將政府官員貪污問題視作民主制度和良好的政府運營機制的一大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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