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傳統(tǒng)婚姻制度對現(xiàn)代社會架構的思考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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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我國傳統(tǒng)婚姻制度對現(xiàn)代社會架構的思考</p><p>  摘要:婚姻制度是社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婚姻把單個的人組建成家庭,家庭是連接個人與社會的重要中間環(huán)節(jié),是社會組成的基石。我國傳統(tǒng)的婚姻制度存在諸多特征:婚姻主動權在父母手中、目的為傳宗接代、傳統(tǒng)封建思想束縛嚴重、離婚七出三不去等?,F(xiàn)代的婚姻制度也存在不少特征:婚姻主動權在當事人、婚姻因愛情而存在、婚姻規(guī)范平等自由等。從傳統(tǒng)和現(xiàn)代的婚姻

2、制度特征中,會受到一些啟示對現(xiàn)有婚姻制度做更好地規(guī)范,文章將對此展開論述。 </p><p>  關鍵詞:婚姻制度;傳統(tǒng);現(xiàn)代價值 </p><p>  中圖分類號:D9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02-0152-02 </p><p>  作者簡介:牛一嵐(1991-),男,山西運城人,東華理工大學法律碩士在讀,研究方向:環(huán)

3、境資源法、核能法。 </p><p>  一、我國古代婚姻制度的特點 </p><p> ?。ㄒ唬┗橐鰶Q定權在父母手中,無需當事人意見 </p><p>  從西周時期直到清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一直在婚姻締結中處于不可動搖的位置,無論是戰(zhàn)爭四起的三國爭霸,還是專制極度的明朝,無論是太平盛世的大唐王朝,還是封建閉塞的大清政府,父母作為婚姻主導者的地位從來沒有變

4、過。這樣的情況出現(xiàn)主要是因為傳統(tǒng)的思想的束縛和森嚴的宗法等級制度,父母作為家中的長輩,擁有對這個家庭的完全掌控權。儒家傳統(tǒng)思想在古代社會有著不可動搖的地位,一個人從出生開始,所接受的教育就是尊老愛幼,并且古代對子女不聽從父母有明確而嚴酷的刑罰?;橐鲋黧w在自己的婚姻上是身不由己的,沒有婚姻自主權。 </p><p> ?。ǘ┗橐鲆匝泳d子嗣、延續(xù)香火為目的 </p><p>  《禮記?婚議

5、》中有記載:“婚禮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與父母掌握主婚權相適應的是生育子女為首要目的,而男女雙方當事人的感情則是置于最不輕的位置,甚至直接被否定。同時也因傳宗接代的思想,出現(xiàn)了嚴重的重男輕女傾向,且當時科技的落后和女性社會家庭地位的低下,女性經(jīng)常背負著要生男不能生女的包袱,已經(jīng)完全淪為一種生殖工具而存在。 </p><p> ?。ㄈ┓饨ㄋ枷胧`嚴重 </p>&l

6、t;p>  封建思想的束縛表現(xiàn)在嚴重的男尊女卑思想和夫權父權的統(tǒng)治。男尊女卑從履行“六禮”的結婚程序和“七出”的離婚原則上可以看到,無論是結婚的主動性和被動性還是離婚的決定權,最終都是由男方來做出最后的決定。受傳統(tǒng)儒家思想的影響,“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讓子亡,子不得不亡”“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父親在家庭中處于絕對領導地位,一夫一妻多妾中丈夫和妻子處于家長的地位,且妻子又要絕對服從丈夫,因此妻子只是家中的相對家長,而

7、丈夫則是真正的家長地位。 </p><p>  對婚姻程序的規(guī)定中,“六禮”中前四步屬于訂婚程序的內容,步驟之間進行的順序,及每個程序進行時需男女雙方所做的事前準備,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正是這種對婚姻締結的嚴謹態(tài)度,使得古人們順利達成了“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的結婚目的。所謂“六禮備,謂之聘;六禮不備,謂之奔”、“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只有當事人嚴格履行“六禮”步驟之后,才能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得到社會認可。

8、女方也只有通過這種方式進入男方家庭才會被認可是明媒正娶的妻子,否則女方的身份僅為妾室,地位在妻子之下。 </p><p> ?。ㄋ模o效婚姻自古存在 </p><p>  古代的無效婚姻分很多種:第一,同姓為婚法律不承認;第二,親屬間通婚為法律所不容;第三、良賤通婚為不齒;第四、監(jiān)臨官娶所監(jiān)臨之女被禁止;第五、娶逃亡婦女即違法行為。這些無效婚姻的原因也分為很多種:在古代同姓會被認為是同一個

9、女性祖先,會有一定的血緣關系;親屬間通婚有違背道德公序良俗;良賤通婚無效是為了維護血統(tǒng)的高貴和家族的地位;而監(jiān)臨官如果娶所監(jiān)臨之女為妻,則被視為拉攏個人勢力的一種方式;不得娶逃亡婦女,是認為逃亡婦女是有罪之人,與逃亡婦女通婚,等同與罪犯通婚。 </p><p> ?。ㄎ澹捌叱鋈蝗ァ痹瓌t </p><p>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我國古代婚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古代離婚制度的法定形式,

10、其產生、發(fā)展及其歷史的延續(xù)顯示出夫權的統(tǒng)治地位。這其中丈夫可以以七種理由休棄妻子,叫做“七出”,分別是: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捌叱觥辟x予男子在婚姻中享有特權,凌駕于婦女之上,突出體現(xiàn)了男女不平等。其內容都是嚴重影響到男方的家族利益,并非出于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男女相互愛慕,日后的相互扶持只是傳宗接代這一目的過后的衍生品。這樣的規(guī)定作為書面要求只能看作是宗法等級制度在婚姻方面的表現(xiàn),是男方家庭驅逐妻子出家門的借口,

11、并不能體現(xiàn)丈夫的個人意志??瓷先ァ叭蝗ァ笔菍Α捌叱觥钡南拗菩砸?guī)定,但在男尊女卑的等級制度異常嚴重的封建社會,不是對于婦女權益的保護,而是為了符合周禮的指導思想,鞏固倫理道德秩序。因此,關于解除婚姻關系的兩項規(guī)定也只是單方面保護男方的權益,維護丈夫權益的婚姻原則。 </p><p>  二、現(xiàn)代婚姻制度特點 </p><p>  (一)婚姻因愛情存在,男女雙方自己做主 </p>

12、<p>  自新文化運動始,先進的知識分子把國外的先進理論和思想傳入國內。男女雙方當事人就逐漸開始成為婚姻的決定者,家長的話語權逐步下降。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從根本上改變舊的婚姻主體在婚姻中的地位,徹底否定、廢除父母包辦婚姻的情況,改變父母掌握婚姻主動權的婚姻制度。另一方面要在舊的婚姻主體地位下降之后,確立新的婚姻主體,明確婚姻當事人在婚姻中的權利義務,以及他們選擇、決定、完成婚姻的自主權,重新制定出讓婚姻主體決定并實現(xiàn)自己

13、的婚姻。 </p><p>  隨著婚姻主體的改變,婚姻目的也逐漸地發(fā)生著變化。在當今社會的婚姻現(xiàn)實中,愛情取代“傳宗接代,生兒育女”成為婚姻的首要目的,婚姻強調的是愛情不是生育,因為孩子真正成為了愛情的結晶而不再單是家族未來的承擔者。 </p><p> ?。ǘ┓ㄖ挝拿鬟M程下處罰力度減弱 </p><p>  當前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了準予結婚和不準予結婚的條件,

14、但是對于因為各種原因離婚的情況并沒有做過多說明。比如現(xiàn)今社會上大量被曝光的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婚姻、高管高官包養(yǎng)情婦的情況。當今的法律制度中對于此類情況的出現(xiàn)并沒有像古代一樣給予特別嚴厲的處罰,相比古代來講,處罰力度大為減輕。這是因為當今經(jīng)濟全球化的情況下,對人權的倡導也更加國際化,更加尊重和保障人作為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在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允許他們做事情。但是,處罰力度過輕也同樣導致了人性的貪婪和欲望的無限膨脹,因

15、此上述問題才會屢禁不止地出現(xiàn)。   三、從古代婚姻制度中受到的啟發(fā)以及借鑒 </p><p> ?。ㄒ唬┯伞捌叱鋈蝗ァ睅淼膯⑹?</p><p>  現(xiàn)在的婚姻結構已經(jīng)很現(xiàn)代化但是仍然有許多傳統(tǒng)的因素存在:第一,子女的存在成為維系婚姻關系的重要紐帶,不僅婚后無子會導致離婚,且現(xiàn)階段很多為了孩子考慮,高考后考生父母大批離婚的情況;第二,婚后患重大疾病也成為了原因的一部分;第三,因為雙方

16、性格沖突產生的生活瑣事進化成家庭矛盾是目前離婚的最重要原因。第二種情況,應該歸因于男女雙方的生理健康,故應在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的時候鼓勵婚檢,甚至應該把婚檢報告列入到結婚登記的材料中,避免因重大疾病影響生育質量而在婚后產生不必要的摩擦,夫妻雙方也應在此基礎上根據(jù)婚檢結果考慮結婚與否,對于不進行婚前檢查的夫妻不得在婚后十年內以婚后無子和疾病纏身為由離婚。對于第三種情況,“七出三不去”中的規(guī)定能給我們一些有用的借鑒,對雙方父母的贍養(yǎng)也應當成為

17、婚姻生活中的一部分,三不去中規(guī)定女子為公婆守孝三年不允許離婚,現(xiàn)社會也應當對如此盡孝的情況予以規(guī)定考量??谏嗪投始梢膊焕诜蚱揲g信任、忠實關系的維護,對夫妻而言,忠誠和信任是婚姻存續(xù)的前提,處于猜疑和挑撥的動機而造成了嚴重后果,都應成為離婚的合法理由,并成為要求賠償?shù)暮戏ㄔV求由法院提供支持。 </p><p> ?。ǘ那爻姆ǘɑ橐瞿挲g帶來的啟示 </p><p>  相對于現(xiàn)代社會的

18、生理年齡不同,秦朝的結婚年齡是以身高為標準。根據(jù)秦簡,女子成婚的身高要求是六尺二寸,男子則是六尺五寸。再者,男女雙方確立婚姻關系必須要經(jīng)由官府登記,否則就是無效婚姻。從這個可以看出,雖然當時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已身高為標準,但是也看出古代人對年齡大小和心理生理的成長之間開始研究?,F(xiàn)今社會的法定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而當今社會快速發(fā)展,經(jīng)濟和科技水平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人們接觸的事物日漸新鮮,接受的教育日漸先進,生活水平日漸提高,生理和

19、心理的成長都較之過往有顯著的早熟程度。因此,男22歲,女20歲的法定最低結婚年齡可以適度降低,更改為男20歲,女18歲,在雙方父母同意下,男性也可以放寬到18歲。這樣可以解決諸多問題,比如:落后地區(qū)因為缺乏必要教育,很早就會結婚,但是因為沒有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年齡而不能領取結婚證書,所生子女不能因此落戶,會造成現(xiàn)如今社會上很多的問題,影響社會的穩(wěn)定。再者,在生理條件都成熟的環(huán)境下,男女雙方的身體素質雖會提高,最佳生育年齡也會因此提前,所以在

20、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男性20歲結婚生子可以行得通。 </p><p><b>  四、結語 </b></p><p>  法律的借鑒是法律演進的有效形式和途徑,通過對舊的法律制度的揚棄,可以使我們更好的吸收古人的智慧,完善自身的法治建設。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兩千多年的成果,集合了歷朝歷代智慧的結晶,雖在很大程度上還是體現(xiàn)了男尊女卑和嚴重的父權夫權思想,卻有效地維護了封建

21、社會的穩(wěn)定和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因此如果能把這些的制度深入地融合在現(xiàn)代的婚姻制度里,算是一個美好的假設。 </p><p><b>  [參考文獻] </b></p><p>  [1]梁云昌.論中國傳統(tǒng)婚姻制度的現(xiàn)代化[J].延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1). </p><p>  [2]張可,王卓然.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簡析[J].南方論

22、刊,2015(3). </p><p>  [3]王丹.從圣壇走向衰微――從中國文學和思想文本看父權的演變[D].東北師范大學,2004. </p><p>  [4]樊金玲.試論漢代平民婦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J].白城師范學院學報,2005(02). </p><p>  [5]李志明.中國古代婚約制度對現(xiàn)代婚姻制度的啟示[J].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12(06

23、):86-89. </p><p>  [6]史鳳儀.中國古代的家族與身份[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 </p><p>  [7]吳建國.婚姻制度演進歷程與趨勢[J].蒲峪學刊(哲學社會科學版),1997(04). </p><p>  [8]邱寧,陸幸福.婚約制度及其立法構想探討[J].中華女子學院學報,2001(05):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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