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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廣告牌租賃合同臺廣租合07第703號出租單位:臺州祥云傳媒廣告有限公司(出租方)承租單位:(承租方)為了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與所在地:座落于甬臺溫高速公路溫嶺大溪收費站棚頂的一座三面體廣告牌。該廣告牌編號703號。二、租賃期限:出租方自二○○七年十二月十日交付承租方廣告牌之日起算廣告使用時間,租賃期限三年。三、租金數額及
2、結算方式:本座廣告牌的年租金萬元座。自出租方將廣告牌交付承租方起,即2007年12月5日前全額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支付方式:在前一年的到期日前15天一次性全額支付當年租金。為保證合同全面履行,承租單位支付保證金壹萬元。期滿后視合同履行情況退還。應付的年度租金如超過15天未付款的,視作承租方自動放棄租賃權,出租方有權將本座廣告牌位置出租給第三方。四、廣告牌電源線路及燈具的管理費用由承租方負責。租賃期滿后保證該線路財產完整歸出租方所
3、有。五、廣告牌的各類帆布、幕布由承租方自行管理負責。臺風預報風力大于十級時,承租方須主動卸布。如果拒絕卸布,出租方有權強制卸廣告布,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費用損失由承租方負責。六、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yǎng):1、承租方對廣告牌的電源線路(從配電房開始)、燈具、各種設施,負安全責任及維護與保養(yǎng)責任,從2009年12月開始,進行全面維護保養(yǎng)(包括除漆、刷漆、保養(yǎng))一次,費用由承租方負責。期間如發(fā)現廣告牌結構性安全隱患問題,承租方要及時告之出租方。否則,造
4、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負責。2、廣告畫面制作費、電費由承租方承擔。在不影響收費系統(tǒng)安全情況下,大溪所負責供電。3、廣告發(fā)布需繳納的高速路政管理費用、場地費等由出租方承擔。七、相關事項:1、承租方的廣告內容、畫面制作及發(fā)布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經出租方審查,方可發(fā)布。2、承租方不得將出租方的廣告載體用于抵押。八、違約責任:1、出租方的違約責任:在承租期內,出租方不得把廣告牌租用
5、給第三方。在承租方無違約的情況下,出租方不得擅自在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布期限內終止廣告的發(fā)布(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及中國法律改變的情況除外);不可在廣告發(fā)布期限內發(fā)布未經承租方許可的其它廣告。如果違約需賠償年租金的20%。2、承租方的違約責任:承租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繳納租金,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且需賠償年租金的20%;當承租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維護廣告牌時,出租方有權組織人員進行維護,費用從保證金中扣除;若承租方中途終止合同執(zhí)行,則保證金沒收。3、
6、如廣告載體因中國法律、法規(guī)、政府行為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而被迫拆除,出租方只收取為承租方發(fā)布廣告的實際廣告發(fā)布期所產生的廣告發(fā)布費,退還承租方多付的廣告發(fā)布費(不承擔利息)。九、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法:1、雙方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出租方:臺州祥云傳媒廣告有限公司承租方:地址:臺州市椒江區(qū)天和路95號天和大廈地址:電話:88686922電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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